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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汪律师事务所 KUEK, ONG & ASSOCI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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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 Law & Divorce 家庭法与离婚

法庭如何裁定赡养费数额?

问:通常法官是依照什么因素来决定赡养费数额呢? 关于赡养费的金额,法官会慎重考量双方各自的能力和财务需求。 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78下提及:(a) 法庭将评估双方的经济能力和需求,尽管命令的赡养费会影响付款丈夫/妻子的收入;  (b) 法院将考虑双方在婚姻破裂的责任程度。 假设丈夫被下判需要支付另一半赡养费,法庭会考量夫妻之间的经济能力,比如丈夫的工作和经济能力,月入数额和夫妻间各自的财务状况。法庭曾判决丈夫的父母的经济地位不应在赡养费申请中当成考量的因素。 甚至夫妻结婚多久,家庭的生活开销,如平时丈夫提供妻子多少的生活费,也会是法庭的考量之一。 同时法官也会观察是谁导致婚姻的破裂,或造成最大的伤害。 由于妻子也间接导致婚姻的破裂,因此法庭不会给予她全部的赡养费。(James Sloan v Sarala Devi Sockalingam [2012] 2 CLJ 115) 赡养费的目的不是让一方拥有更多的财富,而是对方能借着此费用来恢复正常的生活水平。 如果一方能证明自己无力支付另一方的赡养费(例如证明负债,破产,失业),是有机会驳回赡养费的要求的。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93条文之下,法官可谕令任何人支付其孩子的赡养费,但必须要符合数个条件。 我们有处理离婚程序(双方面同意、无争议单方面、有争议单方面的申请离婚),争取赡养费。全西马案件皆有处理。你可以聘用我们当你的代表律师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78.Assessment of maintenance In determining the amount of any maintenance to be paid bya man to his wife or former wife or by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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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 Law: Can Ex-Husband Vary the Terms for Arrears of Maintenance?

Case Law Plaintiff (husband) applied to vary the terms for arrears of maintenance. The court scrutinised sections 86 and 98 of the LRA and commented that those sections are provisions that relate to applications for arrears of maintenance. Section 83 of the LRA relates to the power of court to vary any subsisting orders f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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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婚,小孩能放男方的姓氏?

问: 如果男女方在没有结婚注册的情况下怀孕了。 因为某一些理由,不能在生下孩子之前结婚注册。 某一些理由,比方说(1)男方是有妇之夫;(2)女方是有夫之妇; (3)双方还不想注册,为婚姻约束自己。 那么,孩子出生后,报生纸是否能放男方的名字为父亲? 孩子是否跟男方的姓? 孩子是否申请到报生纸? 孩子是否申请到身份证? 如果男方还是在已婚状态,或者正在处理离婚,能否放男方的名字? 答: 报生纸是否能放男方的名字为父亲?= 能,只要男方同意。 孩子是否跟男方的姓?= 能,只要男方同意。 孩子是否申请到报生纸?= 能。 孩子是否申请到身份证?= 能,只要孩子的母亲是马来西亚公民。 男方还是已婚状态,能否放男方的名字为小孩的父亲?= 能,只要男方同意。 在没有结婚注册生下的孩子都是私生子。 请阅读私生子和合法孩子的分别: 私生子和一般孩子的不同  你没有跟男方注册结婚,你就是是没有名分,孩子也是私生子。建议女生跟男生拿些财务保障,或者请律师拟一份合约注明答应娶你和毁约的赔偿金,保障自己的未来。 小编认为,如果你还不确定男方是否是你想一起生活的终身侣伴,请做好避孕措施,不要怀孕,不要因为怀孕为由或是男方嘴巴的承诺,所以把小孩生下来。很多伴侣生下了孩子后,面对很多生活的挑战,让自己陷入地狱般的考验,然后吵架分手。请三思。 小编再次强调,如果你们没有计划要成立家庭、没有经济基础、没有成熟的思想当父母,大家做爱的时候,请带套,请做好避孕措施!!!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我们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都处理。 *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ommercial disputes, civil litigation, debt recove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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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可以换去妈妈的姓氏?

小孩换姓,换去妈妈的姓氏? Change Child’s Surname to Mother’s Surname 问: 我跟我的前夫离婚了,他没有付孩子的赡养费,没有探望小孩,没有尽一个父亲的责任。 我现在想把孩子的姓氏换去我的姓氏,可以吗?   答: 出生和死亡注册法令1957第13(a)(1)条文,只要父母有结婚注册,他们的孩子通常是父亲的姓氏。 出生和死亡注册法令1957第13(a)(2)条文,如果父母没有结婚注册的情况下生下孩子,孩子可以跟母亲的姓氏。如果孩子的亲生父亲愿意承认孩子是自己的,那么孩子能跟随父亲的姓氏。 一旦孩子的姓氏是跟父亲,除非父亲同意签署国民登记局的文件,不然,孩子是不能换去母亲的姓氏的。 虽然法令没有注明,这个要求是国民登记局内部定下的要求。 目前也没有这类的官司报道。所以,不知道母亲是否能经过法庭申请,然后成功换去母亲的姓氏。 小编认为,很多女士都不愿意花律师费在一个不知数的结果。 其他能改姓的情况 如果孩子的生父失踪超过7年,孩子母亲可依据法律程序登报寻人,再由法庭判决此人已经身亡,然后向法庭提出改姓申请。 如果父亲已经去世的话,母亲只需在提出申请表格时,将死亡证书一同呈上即可申请换姓。 母亲要做遗嘱移交小孩抚养权给她的亲人 如果抚养权归母亲,母亲没有立遗嘱,母亲突然去世,孩子还未满18岁,抚养权自然回归父亲。孩子继承母亲的遗产自然由父亲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管理。当然,母亲的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Births and Deaths Registration Act 1957 13a.Surname of child (1) The surname, if any, to be entered in respect of a legitimate child shall ordinarily be the surname, if any,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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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 我要孩子的抚养权!!我要赡养费!!!

问:我(女方)没有做工,还跟男方住在一起,我想离婚,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问:我要离婚,我要他(男方)付我的赡养费和小孩的抚养费。 小编的回复 1(抚养权): 小编常常在“法律与你同行”看到有人发问这类似情况的问题。 很多时候,女方就只是想到现在要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他们没有想到的就是。。。你还住在人家的家,吃着人家的米饭,用着人家的电水等一切的。 法律上,抚养权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孩子的福利。 你什么条件都没有,就只是因为你10月怀胎,孩子喝过你的奶,用这个理由跟人家争?孩子的福利才是主因。 其实离婚也只是法律上的约束,也只是一个名分,它并不代表什么。 所以别急,先处理好自己的财务状况,孩子的安排,筹备律师费,然后才处理离婚。 建议的步骤是: 找份工,建立自己的财务能力。 搬出来,找个落脚的地方,可以在父母家,亲朋戚友家住,或者租房/租屋。 看看自己能不能承担做工与照顾孩子的责任。 看看自己能不能承担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开销 (衣食住行)。 给点时间自己考虑现在还是以前的生活比较开心/实在。 有些女方因为某些自己不能接受的原因而离婚,结果后来的日子并不开心,过得也不好。 如果觉得现在的生活是你要的,那么你就可以先跟男方谈判。 你或许会说,男方不要谈判或者多处刁难。你可以考虑把自己的表达方式根据他的口味,慢慢劝服他,很多时候,人是吃软不吃硬,还是有以往的感情,能被说服的。 有时男方或许觉得你有错,所以多处刁难或者不跟你谈判。你可以等对方冷静,或许等几个月或许等几年,事情淡了,对方通常也会同意的。 当然你如果愿意/有能力花钱,你可以选择你强硬的方式,不需要慢慢谈,不需要等,直接请律师。cash is king。 小编的回复 2(赡养费+抚养费): 我要男方负责这段婚姻的破裂,他必须每个月给我赡养费+孩子的抚养费。 就算法庭最后判给你赡养费+孩子的抚养费,男方有时会迟付甚至不付。 你可以再花钱请律师申请执行庭令,逼他付赡养费+抚养费。 请阅读:前夫不肯支付赡养费,应该怎么处理? 我都会提醒我的顾客,自己要自力更生,不要去期望男方会准时给、长期给、甚至很多一开始都不给了。 我是希望,你们抱着正面的想法,离婚就是开始自己的新生活,要过得开心,不要离婚了还是执着过去,一直耿耿于怀,一直要对方付赡养费+孩子的抚养费,你的下半生会过得开心吗?这样的活下去有意义吗?   更多有关马来西亚抚养权的,请阅读:抚养权的基本因素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我们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都处理。 *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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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教

问:父母中的一方能在未经另一半的同意下,为孩子改教成伊斯兰教吗? 联邦法院于2018年在英迪拉案作出一裁决,即父母不能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孩子改教。这项由五司一致作出的裁决有几个值得注意的事项: 1.案件性质和民事高庭的司法审核权 民事法庭有权审核行政机构决定的合法性,同时也有权诠释和执行我国所有的法律。 伊斯兰法庭则没有这项司法审查权,因为伊斯兰法庭审理权是受限于州法令阐明的范围,而非来自联邦宪法基本架构。 因此,联邦法院五司之一的丹斯里再弄阿里在该的判词中表示,民事法庭有权审理改这次的教案件,因为它关乎改教注册官在发出改教证书予英迪拉3名孩子的行为是否合法。 丹斯里再弄阿里也指出,民事法庭的权限是我国宪法的核心,绝不能被轻易剥夺,或在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下将之赋予伊斯兰法庭。*国会在1988年修改联邦宪法第121条文,移除“司法权”,加入第121(1A)条文;有关条文阐明,民事法庭没有权限审理属于伊斯兰法庭权限内的事项。 民事法庭有权审理这次改教案件,因为此案并没有涉及任何有关伊斯兰法律或原则的诠释问题,而是改教注册官在发出改教证书时的程序是否合法。 2.未成年孩子皈依伊斯兰,必须遵守相关的伊斯兰行政法令 孩子皈依伊斯兰的合法性,取决于2004年霹州法令设定的条件,即父母的同意和皈依伊斯兰的程序(必须念两个皈依证词,包括孩子必须亲自现身进行宣誓改教)。 3.非穆斯林父母可以在未经另一半同意就为孩子改教吗? 英迪拉的司法审核案最核心的争议,就是裁定联邦宪法第12(4)条文裡的“父母”一词,应诠释为“父母亲”而非“父亲或者母亲”。 因此在民事法下结婚的父母,他们的孩子获得改教证书之前,必须获得父母双方的同意。 联邦法院的这个判决,有助于减少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并企图以此理由在抚养权之争占上风的事件发生。 参考新闻文章: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723692?fbclid=IwAR2dne2ftOlDYdwkRDAi2Ij0gwqVDIXUtHlrhsK_xCPF1p-DMU-oNFtZFjE 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nation/2018/02/09/231261 https://www.thestar.com.my/news/nation/2018/01/29/federal-court-unilateral-conversion-of-indira-gandhis-3-children-is-null-and-void/?fbclid=IwAR2IiaPvunMGYmicEU34Ug1KKw207YHIzkZWyDWytdTRwlKk8vtAZqyJECQ 未完成的文章 ============================== *如果需要法律咨询或者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你可以联系我们。 *浏览我们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订阅我们的YouTube: http://bit.ly/lawnjustice *加入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FB 群组: http://bit.ly/fblawnjustice *Like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 FB Page: http://bit.ly/lawnjusticefbpage *加入我们的网络论坛: www.queco.org *Kuek, Ong & Associates. Advocates & Solicitors. No.86-1, Jalan Mahagoni 1, Bandar Botanic, 41200 Klang, Selangor Darul Ehsan. Kl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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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贷款,真的还是骗局 (Loan Scam)?

面子书上不断有快速网络贷款公司的网页,以低利息及被银行列入黑名单者都可申请的字眼,来吸引网民的注意。 有关网络贷款公司的网页上,都会称自己公司乃全马银行的私人贷款,并以超低利息来吸引民众。 甚至称被银行列入黑名单者,薪水资料不足者,都可以申请获得贷款。 这些通过在网上声称自己是合法借贷机构或代理,可以向那些需要的人贷款者提供即时贷款,其实是暗中进行敲诈的诈骗集团。由于现代许多人喜欢通过网络处理事务,包括贷款,因此诈骗集团抓住这点,自称是合法贷款公司,骗走借贷者的“手续费”。 这些网络诈骗分子会佯装成资深的贷款公司做法,要求网民提呈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银行户头,让这些网民认为他们的确依照申请贷款手续办事。 接着这些网络贷款公司的诈骗分子便会要求申请者先缴付数月的利息。 比如说,举例贷款10千令吉,每年利息4%仅400令吉,对方会要求申请者先缴付6个月的利息,即2400令吉。 此时对方也会表示,收取利息的原因是担心网民会在获取贷款后不愿偿还利息,并称缴付该笔利息后,网民首半年就不必再缴付利息,网民便会因此而受骗,将该笔款项汇入对方的户头。 接着有关网络贷款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借口,让申请者不断继续汇款,包括律师费、合约费、手续费、保险费甚至表示被银行列入黑名单者需要另外的费用,让网民不断汇款。一旦当受害人付完这些费用之后,便再也联系不上这名冒充借贷机构的骗子。此时他们才会醒觉自己已经被骗。 此外,这些诈骗分子在得悉受害者已经没有多余的款项可以欺骗后,他们便会关机或是将网页关闭,让受害者无法再寻到他们。 如果您不幸沦为此类诈骗案的受害者,请向警方投报以便警方能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如果你面对的网络贷款,遇到以下的状况,对方100%是诈骗分子: 贷款是不需要自己预先付手续费的。贷款都批了,为什么不能在贷款里直接扣呢? 就算付费是真的(不可能),那么付任何手续费一定是付给贷款公司的户口而不是个人户口。贷款公司借钱给你,但是“手续费”却要你进谁谁谁的私人户口,逻辑吗? 贷款利息是每一个月付的,没有预先付三个月/六个月的贷款利息。 他们可能会说贷款是国家银行批的。国家银行不是银行,没有提供任何贷款,它只是监督国内的所有银行而已。 你可以跟他们要公司的地址,他们一定给你东马(如果你在东马)或者离你很遥远的州属。你告诉他们你要去他们的公司见面谈,他们就会以很多理由推搪和说服你不需要见面。网上骗子是不会让你见到他的样子的。 最后,如果你还是心动,想博一下,跟他们贷款,你可以到我们”法律与你同行“面子书群组询问意见,让我们作为你最后的把关。 #小编在此劝告民众,勿轻信网上贷款,应该透过正规方式贷款。   相关被诈骗分子欺骗的案件: chinapress (14/12/2016): http://bit.ly/2vdK3MS (被骗 RM12,880.00) enanyang (19/09/2017): http://bit.ly/2DlLNrT  (被骗 RM16,380.00) chinapress (04/03/2018): http://bit.ly/2PknNKj 中国报 (01/11/2018): http://bit.ly/2L2FrE7 (被骗 RM6820.00) 中国报 (09/03/2019): http://bit.ly/2PlkDGm (被骗 RM2840.00) chinapress (13/04/2019): http://bit.ly/2GjxHry (被骗 RM10,000.00)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我们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都处理。 *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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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出席婚姻辅导会影响离婚程序吗?

在申请单方面申请离婚前,申请者必须先到辅导中心或婚姻仲裁庭,进行3次的婚姻辅导。 整个程序需要3-6个月的时间。如果双方都有出席婚姻辅导,辅导员在证实经过辅导后婚姻还是无法挽回时,辅导员会发一份证书 (KC29),证实辅导员无法解决双方的婚姻难题和劝说对方继续婚姻生活,才可以去法庭申请离婚。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 的第106条文,你是可以以下的情况/理由,申请豁免3-6个月的婚姻辅导: (i) 申请人被抛弃了,不晓得另一方的下落; (ii) 另一方住在国外,有可能六个月内不会回来; (iii) 另一方没有出席婚姻辅导; (iv) 另一方在监狱里,被判坐牢五年或以上; (v) 另一方患有精神病; 或者 (vi) 法庭认为有特殊情况导致婚姻辅导不切实际。 如果对方没有出现任何3次的婚姻辅导,辅导员会发一份取消婚姻辅导的公函 (KC28),证实婚姻辅导无法进行。你还是可以凭着这封证书,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 的第106(iii)条文,申请豁免婚姻辅导。所以对方有没有出席婚姻辅导并不影响你单方面离婚的申请。 问:请政府律师需要先进行JPN的婚姻辅导,那么请私人律师需要吗? 答:需要的。除非你能证明以上的情况,那么就能申请豁免婚姻辅导。 Law Reform (Marriage & Divorce) Act 1976 106.Requirement of reference to conciliatory body before petition for divorce (1) No person shall petition for divorce, except under sections 51 and 52, unless 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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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注册少过两年可以申请离婚吗?

问: 结婚注册结婚少过两年,可以提出离婚吗? 答: 能。你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申请: A.单方面离婚 根据1976年的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法)第50条文,夫妻在结婚的两年内,不能向法院申请离婚,除非特殊情况。 你的申请理由必须说服法庭,你的婚姻是在特殊的情况下面对严重的无可忍受的情况,法庭才会批准你的申请。 特殊情况一般是指家暴,对方严重骚扰你或者你的家人的生活,虐待孩子。你必须拿出证据,例如拥有人身保护令,医药报告,警察报告,照片,等证据证明“特殊情况“。 当法庭批准可以你申请离婚,你才能进行下一个申请,那就是申请离婚。如果法庭不批准你申请离婚,那么你就只能能两年后才能申请离婚。 一般情况,我们建议男女方等注册期满两年了才申请,毕竟这类的申请,律师费比较贵,消耗的时间也比较长。 B.申请婚姻无效 男女方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但是,如果你的结婚符合了以下的情况,你才能申请婚姻无效: 夫妻婚后,由于对方不行,没有发生性关系; 夫妻婚后,对方不愿意与你发生任何性关系; 任何一方不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结婚注册,这包括在胁迫,错误,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注册结婚; 在患有法定的精神病,没有正常地同意注册结婚; 当注册结婚时,对方患有可传染的形式出现的疾病; 或者 当注册结婚时,对方怀了别人的孩子。 参考案例: ARNE BECKER v. KRISTINA ISABEL DR LASOTTA [2014] 1 LNS 1665 夫妇结婚注册未满两年。老公申请单方面离婚。 申请离婚的理由: 老婆不要想居住马来西亚,决定住在德国。 老婆不打算在马来西亚做工。 老婆离开了马来西亚,因此放弃了这段婚姻。 法庭判: 如果要在婚姻注册里不满两年里申请离婚,申请者必须提出“特别情况”。 申请者的原因不属于特别情况,因为老婆虽然飞回德国,她偶尔还有回来马来西亚,所以没有明确证据老婆放弃了此婚姻。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50.Restriction on petitions within two years of marriage (1) Subje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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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出轨-通奸

民事案 通奸一般指有配偶者(有妇有夫),与第三者出于自愿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通奸在外国是刑事罪,但是在大马,通奸不能构成刑事罪,除非对方是穆斯林,穆斯林若涉及通奸或婚外情,是属于犯法的。 由于通奸不是刑事罪,另一方只能提出民事诉讼。比如为妻者可就丈夫与另一名女人通奸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离婚,并将第三者事件列入离婚程序里,以提告第三者造成婚姻破裂或损害为由,要求赔偿。 赔偿额: RM  25,000.00 [2016] MLJU 1720 Court of Appeal RM  50,000.00 [2013] 8 MLJ 787 High Court RM100,000.00 [2018] MLJU 809 High Court 刑事案 如果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再婚,就是犯了重婚罪。罪名一旦成立,可被罚款或判坐监最高达7年或两者同时执行。 虽然通奸不是刑事罪,但在刑事法典第498条文下,任何人具有刑事意图,引诱、拐走或扣留已婚妇女;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   Penal Code 498.Enticing or taking away or detaining with a criminal intent a married woman Whoever takes or entices away any woman who is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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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和合法孩子的不同

私生子 (Permohonan dibawah Seksyen 13) 女性在没有结婚注册的情况下生孩子。女性可以选择: 只能注明母亲的身份,而孩子也只能跟随母亲的姓氏。报生纸父亲一栏悬空。 让孩子的亲生父亲(女性的男朋友/伴侣)在为孩子申请报生纸时,向国民登记局宣誓,承认这名孩子是他的亲生孩子。国民登记局将会在报生纸里,父亲的一栏,注明他是孩子的父亲。 国民登记局会根据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13条文(孩子生父资料未齐全),办理手续。报生纸的左下角会出现“Permohonan dibawah Sekyen 13”。 孩子的报生纸虽然己有生父的名字,但在法律上,这孩子仍然是私生子,而这种父亲称为Biological Father (生理父亲)。 私生子和其他的合法孩子有什么不同? 私生子除了不能继承生理父亲的遗产外,其他方面与合法的孩子无异。 只要孩子是在大马出世,母亲是大马公民,孩子自然成为大马公民。 私生子享有一切大马公民的权利,包括私生子能拥有报生纸,身份证,在政府医院看病,就读政府学校,等等。 2个分别: 1.亲生父亲的遗产分配 如果生理父亲突然去世,没有做遗嘱,私生子是不能继承生理父亲的任何遗产。 如果生理父亲有意把自己的产业留给私生子,建议生理父亲在世的时候,做遗嘱,保障私生子的利益。 2.小孩子的心灵缺陷 报生纸遗留一个缺陷,因为报生纸的左下角会出现“Permohonan dibawah Sekyen 13”。 介意这个是一个缺陷的孩子,或许让他们觉得自己不是亲生的,觉得没面子,会被知道这件事的同学们,老师们取笑,心灵受创伤。 女性可以跟生理父亲结婚注册后,到法庭申请,把孩子合法化,去除Seksyen 13这个字眼,还有让孩子自然有权力继承生理父亲的遗产。 Births and Deaths Registration Act 1957 13. Provisions as to father of illegitimate child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in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of this Act, 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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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与双方申请离婚的程序

单方与双方申请的离婚的分别 马来西亚的非回教徒离婚的种类基本上分为两种,那就是双方面同意离婚和单方面离婚。 (a) 双方面申请离婚 一对合法夫妻可以在双方面同意所有的离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离婚。 双方必须注册结婚超过两年。 离婚申请文件里会注明双方谈好的条件,包括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小孩的抚养费,女方的赡养费,产业分配以及其他的特别条件。 双方面同意申请离婚的律师费和费用,比单方面申请来得较低。律师费将取决于以下的因素: 律师是否参与与双方谈判离婚条件。如有,律师花了多少时间跟你还有对方谈判离婚条件; 离婚条件的复杂程度,律师需要多久时间拟和修改离婚条件/文件; 律师用了多少专业和时间给你意见; 和 律师出席了多少次会议和法庭。 离婚案件需要多久才能解决?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你聘请的律师的办事效率和处理案件的经验; 双方多久签离婚申请文件; 法庭的排期上法庭的日期; 双方有没有申请押后法庭设定的上法庭日期 (一方突然要修改条件或者不能出席法庭设定的上法庭日期); 和 双方有没有临时更改任何离婚条件。 双方签了离婚文件,必须上一次法庭。 法庭批准了双方的离婚,离婚证书会在上法庭的第4个月(3个月的冷静期+1个月处理离婚证书)拿到。离婚证书是你聘请的律师处理,你是不需要自己跑法庭弄的。你的律师也会给你一份离婚证书。 除非你有特别的情况要求法庭去除3个月的冷静期,比如说:你打算下一个月结婚注册新的婚姻,或者你打算长期出国公干/定居,或者你们的婚姻不可能复合(有些法官不接受这个理由),法庭会批准你的离婚立刻生效,离婚证书会在上法庭的1个月(1个月处理离婚证书)拿到。 婚姻注册局需要3个月(从他们接收你的律师呈交文件的日子开始算起)将你的结婚状态从“已婚”转去”离婚“。 (b) 单方面申请离婚 单方面也可以申请离婚 (Single/Unilateral Petition)。 其中一方,可以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提出离婚。提出离婚的原因可以是: 1.另一方有外遇; 2.另一方的不合理的行为举止,让申请者无法继续和他/她相处下去; 3.另一方抛弃申请者两年或以上; 或者 4.夫妻双方已分居 (或分房) 超过两年。 单方面申请离婚,过程和手续比较复杂。 一般来说,无法达成协议的离婚案件,处理的时间比较长,律师费比较高。 如果对方没有争议你的单方面申请,法庭手续时间大概是 4-12个月(视情况而定) + 4-6个月的JPN婚姻辅导。 首先,欲申请离婚的单方,必须先到国民登记局 (JPN) 的结婚和离婚部门,填写表格。 接着JPN的协调小组将预先通知双方辅导的日期,并进行3次不同日期的婚姻辅导,主要是为了挽救婚姻。这个过程需要耗时4-6个月的时间。 申请人必须双方都同意的地区或者是最后同居的地区所属的JPN提交表格。所需文件包括: Borang KC14 (向柜台索取) 身份证 / 正本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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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Prenuptial Agreement

婚前协议书其实就是一纸契约,如同其他合约,内容具备契约特定条款,而这份合约是在双方步入婚姻之前,预先协议双方若离婚后的种种安排,内容可包括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孩子监护权、赡养费等等。 即使有婚前协议书,当双方离婚时,法官依然会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文做出判决,决定权归于法庭。 我国法律并未清楚阐明婚前协议书的法律效益,但还是可以签署,以作为自我保护的权益。但是否受法律承认,这视乎法庭接不接受协议书的内容。 婚姻及离婚法令第76条文说明,法官在宣判离婚时,有权分配双方的婚姻财产。法官在分配财产时,必须考虑双方在购置这些财产时,所付出的努力与贡献,会考量婚姻长短、双方的金钱或非金钱奉献等,以及小孩的需求。即使双方在婚前已经拟订这份婚前协议书,法庭也会以这些为前提。 根据婚姻及离婚法令第80条文,即使双方在婚前协议书内,同意离婚后丈夫必须给予的赡养费的数额,惟在这条法令下,任何关于赡养费的协议,只有在法庭的允许下才能生效。 第97条文则阐明,法庭有权随时修改双方已经同意的孩子抚养权,而主要考量必须以孩子的福利为首要因素。如孩子能独立思考表达其独立的意愿,法庭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除此之外,婚前协议书也是能够被挑战若有证据显示当初是在被胁迫,不公平或者欺诈的情况下所签的。 不过,根据我国家庭法,就算夫妻达成协议,只要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公平,法官有权利更动,甚至不接纳协议内容。   Thanks to Isabella Cheong   ============================== *如果需要法律咨询或者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你可以联系我们。 *浏览我们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订阅我们的YouTube: http://bit.ly/lawnjustice *加入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FB 群组: http://bit.ly/fblawnjustice *Like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 FB Page: http://bit.ly/lawnjusticefbpage *加入我们的网络论坛: www.queco.org *Wilson Kuek是“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面子书群组的创办人。“法律与你同行”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法律平台。我们为无数的平民百姓免费解除了各类的法律困扰。 *Kuek, Ong & Associates. Advocates & Solicitors. No.86-1, Jalan Mahagoni 1, Bandar Botanic, 41200 Klang, Selangor Darul Ehsan. Kl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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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的基本因素

一般上法庭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孩子的福利 (首要因素)。 父母的意愿。 孩子的意愿 (如果那孩子已经能够有独立的思考能力)。 假如孩子的年龄小过七岁,法官将假设孩子的母亲比较适 拥有抚养权,除非孩子的父亲可以推翻这个假设。   问:妈妈没有收入,是否不能拥有抚养权? 尽管一名妻子没有工作以及已经离开家里,她仍然可以被赋予孩子的抚养权。一般而言,法庭会优先考虑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大于经济能力。不少人会以为在爸爸有钱、 妈妈没有收入的情况下, 孩子的抚养权就一定会判给爸爸,但其实不然,哪方面能给予孩子更多的时间与爱的话,获得抚养权的几率其实更高。 但是,没有工作能力,在抚养孩子上会非常吃力,建议女方拥有工作能力,找份工,建立自己的财务能力。   问: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拒绝对方的探视权吗? 即使抚养权归于一方,另一方仍可以得到探望小孩的权力 (探视权)。 在申请离婚之前或者在进行离婚的程序当中,如果你的另一半拒绝让你探望孩子,你可以向法庭申请临时抚养权,或者探视权 。 除非能证明另一方有惯性对小孩家暴的状况,或者对小孩有严重不良的影响或伤害,可以申请禁止令来禁止另一方來探望小孩;否则不能禁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目前的报导案例是没有法官批准完全禁止对方的探视权。   更多有关抚养权的文章,请阅读:离婚,我一定要孩子的抚养权! 参考报章文章:法律对婚姻的保障你知多少?光华日报   ============================== *如果需要法律咨询或者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你可以联系我们。 *浏览我们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订阅我们的YouTube: http://bit.ly/lawnjustice *加入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FB 群组: http://bit.ly/fblawnjustice *Like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 FB Page: http://bit.ly/lawnjusticefbpage *加入我们的网络论坛: www.queco.org *Wilson Kuek是“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面子书群组的创办人。“法律与你同行”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法律平台。我们为无数的平民百姓免费解除了各类的法律困扰。 *Kuek, Ong & Associates. Advocates & Solicit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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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问: 如果我在国外跟A女士注册了然后再跟B女士在马来西亚注册,我会不会被控重婚? 问: 如果我在马来西亚跟A女士注册了然后再跟B女士在马来西亚进行华人婚礼,我会不会被控重婚?   答: 会被控重婚。 刑事法典第494条文,任何已婚者,不论男方或女方,若在婚约仍然有效及配偶仍然在世之时,在国内或国外再娶或再嫁,将被判最高坐牢7年兼罚款。 重婚者的第二个婚约是无效的。如果重婚者是男子,与他结婚的第二个女子不是他的合法妻子,无权继承他的遗产。 刑事法典第495条文, 若已婚者隐瞒有关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另一个女子/男子结婚,将被判坐牢最高10年兼罚款。     Section 494 Penal Code: Marrying again during the lifetime of husband or wife Whoever, having a husband or wife living, marries in any case in which such marriage is void by reason of its taking place during the life of such husb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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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rimonial & Family Matters 婚姻与家庭法​

Matrimonial & Family Matters 婚姻与家庭法 We have the following expertise:- Divorce Proceeding (contested & uncontested)Custody FightDivision & Settlement of Matrimonial AssetsMaintenance to Wife &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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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ch of Promise to Marriage 悔婚-3

案情: P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会计文员,并在1997年认识了D。 当D开始在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时,D开始学习并向P询问有关帐户的工作。在D的邀请下,P总会在晚上去D的办公室,教D关于帐户工作。 1998年4月,D告诉P他爱P, P也接受D为她的男朋友。 当D的母亲不在家时,D邀请P在他的家里过夜。 D向P承诺他将在他的生意起色后还有等他第三个哥哥结婚后,他会与P结婚。 在D的徐徐承诺融化了P,D成功与P发生性关系。 在爱和信任之下, P自愿和偶尔被迫的与D发生性关系。 2001年7月,P要求D嫁给她,因为她的健康和她的年龄的关系,而且他们的关系已经长久,长期以来与D一起出去是她必须跟她的母亲撒谎。 D开始疏远和避开P。D没有接听P电话,拒绝与P一起出门。 通过朋友,P知道D与另一个女人订婚了。 P去找D的未婚妻问个究竟。D的未婚妻告诉P她不认识D,但他们的婚事是由家人决定的。 第二天,D来到P的办公室,并在她的同事面前掌刮了P。 P去报警。P告D上法庭,要求D赔偿损失。 D在法庭的解说是:他承认与P发生性关系,但D并没有告诉P,他喜欢她。是P色诱他。 D从一开始就告诉P,他们的关系就只是普通朋友。   法庭的判决: 法院更加信赖P的证词。 P是一个很容易被甜蜜的承诺欺骗的女人。因为D的承诺,让P愿意献给D,她的贞操和身体。如果D没有做出承诺,P是不会这样做的。 当P要求D娶她时,D开始避开P的举止,证明了P的确曾经承诺娶P为妻。 D的行为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 因为D违背诺言的举止让P遭受损失,羞耻和丧失自尊。 法院命令授予如下: (i) 违反结婚承诺 – RM50,000。这是因为原告仍然是处女并且没有结婚; (ii) 惩罚性赔偿 – 没有赔偿; (iii) 伤人 – RM2,000; 和 (iv) 丧失尊严,声誉,羞耻和情绪 – RM20,000。   Fakta Kes: P bekerja di firma guaman sebagai kerani akaun d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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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ment of Salary 不还赡养费,申请扣押薪水-2

案情: 妻子(W)在法庭上申请要求丈夫(H)支付每一个月RM500令吉的孩子抚养费。 W需要每月花RM300在孩子的食物,维生素,衣服,玩具,医疗费和其他杂项费用。由于W需要在明年将孩子送进幼儿园,她每个月需要额外的RM200。 W也申请通过扣押H的每个月工资来确保支付孩子的赡养费。 W指称自孩子在她的照顾下,H不曾付孩子的任何开销。 H是副经理,每个月的工资是RM3,500。 H认为RM500是“荒谬而且太高”,并只愿意每月支付RM200.00。   法庭判决:  H忽视了在法律上抚养孩子的责任(第92条文,婚姻和离婚法令 1976)。 考虑到H的收入,他支付每月RM500的抚养费是公平的。 根据H的行为,扣押H的薪水来支付抚养费是必须的。 H很有可能刻意为难W。W不应该被负担,要重新开始新的法庭程序来告H,来确保H履行付扶养费的责任。 RM500的抚养费必须从H的工资中扣除。   Facts: The Wife (W) filed a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the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 claiming for a sum of RM500 as maintenance for her child (‘the child’) whom she obtained custody of, pursuant to a divor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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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ment of Salary 不还赡养费,申请扣押薪水-1

  案情: H和W于28.04.2008离婚。 H同意为这两个孩子每月支付14,000令吉的抚养费。 H欠W RM454,130.00的抚养费。 W向法院申请命令H的雇主应直接向W支付H的工资或一部分的工资,以支付所有拖欠的抚养费。 H提出: (a)W现在和她的男朋友住一起并和孩子一起生活,而W的男朋友正在使用RM 14,000.00; (b)其中一名儿童,S现在与他同住,所以H应该只支付W,RM7,000.00的抚养费; (c)H与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该合同将于2012年3月到期。 然后,W申请扣押H在2012年2月和3月的每一个月净工资RM23.535.25。   法庭判决: H应尊重并遵守2008年4月28日的协议庭令,包括支付赡养费的责任。 由于H欠下庞大的抚养费,仅仅扣押H净工资的一部分,并且留下一部分用于支付H的生活费, 是不合适的 。所以, H在2012年2月和3月的每一个月净工资RM23.535.25,全部被扣押。 如果法院未作出此命令,W将无法执行离婚令并追回拖欠的抚养费,因为自2012年4月1日起,H将不再受雇于公司。   Facts: H and W divorced on 04.2008. H agreed to pay a maintenance of RM 14,000 a month for the 2 children. H owes W the maintenance of RM454,130.00. W applied to cou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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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报生纸资料:换小孩的姓,添加父亲资料等等

  A.修改报生纸资料: 以前没有注册,孩子报生纸没有生父资料 夫妻之后注册后可通过向高庭申请庭令,以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17条文来更改孩子的报生纸资料,并删除Seksyen 13字眼,使孩子成为父母的合法孩子。 之后需将以下文件交到国民登记局JPN申请。 携带以下文件: DOKUMEN KANAK-KANAK (ASAL DAN SALINAN) Borang Daftar Kelahiran JPN.LM01 Kad Pengenalan kanak-kanak (jika ada) (asal dan salinan);  Sijil Kelahiran kanak-kanak (asal dan salinan); Sijil Perkahwinan ibubapa (asal dan salinan); Perintah Mahkamah bahawa kanak-kanak telah disahtarafkan (asal dan salinan); DOKUMEN IBU DAN BAPA (ASAL DAN SALINAN) Kad pengenalan ib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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