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跟太太已经分居很久,之前大家坐下来谈好离婚条件,孩子、产业、赡养费、银行贷款、车子、保险、家具,全部都写进联名离婚申请书。她也签了文件,也签了 affidavit。我们还一起去律师楼确认过,她当时亲口说同意离婚,不会再拖。我以为这件事终于可以结束,所以我开始安排自己的生活,通知家人,安排工作请假,也准备在离婚后处理房屋贷款和孩子探视。 哪里知道开庭前几天,她突然变脸。她说她后悔了,不要离婚了,也不要出庭。她还说之前签的文件不算,因为她现在不同意。最让我崩溃的是,她还叫我继续供屋子、继续给钱、继续负责孩子费用,可是她又不愿意让离婚继续。她的信息一时说要我加钱,一时说要改孩子抚养权,一时又说如果我不同意她的新条件,她就直接不去法庭,让整个离婚案卡死。 我现在真的很无助。我已经花了律师费,文件也进了法庭,听审日期也排了。她之前明明签了联名离婚申请,现在临时反悔,还说她可以撤回同意。请问在马来西亚,联名离婚是不是只要签了就不能反悔?如果她开庭当天不出现,法庭还可以继续批准离婚吗?她签了 affidavit 后又撤回 consent,法庭会不会照样判离婚?我可以怎样保护自己,不让她用离婚案来逼我给更多钱? Question: My wife and I have been separated for a long time. We previously sat down and agreed on all the divorce terms, including the children, matrimonial property, maintenance, bank loan, car, insurance and household items. Everything was put into a joint divorce petition. She signed the …
General 婚姻法杂项
双方离婚, 双方又复合, 可取消离婚判决?[2018] MLJU 737
一对夫妻在14-12-2017通过法庭提交了离婚申请。法庭批准了申请,之后发出离婚庭令。然而在庭令发出庭令的3个月后,这对夫妻之后决定复婚,要求法庭撤销所发出的庭令。 根据离婚法令第61条文,法庭判了离婚, 3个月的冷静期完毕后,此婚姻就是永远结束了。除非申请者有很好的理由或者特殊情况,否则任何离婚者是不能平白无故地申请推翻离婚庭令。Wong Cheng Ping v Chin Guan Seng @ Tan Guan Seng [2010] MLJU 226 很好的理由或者特殊情况指的是以下的状况: 法庭在做出判决时的决定是错误的; 此离婚庭令是以欺诈手段取得的; 所取得的离婚判决因违法而无效 这对夫妻无法提出任何很好的理由或者特殊情况,法庭驳回了双方的申请。 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双方的婚姻将在法庭批准离婚后的3个月,离婚自动有效。所以,只要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就算律师法庭还没有发离婚证书,双方的离婚也自动生效。 另外,法庭也质疑为何在这3个月期间,双方都没有向法庭做出申请,一直到3个月后已成定局时才向法庭提出推翻的庭令要求。 更多内容请参阅英文版的文章 Introduction Enclosure 7 was jointly filed by the petitioners. The petitioners sought for an order that the Decree Nisi granted by this Court on 2.1.2018 be rescinded. In other …
离婚后我会拿到什么文件? 如何知道是否已经离婚?
离婚后会得到的文件: 附有离婚条件的庭令(Perintah) 暂时解除婚约的庭令(Decree Nisi) 离婚生效证书(Sijil Menjadikan Decree Nisi Mutlak) 详细流程解析: 法庭发出暂时解除婚约的庭令 当法庭认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时,会发出两个庭令:Perintah 和 Decree Nisi。这两个庭令的作用是暂时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通常,法庭会设定三个月的冷静期,让双方有时间重新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特殊情况: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能会允许离婚立即生效,免除三个月的冷静期。 申请离婚生效证书 冷静期结束后,你的律师会向法庭申请离婚生效证书(Sijil Menjadikan Decree Nisi Mutlak)。法庭批准后,这份证书会正式发出,标志着你们的婚姻关系永久解除。 国民登记局(JPN)更新婚姻状态 如果你需要,可以额外付费向国民登记局申请一封婚姻状态更新信(Surat Kemas Kini Status Perceraian)。这封信会显示你的婚姻状态已更新为“离婚”。 不过,大多数情况下,这封信并不是必需的,只要国民登记局在系统中更新了你的离婚状态即可。 你可以通过国民登记局(JPN)的官方网站查询你的离婚状态是否已更新。点击这里进行查询:SEMAKAN STATUS PENGEMASKINIAN PERCERAIAN SIVIL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 实用建议: 保存好所有文件:确保你妥善保管所有与离婚相关的文件,包括庭令和离婚证书,以备日后需要。 查询婚姻状态:如果你不确定国民登记局是否已更新你的婚姻状态,可以通过JPN官网查询,或亲自前往JPN柜台确认。 咨询律师:如果你对离婚程序或文件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障。 **我们有处理离婚申请。全西马案件皆有处理。你可以聘用我们当你的代表律师。谢谢。**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019-260 3368 (https://wa.me/601926033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
重婚是刑事罪
问: 如果我在国外跟A女士注册了然后再跟B女士在马来西亚注册,我会不会被控重婚? 答: 会被控重婚。 刑事法典第494条文,任何已婚者,不论男方或女方,若在婚约仍然有效及配偶仍然在世之时,在国内或国外再娶或再嫁,将被判最高坐牢7年兼罚款。 重婚者的第二个婚约是无效的。如果重婚者是男子,与他结婚的第二个女子不是他的合法妻子。 刑事法典第495条文, 若已婚者隐瞒有关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另一个女子/男子结婚,将被判坐牢最高10年兼罚款。 Section 494 Penal Code: Marrying again during the lifetime of husband or wife Whoever, having a husband or wife living, marries in any case in which such marriage is void by reason of its taking place during the life of such husband or wife and whether such …
我人在国外,能申请离婚?[2011] MLJU 908
女方指由于男方人在国外定居,因此他不得在马来西亚提起离婚诉讼。 居籍domicile的概念是指某人原籍的国家。根据普通法,丈夫的居籍被认为是妻子的居籍。At common law, a married woman acquires her husband’s domicile during the subsistence of the marriage. 法庭的判决是,只要男方是马来西亚公民,他就可以在马来西亚申请离婚…As regards the place of domicile of the respondent, no problem was posed for the court as not only was he presumed to be domiciled here by virtue of his Malaysian citizenship, but also due to the fact that …
Irregular Service of Petition
Brief Facts In this case, the wife petitioner had served the divorce petition on the respondent by A.R registered post, addressed to the last known address said to be in Sabah, through the office of the solicitors. The affidavit of service is said to have been affirmed by a clerk of the solicitors and also …
离婚: 申请离婚一方必须证明, 婚姻无法挽留 [2020] MLJU 1127
丈夫提交离婚申请,理由是婚姻已经到了无法被挽回的地步。他表示双方的理念不同,没有共识;而且妻子也不想继续和他住在一起。 妻子则否认与丈夫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 她也否认自己不再想和丈夫继续住在一起。 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 53 条文(以婚姻破裂为唯一的离婚理由)明确规定,离婚唯一的理由是婚姻已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法庭表示在裁决双方的婚姻是否真的无法被挽留时,会考虑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是否符合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 54 条文的其中一项标准。 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 54 条文下,法庭必须基于(a)对方出轨通奸 (b)对方拥有无法接受的行为举止、(c) 被对方抛弃超过两年 (d)双方分居超过两年,来判决婚姻是否无法挽留。 法庭也强调,分居两年是从在法庭申请离婚的日期开始倒数的两年算起,而不是从申请离婚的日期到法庭听审那天算起。 由于此案中的丈夫并无法证明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符合这四项标准中的其中一项,因此他的离婚申请被法庭驳回。 *详细的案情和判决,请阅读以下的英文版的文章。 INTRODUCTION This is a petition for divorce by Petitioner Husband (“PH”) under section 53 of the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LRA”) for his marriage to the Respondent Wife (“RW”) to be dissolved on the …
未满21岁可以结婚吗?
在大马,男女双方只要达到21岁,便可自由嫁娶。申请者需要在注册日之前的21天提交结婚注册申请。如果这21日内无人提出反对,那么就可以注册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和第12条文,非穆斯林只有在至少18岁才能合法结婚,少过21岁者须要得到父母的同意。在有关条文下,还未满21岁者属未成年。 不过,同一条文下也有例外,一个16岁少女,只要经过州首席部长/州务大臣/联邦直辖区的部长批准结婚准证,就能结婚。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令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想要注册婚姻的准新人到JPN申请注册结婚后,准新人的资料将会被公布在布告栏上,为期21天。 在这21天内,JPN在没有收到任何的异议后,结婚才会生效,准新人那时才能正式地结为夫妻。 I. 申请手续: 到国家注册局 / 被授权办理华人婚姻注册的地方如华人公会等提出申请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来,并携带下列文件: A.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本及副本各一份 B. 男女双方的照片各 1 张(Passport Size) C. 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副本各一份 D. 离婚者须携带由国家登记局发出的婚姻撤销证明函件正本和副本 E. 鳏夫/寡妇须携带先配偶的结婚证书及报死纸正本和副本各一份。 婚姻注册的表格是JPNKC02。 证婚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并足 21 岁。提呈申请时,证婚人不必亲自前来。 若男方不足 18 岁,或女方不足 16 岁,一切注册申请皆不被接受。 若女方不足 18 岁但已足16 岁,事先必须获得首席部长/州务大臣发出准证,及父亲必须成为证婚人,方能申请。需要填JPN.KC01D表格。 如男方或女方不足 21 岁,但已足 18 岁,需要填JPN.KC01B表格,并在以下条件下申请婚姻注册: A. 父亲必须在提呈申请时出席,以及成为证婚人。 B. 如父亲已去世,母亲可任证婚人,但必须携带父亲的报死纸正本及副本一份。 C. 如双亲已去世,其监护人必须成为其证婚人。 …
男方可以要求赡养费吗?
一般离婚都是女方向男方讨赡养费,那男方能和妻子要求赡养费吗? 其实在马来西亚1976年婚姻与离婚改革法令第77(2)条文下,男方也可以向女方追讨赡养费,不过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I. 男方是残障人士; II.男方因健康因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影响而不能维持生计。 符合以上条件,男方也可以向女方要求赡养费。 至于赡养费数额,法官会慎重考量双方各自的能力和财务需求,以及双方在婚姻破裂的责任程度。 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78条文下,法庭在决定赡养费数额时候将评估双方的经济能力和需求,以及考量双方在婚姻破裂的责任程度。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77 Power for court to order maintenance of spouse (2) The court shall have the corresponding power to order a woman to pay maintenance to her husband or former husband where he is incapacitated, wholly or partially, from earning a …
离婚: 申请离婚一方必须证明, 婚姻无法挽留 [2001] MLJU 137
案件: 一对夫妇,男方有过外遇也打过女方一次。 女方接着带着孩子离开。 分居两年后,男方申请单方面离婚,女方反对离婚。 法庭判决: 离婚除了分居,还要证明婚姻无法挽留。 由于女方证明了为了孩子,她愿意挽救婚姻,所以男方不能申请离婚。 *小编认为如果以法令解读,判决是对的,但是不切实际。如果真的是这样,每一次女方都说要挽留,那么男方永远就没有办法离婚了? *没有办法挽留,就面对现实,跟对方和谈条件,开始生命的另一页。世界上没有了对方,并不是生命的终点,我们还是必须向前方前进,过更精彩的余生。 The Petitioner (P) and the Respondent (R) were Sales Representatives for Medical Apparatus Company and they first met at the company’s seminar. They appeared to have many things in common and they decided to get married. The couple was blessed with the birth of a son. …
离婚:我能跟对方索取家暴蒙受的损失?
女方申请离婚。法官判双方离婚立刻生效。 女方在申请离婚的同时,也跟男方索赔家暴承受的损失。男方抗辩说,离婚法令里并没有给与法庭审讯权裁决家暴的赔偿。 法庭裁决,此法庭的确有审讯权。这是因为女方律师在申请离婚的文件里,有引用了家庭暴力法令第二和第十条文。 因此家暴的受害者在家暴的过程中受伤或者产业损坏或者钱财损失,法庭有权力审判对方对此损失做出赔偿。 The divorce petition was filed by the wife (PW) against the husband (RH). The marriage was dissolved with immediate effect. PW sought damages for domestic violence whilst the RH submitted that damages could not be awarded under the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and that the court did not …
离婚后, 多久才可以注册新的婚姻?
问:离婚后,多久可以注册新的婚姻? 答: 上法庭离婚后,法官会判男方和女方合法离婚。 但是你必须等3个月的冷静期(除非你申请免掉或缩短冷静期)+ 1个月的时间准备离婚证书。 如果紧急的话,你可以通知你的律师跟法庭要求完全免掉3个月或者缩短3个月的冷静期。这个你就能更快拿到你的离婚证书。 当然你必须跟法庭解释,你要求完全免掉3个月或者缩短3个月的冷静期的理由。最终还是有法庭决定批不批准你的要求。 有了离婚证书,一般情况,你的律师会邮寄一份离婚证书去JPN Putrajaya,让政府更新你的婚姻状态。 正常手续,JPN会3-6个月后会更新你的婚姻状态。 如果急着要再婚,你可以自己或者请律师到JPN Putrajaya 申请立刻跟新婚姻状态。自己去的话,当场就可以update了。 记着,不是你拿了离婚证书就能注册新的婚姻。JPN必须更新他们的系统,从你的结婚状态更新去离婚人士/’单身’,JPM才会让你申请结婚注册新的婚姻。 一旦JPN系统更新你的婚姻状态为离婚者,你可以立刻申请注册新婚姻了。 民间谣言说,离婚后必须等两年才能注册新的婚姻,这是不正确的。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请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请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 20 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ndle various legal matters including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divorce, children custody, maintenance/alimony, adoption, distribution of matrimonial assets, drafting commercial agreements, …
Family Law: Can Ex-Husband Vary the Terms for Arrears of Maintenance?
Case Law Plaintiff (husband) applied to vary the terms for arrears of maintenance. The court scrutinised sections 86 and 98 of the LRA and commented that those sections are provisions that relate to applications for arrears of maintenance. Section 83 of the LRA relates to the power of court to vary any subsisting orders for …
Family Law: Can Ex-Husband Vary the Terms for Arrears of Maintenance?Read More
前夫不付孩子抚养费,前妻能不让他探望孩子?
问: 我和前夫离婚时,法庭命令两个孩子跟 我生活,前夫每月七日前必须支付RM1,800孩子抚养费,并承担一半学费和医药费。他也可以隔周周末接孩子过夜。离婚后的头三个月,他还有付款,之后便开始拖欠,最后完全没有汇钱,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学校已经催缴学费,房东也发出欠租通知,我只能向家人借钱,晚上再做兼职,才能让孩子继续上学。 前夫嘴里说没有钱,却换了新车、带女朋友旅行,还把照片放上社交媒体。到了探视日,他突然出现,坚持马上把孩子带走。我问他什么时候支付抚养费,他却说抚养费是抚养费,探视是探视,还警告我不交出孩子,就报警说我违反法庭庭令。他甚至发律师信,声称要申请藐视法庭、争取孩子抚养权,并要求我赔偿他的律师费。孩子在旁边听见我们争吵,一直问为什么爸爸有钱旅行,却没有钱买课本。 我已经连续几个月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也担心前夫接走孩子后不按时送回来。请问,我能不能在他付清孩子抚养费之前,暂时停止让他探视?我能不能规定他先汇款,才可以接孩子?我要怎样追讨拖欠的抚养费、直接扣他的薪水、冻结银行户口或查封财产?如果我拒绝一次探视,他能不能用藐视法庭把我关起来,或者以此为理由抢走孩子的抚养权? Question: When my former husband and I divorced, the Court ordered that our two children would live with me. He was required to pay RM1,800 in child maintenance by the seventh day of every month and bear half of their school and medical expenses. He was also given overnight access …
单方与双方申请离婚的程序
单方与双方申请的离婚的分别 马来西亚的非回教徒离婚的种类基本上分为两种,那就是双方面同意离婚和单方面离婚。 (a) 双方面申请离婚 一对合法夫妻可以在双方面同意所有的离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离婚。 双方必须注册结婚超过两年。 离婚申请文件里会注明双方谈好的条件,包括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小孩的抚养费,女方的赡养费,产业分配以及其他的特别条件。 双方面同意申请离婚的律师费和费用,比单方面申请来得较低。律师费将取决于以下的因素: 律师是否参与与双方谈判离婚条件。如有,律师花了多少时间跟你还有对方谈判离婚条件; 离婚条件的复杂程度,律师需要多久时间拟和修改离婚条件/文件; 律师用了多少专业和时间给你意见; 和 律师出席了多少次会议和法庭。 离婚案件需要多久才能解决?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你聘请的律师的办事效率和处理案件的经验; 双方多久签离婚申请文件; 法庭的排期上法庭的日期; 双方有没有申请押后法庭设定的上法庭日期 (一方突然要修改条件或者不能出席法庭设定的上法庭日期); 和 双方有没有临时更改任何离婚条件。 双方签了离婚文件,必须上一次法庭。 法庭批准了双方的离婚,离婚证书会在上法庭的第4个月(3个月的冷静期+1个月处理离婚证书)拿到。离婚证书是你聘请的律师处理,你是不需要自己跑法庭弄的。你的律师也会给你一份离婚证书。 除非你有特别的情况要求法庭去除3个月的冷静期,比如说:你打算下一个月结婚注册新的婚姻,或者你打算长期出国公干/定居,或者你们的婚姻不可能复合(有些法官不接受这个理由),法庭会批准你的离婚立刻生效,离婚证书会在上法庭的1个月(1个月处理离婚证书)拿到。 婚姻注册局需要3个月(从他们接收你的律师呈交文件的日子开始算起)将你的结婚状态从“已婚”转去”离婚“。 (b) 单方面申请离婚 单方面也可以申请离婚 (Single/Unilateral Petition)。 其中一方,可以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提出离婚。提出离婚的原因可以是:1.另一方有外遇; 2.另一方的不合理的行为举止,让申请者无法继续和他/她相处下去; 3.另一方抛弃申请者两年或以上; 或者 4.夫妻双方已分居 (或分房) 超过两年。 单方面申请离婚,过程和手续比较复杂。 一般来说,无法达成协议的离婚案件,处理的时间比较长,律师费比较高。 如果对方没有争议你的单方面申请,法庭手续时间大概是 4-12个月(视情况而定) + 4-6个月的JPN婚姻辅导。 首先,欲申请离婚的单方,必须先到国民登记局 (JPN) 的结婚和离婚部门,填写表格。 接着JPN的协调小组将预先通知双方辅导的日期,并进行3次不同日期的婚姻辅导,主要是为了挽救婚姻。这个过程需要耗时4-6个月的时间。 申请人必须双方都同意的地区或者是最后同居的地区所属的JPN提交表格。所需文件包括: Borang KC14 (向柜台索取) 身份证 / 正本护照 正本和副本的结婚证书 …
01.03.1982前的传统结婚是否被法律承认?
在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生效之前,一名印度男子先后与两名印度女子(A与B)缔结婚姻关系。 该男子逝世后,B及其子女提出申请,主张其为合法婚姻关系下的遗产继承人。案件提交法院审理。 法庭裁定,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尚未生效之时,是否构成重婚,须依据当事人所属族群的习俗及婚姻制度进行判断。 由于印度教传统并未一律禁止多重婚姻,只要第二段婚姻(即与B)已根据相应的印度教婚礼仪式完成,且双方曾共同生活,则该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法庭承认B为已故男子的合法配偶,其子女亦享有作为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得以分配遗产。 【一】案件背景简介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及其姐妹声称自己是死者的合法子女。他们指出,尽管死者已与第一被告为夫妇,但在1975年12月20日,死者也与原告的母亲(证人PW2)于吉兰丹瓜拉吉赖的的兴都庙举行了第二场婚礼。原告们指出,该婚姻属合法的兴都教仪式婚姻,而她们就是这段婚姻所生的合法子女。 死者在2002年12月15日无遗嘱逝世,其遗产管理权(即遗产管理状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于2003年10月30日授予第一被告(即死者的配偶)和第二被告(即死者与第一被告所生之子)。在该份遗产管理状中,并未提及PW2及其两位女儿(即本案原告)。原告得知自己未被列为受益人后,试图通过律师与被告沟通,但未获回应,遂于2011年入禀吉隆坡高庭,寻求法院指示: 将她们列入遗产的合法受益人名单; 要求被告全面披露死者遗产的所有资产价值。 第一被告坚决否认死者曾与PW2结婚,或有与她生子,强调自己才是死者的唯一合法配偶,并质疑原告的合法身份。 本案最终上诉至马来西亚上诉庭。 【二】原审高庭裁决与原告上诉理由 在原审中,高庭法官采纳第一被告的立场,认为兴都教不承认一夫多妻制,因此PW2与死者之间的婚姻并不合法。高庭法官也指出,原告未能出示任何婚姻证明或证人佐证婚礼确实举行,仅凭PW2一人证词,无法成立婚姻关系。基于此,原告的申请被驳回,须承担讼费。 不服判决的原告遂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主张: 舍弃现代立法背景下对一夫一妻制的限制,从宗教和历史角度看,古代兴都法允许一夫多妻制; 她们母亲(PW2)与死者之间的婚礼确有举行,且之后也共同生活多年,应构成“合法婚姻”并触发“合法婚姻的推定”(presumption of valid marriage); 她们理应被承认为死者的合法子女,并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 【三】法庭首要裁定问题 上诉庭需处理的核心法律问题如下: 兴都教法是否承认一夫多妻制? 死者与PW2是否曾依据兴都教仪式缔结有效婚姻? 若婚姻成立,原告是否为合法子女,并有继承权? 【四】法律分析与相关判例参考 兴都教是否容许一夫多妻? 高庭法官曾引用1971年《非穆斯林婚姻与离婚皇家委员会报告》内容来否定兴都教对多妻制的承认,但上诉庭认为此举错误,理由如下: 该报告仅为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效力; 报告中提及“兴都教推荐一夫一妻制”,但并未明文禁止一夫多妻; 关键案例 Smt Parayankandiyal Eravath Kanapravan Kalliani Amma v K Devi (AIR 1996 SC 1963) 中,印度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在1955年《兴都婚姻法案》实施前,古代兴都教确实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进行一夫多妻婚姻,尽管社会氛围趋向一夫一妻。 此外,上诉庭也援引: Smt Nimmo Devi v Smt Manni …
Prohibited Relationship 被禁止的关系
如果你跟你的结婚对象是有血缘关系,在法律的角度,你们的结婚注册是无效的。 但是,你没有申报,官员不知道,而且没有人反对或者申请推翻你们的结婚注册,你们依然能结婚注册。 Law Reform(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11. Prohibited relationships (1) No person shall marry his or her grandparent, parent, child or grandchild, sister or brother, great-aunt or great-uncle, aunt or uncle, niece or nephew, great-niece or great-nephew, as the case may be: Provided that nothing in this subsection shall prohibit any person who is a …
离婚:证明被遗弃 Desertion
如果对方遗弃你两年,你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 遗弃不是指实体搬离对方,而是实际情况上的遗弃。 在Hopes v Hopes (1949) P227, 法官说:”就算夫妇同住在一间房屋里,住着自己的房间,双方都没有履行夫妻的关系与责任,这样就好比双方不是住在一起。那就是法律上的“遗弃”。如果一方没有附上任何夫妻的责任,另一方在自己的房间照顾自己,这就是被一方遗弃。这就犹如一方已经遗弃另一方,自己到他的亲戚家生活的情况。” 在Bhanu Sekaramani v Nagamma (1991) 3 MLJ 34 的案件里,法庭判决:分居是基本证据证明婚姻已经破裂。但是申请离婚一方必须证明婚姻已经破裂,双方并不可能修复和好。 请阅读我们相关的链接:离婚案:证明婚姻无法挽留 Desertion is based on the rejection by one party of all obligations of marriage (Perry v Perry (1952) 203). “Desertion is not the withdrawal from a place but from a state of things” per Lord Merrivale in Pulford …
马来西亚离婚手续| 离婚官司律师
没有注册的外籍“太太”与没有国籍的私生子 问:我有一位泰国女性朋友。她现在怀孕了。男方不能够跟她注册结婚。请问下各位这样的情况她可以在马来西亚把孩子生出来吗?? 答:没有注册,孩子属于私生子,国籍是跟母亲。孩子在马来西亚出生,报生纸会注明 “bukan warganegara”. 其他相关文章: 私生子: 亲生父亲是否有探视权 [2012] 8 MLJ 180 P2 私生子: 亲生父亲是否有探视权 [2012] 8 MLJ 180 P1 没有注册的马来西亚国籍的“太太”与私生子 问:我朋友和他老婆没有政府法律上的注册,没有注册证书,孩子出生后报生纸父亲栏能放父亲的名字吗? 答:一对情侣在未合法结婚下产下孩子,男方向国民登记局宣誓,承认这名孩子是他的亲生儿。当局会把男方的名字注明在报生纸父亲的栏内。但在报生纸下方会注明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13条文(孩子生父资料未齐全)。父亲只是‘BIOLOGICAL FATHER(生理父亲),但孩子属于私生子。 婚前协议书的效应 问:如果为了保障女方利益,女方是否可以找律师做份协议书注明,如果以后离婚的话,男方资产就自动归女方一半。孩子抚养权也归女方? 答:可以。但是,这样的协议书只是作为法庭的参考,法庭到最后不一定100%接纳双方在协议书里的协议。 请点击我们的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Prenuptial Agreement的文章以理解更多内容。 离婚后多久可以再注册? 答: 你上了法庭,法官判你离婚后,你会在1-4个月的时间,拿到离婚证书。 离婚证书出来以后,你的律师会把文件交到 JPN的总部,位于Putrajaya,更新你的婚姻状态。一般是3-6个月的时间会更新。 只要你的婚姻状态在JPN的总部更新,你就可以立刻申请注册新的婚姻。 如果你紧急的想注册新的婚姻,你可以自己带着离婚证书和你的身份证到JPN的总部更新。当天就能更新了。 如果自己不能到JPN的总部更新,你可以另外付费你的律师,安排律师代表过去,专处理你的婚姻状态更新而已。 如果分居超过两年,这样是否能自动离婚? 请阅读我们的Automatic Divorce 自动离婚贴文。 申请离婚和婚姻无效有什么分别? 请阅读我们的申请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分别贴文。 单方与双方申请的离婚有什么分别? 请阅读我们的单方与双方申请的离婚手续的贴文。 请问结婚注册少过两年可以申请离婚吗? 请阅读我们的结婚注册少过两年可以申请离婚吗的贴文。 前夫拖欠赡养费,如何是好? 前夫如果不依照庭令支付赡养费,女方可以采取几个方法: 拍卖男方住家里的家家私和用品 (writ of seizure and sales); …
Is Customary Marriage a Legal Marriage? 只摆酒,是合法夫妻吗?
Q: If we only undergone customary marriage without register our marriage at JPN, are we a legal spouse? A: Except for couples who have married before 01/03/1982, couples who are not registered with the Marriage Registry are not legal couples. If you are not a legal spouse, you do not have the following …
Is Customary Marriage a Legal Marriage? 只摆酒,是合法夫妻吗?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