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案整体重点 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7年财政预算案,总额达4598亿令吉,涵盖民生援助、税务调整、教育、医疗、住房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 根据预算案,政府计划在2027年拨出超过800亿令吉,作为补贴、援助及各类奖掖,其中燃油补贴预计高达400亿令吉。 民生方面,慈悯援助金(STR)及慈悯基本援助金(SARA)的总拨款,将由150亿令吉增加至160亿令吉,让更多家庭获得生活援助。 税务方面,个人基本所得税减免额将从9000令吉提高至1万2000令吉,同时下调部分中等收入群体的所得税率。教育方面,教育部获得近690亿令吉拨款;卫生部则获得477亿令吉,以改善学校设施、医疗设备及公共医疗服务。 另外,政府也宣布,最低薪金将从1700令吉调高至2000令吉,并计划加强青年就业、退休保障、中小企业发展及房屋援助。这份预算案不仅关系国家未来一年的财政方向,也将影响一般家庭、打工族、学生、退休人士及企业的日常生活。 各项措施的最终执行方式,仍须以相关部门后续公布的细则为准。 STR / SARA 援助金 政府宣布在2027年增加慈悯援助金(STR)及慈悯基本援助金(SARA)拨款,总额从150亿令吉提高至160亿令吉。所有符合资格的STR受惠者,将可获得每月最高150令吉、全年最高1800令吉的SARA援助,预计惠及多达900万人。 至于不是STR受惠者的18岁及以上马来西亚公民,政府也宣布提供两次各100令吉的SARA MADANI援助,合计200令吉。 两次援助预计分别于2027年开斋节前,以及国家独立70周年庆典前发放,涵盖部分M40中等收入群体,预计多达1300万人受惠。 此外,SARA的使用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政府允许受惠者在全国216个联邦农业销售局(FAMA)旗下的农民市集及指定市集,使用援助金购买生鲜食品。 另外,政府还计划在2026年底前增加参与计划的小型杂货店数量,让民众更容易在住家附近使用援助金购买日常用品。 不过,每月150令吉属于最高援助额,并非所有受惠者都会获得相同金额。实际发放资格、金额及使用规则,仍须依据官方公布。 个人所得税与M40减税 对中等收入家庭而言,2027年财政预算案带来多项税务调整。首相安华宣布,自2010年以来未曾调整的个人基本所得税减免额,将从9000令吉提高至1万2000令吉,增加3000令吉。 与此同时,部分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将下调一个百分点。 应课税收入介于7万至10万令吉的税率,将降至18%;应课税收入介于10万至15万令吉的税率,则降至24%。 另一方面,高收入人士超过100万令吉的收入税率,将调整至30%。 值得关注的是,政府也扩大多项税务减免的涵盖范围,包括: 产后护理费用 父母及祖父母的照护开支 购买运动鞋 子女补习费及各类教育课程费用 人工智能(AI)服务订阅费 宠物疫苗及从注册机构领养宠物的费用 政府估计,新措施可让约500万名纳税人增加最高1600令吉的可支配收入。相关个人税务调整适用于2027课税年,即一般纳税人于2028年申报的所得。实际可扣除金额仍取决于个人收入、支出及各项目的法定限额。 最低薪金与打工族 马来西亚最低薪金将在2027年迎来新一轮调整。首相兼财政部长安华宣布,政府同意将现有每月1700令吉的最低薪金,提高至2000令吉,增幅为300令吉,并定于2027年6月生效。不过,这项调整并非立即适用于所有企业。 根据政府公布的安排,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令吉的微型、中小型企业,将获豁免新最低薪金标准,以便有关企业有更多时间调整商业模式及营运成本。 除了最低薪金调整,政府也宣布改革薪资框架,计划为半熟练员工及毕业生引入每月2500令吉的最低薪资基准。 另一方面,官联投资公司及官联公司将把生活工资基准从3100令吉提高至3400令吉,预计惠及23万 电召车司机与外送员福利 首相安华宣布,政府将与Grab共同出资1亿6000万令吉,从2027年起落实一项援助配套,旨在提高电召车司机及外送员的净收入,同时改善他们的福利。 在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将向符合资格的电召车及外送从业者提供35%的社险机构(PERKESO)配对缴款奖励。若平台公司也承担有关缴款,政府奖励比例可提高至50%。 此外,政府也为17个非强制性保障行业中的逾20万名自雇人士,提供70%的社险配对缴款奖励。 至于退休储蓄方面,电召车司机及外送员可通过公积金局(EPF)配对缴款措施,获得每年最高600令吉、终身最高6000令吉的奖励。 另外,国民储蓄银行(BSN)及农业银行(Agrobank)也将提供总额2亿7000万令吉的融资,协助零工经济从业者创业及购买首套住房。 这些措施主要针对零工工作者长期面对的收入、保险及退休储蓄挑战。具体申请条件及领取方式仍有待负责机构进一步公布。 学校教育、华小及家长 马来西亚政府宣布,2027年开学援助金(Bantuan Awal Persekolahan)将从每名学生150令吉提高至200令吉,以减轻家庭的新学年开销。 首相兼财政部长安华指出,全国预计有530万名学生符合领取资格,政府将为此拨款约10亿令吉。这意味着,若一家有4名符合资格的孩子,家长合计可获得800令吉开学援助金。 至于在学校建设方面,教育部将获得近690亿令吉拨款,高于2026年的662亿令吉。 政府也将各源流学校的维修及保养拨款总额,从10亿令吉增加至20亿令吉。其中,国民小学获得9亿令吉,华文小学获得1亿令吉,淡米尔小学获得5000万令吉。 此外,政府也将拨出近13亿令吉,提升682所残旧学校的设施,特别关注沙巴及砂拉越地区。 在教师工作负担方面,政府计划将教师助理计划扩大至200所学生人数较多的小学,以协助减轻教师的行政及文书工作。 政府也为补充食物计划(RMT)拨款8亿7000万令吉,预计超过80万名学生受惠。有关措施不仅涉及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也直接关系学校设施、教学环境以及教师日常工作安排。 大学生与PTPTN贷款 那些背负国家高等教育基金局(PTPTN)贷款的毕业生,将在2027年迎来新的还款安排。首相安华宣布,政府同意让月收入不超过2500令吉的PTPTN借款人,暂缓偿还贷款。 …
New Article
宗教班教师抱起9岁男童摔向木椅!高庭判教师与基金会需赔偿
2022年7月6日下午约3时30分,当时只有9岁的学生正在登嘉楼马江县SK Tasek参加宗教课时,教师在课堂期间抓住他,把他抱起来后摔向一张木椅。男童之后无法自行走回家,被送往诊所检查,X光证实右腿严重受伤,包括胫骨及腓骨骨折,腿部需要打石膏,并有接近3个月无法正常上学。 男童在母亲协助下,于2023年1月9日向瓜拉登嘉楼地庭提出民事诉讼,把涉案KAFA教师列为第一被告,并把其雇主登嘉楼伊斯兰基金会(Yayasan Islam Terengganu,YIT)列为第二被告。 地庭在2026年2月16日驳回他的索赔,他随后上诉到瓜拉登嘉楼高庭。 高庭法官最后推翻地庭判决。高庭认为,地庭之前没有正确评估当时同在教室里的两名目击证人证词,也没有认真考虑苏丹娜诺扎希拉医院专科医生的医疗报告。有关医学证据确认,男童的骨折是由强力撞击(forceful impact)造成,因此支持男童所提出的受伤经过。 高庭最终判教师和YIT必须支付RM30,000一般伤害赔偿,以及RM17,000堂费,合计RM47,000,并支付每年5%利息。因此严格来说,新闻所说的“获赔RM47,000”里面,真正的伤害赔偿是RM30,000,另外RM17,000属于诉讼费用。法庭同时裁定,YIT作为教师的雇主,须为教师在执行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承担转承责任/雇主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20-08-26) 宗教班教师抱起9岁男童摔向木椅!高庭判教师与基金会需赔偿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our Legal Firm’s contact at: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 20 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ndle various legal matters including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
出生时医疗疏忽造成脑损伤!高庭判政府赔RM12.19 million
8岁女童2018年2月18日在马六甲中央医院出生。母亲怀孕期间整体情况良好,只患有可通过饮食控制的妊娠糖尿病。生产当天,她从早上入院一直等到晚上,羊水破裂后,胎儿出现心跳异常及缺氧问题,最后必须通过手术生产。女童出生后无法自行呼吸,在出生约4分钟后接受插管,并被送入新生儿加护病房(NICU)治疗9天。 女童出生后第1、5及10分钟的APGAR评分分别只有1、3和4分,属于非常危险的情况。同一天进行的脑电图显示她出现中度至严重的新生儿脑病,之后的MRI及多次医学检查进一步确认,她的大脑多个重要部位已经受到严重损伤。最终,她被诊断患上痉挛型四肢瘫痪脑性麻痹(Spastic Quadriplegic Cerebral Palsy),四肢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并需要终身治疗、复健及照顾。 女童的父亲t以女儿的合法诉讼代表身份,于2023年10月30日入禀医疗疏忽诉讼。案件原本列出11名答辩人,包括9名医生、医院院长及马来西亚政府。到了2026年6月16日审讯最后一天,马来西亚政府正式承认100%法律责任,之后针对其余10名答辩人的诉讼被撤回。因此,本案最后重点已经不是“医疗团队有没有责任”,而是法庭应该赔多少,才能应付女童未来一生的实际需要。 高庭司法专员最终判给Hanan约RM12.19 million赔偿。当中最庞大的是约RM10.77 million未来一般损害赔偿,用来支付她预计未来约55年的治疗、复健、护理和不同专业医疗支援。法庭还批准RM500,000一般损害赔偿、RM441,754.83特别损害赔偿及RM300,000加重赔偿,并另有其他庭前赔偿、堂费及5%利息。法官也拒绝RM220,000干细胞治疗费,因为有关疗法的成效仍未获得充分证明,属于实验性质。 RM12.19 million看起来很多,但法庭特别强调,这不是让家属“发财”的钱。女童无法独立生活,需要长期物理治疗、医疗护理、轮椅、standing frame、reverse walker、AFO矫形鞋等设备,而且这些器材会随着身体成长不断更换。若把主要未来照护费用分摊到约55年,法官指出大约只是每个月RM20,000左右,目的是确保她往后的医疗及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这宗案件法律上属于医疗疏忽(medical negligence)民事诉讼。马来西亚医疗疏忽基本原则要求病人证明医生或医疗人员对病人负有注意义务(duty of care)、医疗处理低于合理专业水平、有关疏忽实际造成伤害,以及伤害带来可索赔的损失。医疗疏忽责任属于普通法侵权原则,并通过《1956年民事法令》第3条在马来西亚法律制度下适用。政府本案已经承认全部责任,因此法庭无需再完整审理哪一项具体医疗行为最终达到疏忽标准,而直接进入赔偿评估阶段。 为什么最后由马来西亚政府赔偿?关键法律之一是《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该条完整法律意思是:在该法令限制下,如果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作出错误行为、疏忽或失职,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范围,与私人雇主须为代理人或员工的错误、疏忽和失职负责相同;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务员,也可被视为政府代理人。因此,政府医院医生及医护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出现可索赔的医疗疏忽,政府在符合第5及第6条条件下可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宗马来西亚医疗疏忽脑瘫赔偿案最大的法律重点,是赔偿金额会按照受害者真正的终身需要计算,而不是单看当下的医药费。一个婴儿因为出生过程中的严重脑损伤而终身无法独立生活,未来几十年的护理人员、复健、医疗设备、治疗和生活辅助都可能成为巨额索赔的重要部分。因此,医疗疏忽案件中出现千万令吉赔偿,并不代表法院是在“惩罚性送钱”,而是在计算受害者往后几十年因为永久残疾而需要承担的真实费用。 8岁女童医疗疏忽脑瘫案 2. Hanan Qaireen medical negligence case 3. 医疗疏忽赔偿RM12.19 million 4. ==============================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20-08-26) 出生时医疗疏忽造成严重脑损伤!8岁女童终身四肢脑瘫,高庭判政府赔RM12.19 million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
反霸凌仲裁庭(TAB)投诉指南: 校园霸凌
马来西亚反霸凌仲裁庭(TAB):投诉条件、赔偿上限与家长维权指南 孩子被霸凌,学校不处理,可以直接投诉反霸凌仲裁庭吗? 可以,但校园案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投诉程序。 孩子在学校被殴打、羞辱、恐吓或长期排挤,家长应先向学校的反霸凌委员会投诉。如果委员会没有采取行动、处理不当,或经投诉人知情同意由委员会转介,案件便可提交反霸凌仲裁庭(Tribunal bagi Antibuli,简称TAB)。根据《2026年反霸凌法令》(Anti-bully Act 2026,第876号法令)第29(2)(a)条,学校不能单凭一句“我们已经处理”便要求家长闭嘴;关键是学校究竟做了什么、有没有依照规定处理。 反霸凌仲裁庭于2026年6月16日正式启用,由首相署法律事务组负责相关行政事务,总部设在吉隆坡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由主席Nurul Husna Awang、副主席Gan Chee Keong及56名来自法律和儿童相关专业领域的成员组成,并按北马、南马、东海岸、中马、沙巴及砂拉越六个区域安排服务,可进行实体或线上聆讯。它不是刑事法庭,而是免费、较快捷及照顾儿童需要的准司法维权渠道,着重保护受害者、纠正霸凌行为及促进康复。 什么行为算霸凌?孩子被霸凌一次也能投诉吗? 根据第3条,故意针对受害者的行为,只要反复发生,或者属于一次严重事件,并造成身体、心理或社交伤害,就可构成霸凌。因此,被打伤、财物被破坏、持续辱骂、威胁、恶意孤立、歧视,以及通过社交媒体羞辱他人,都不能随便用“同学开玩笑”带过。第2条所定义的受害者包括未满18岁的儿童,以及在法令指定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或培训的学生,后者不受年龄限制;并不是所有成年人的职场霸凌都归TAB处理。 并非所有案件都要先经过学校。 根据第29(2)(b)及(c)条,如果受害儿童虽然是学生,但霸凌发生在学校监管范围以外,或儿童根本不受有关教育机构监管,家长可直接向TAB投诉。校内案件则要证明曾向委员会投诉,以及委员会没有处理、处理不当或同意依法转介。家长可通过官方平台 https://tab.bheuu.gov.my/ 提交投诉;《2026年反霸凌(反霸凌仲裁庭)条例》U.(A) 223第3条规定采用表格1。必须注意:依据P.U.(B) 75/2026及P.U.(B) 209/2026,法令分阶段于2026年3月1日和6月16日生效,TAB可受理的相关霸凌事件以2026年3月1日之后发生者为起点。 学校不处理,家长应该保存什么证据? 不要只靠口头争论。保存投诉邮件、WhatsApp对话、老师回复、委员会会议记录、监控录像、伤势照片、医生报告、心理辅导记录,以及孩子被威胁或排挤的截图。每次事件写清楚日期、地点、涉及人物及证人,并要求学校书面说明调查结果和保护措施。若学校声称已经处理,就要求说明实际调查和处理经过。涉及殴打、严重恐吓、性侵害或其他刑事罪行,应同时报警,不必为了等待学校或TAB而延误刑事调查。第50条还限制公开可识别涉案儿童身份的资料,家长不要为了讨公道,反而在Facebook公开孩子的姓名、照片及其他辨识资料。 霸凌受害者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第43条授权TAB命令加害者道歉、删除霸凌内容、参加辅导或干预计划、偿还合理开支,以及支付最高RM250,000的损害赔偿;依法可偿还的合理开支不计入该赔偿上限。加害者是未成年人时,父母或监护人也可成为有关付款命令的对象,但不是每位家长都会自动被判赔。第42条规定,在可行情况下,仲裁庭应于首次聆讯开始后60天内作出裁决,而非保证投诉后60天必有结果。第44条进一步规定,未在裁决后30天内遵守命令可构成刑事罪行,并涉及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RM250,000是法律上限,绝非投诉一次就能领取的金额。 申请TAB之前,先决定法律策略。根据第30条,同一当事人之间的相同争议,原则上不能随意同时提交TAB及民事法院,法令设有特定例外;刑事调查不因TAB投诉而被取消。遭受严重永久伤害、未来医疗费用庞大或涉及学校疏忽的案件,应先评估是否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第36条原则上不允许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席TAB聆讯,除非仲裁庭认为涉及复杂法律问题;这不妨碍事前付费咨询律师。第45及46条亦规定,TAB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服裁决并不等于可以普通上诉,向高庭挑战须符合严重程序不规则等法定条件。 学校也要负责吗?马来西亚法院怎么判? 《2026年反霸凌法令》第7及8条要求有关学校建立反霸凌委员会、保密投诉渠道、辅导机制及预防制度。法院过去的判决也显示,学校有保护学生的责任,但不是发生意外就自动败诉。在Ahmad Ikhwan bin Ahmad Fauzi v Mohd Fahimi bin Endut (father and next of kin to Ahmad Safwan Hanim bin Mohd Fahimi) & Ors and another appeal …
楼上装修导致漏水裂墙+租客太吵, 房东和管理层赔!
公寓楼上非法装修、漏污水、学生深夜吵闹,业主与管理层要负责吗? 案情背景 这宗案件发生在雪兰莪一座靠近大学的公寓。一个七人家庭住在楼下单位,父母是注册业主,孩子与他们一起居住。楼上则有三个顶层单位,其中一个正好位于他们家上方。几个顶层单位在不同时间由不同业主持有,公寓管理机构则是本案另一名被告。案件一路打到上诉庭。 楼上大装修,楼下开始出问题 这个家庭投诉,楼上三个顶层单位在2013年进行装修,把原有空间分隔成更多房间,用来出租给附近大学的学生。装修涉及隔间、电线、水管及排污系统,而且被指没有取得所需批准。装修期间还经常做到深夜甚至凌晨。 漏水、污水、臭味、裂痕全部来了 原告说,装修之后,他们家的墙壁和天花板出现裂痕,楼上有水及污水渗下来,也出现难闻的污水味。此外,装修产生强烈噪音和震动。后来学生入住后,他们又面对跺脚、拖家具、敲墙及深夜活动造成的噪音。原告因此投诉失眠、精神压力,以及无法正常安静地使用自己的家。 原告的主张 原告起诉的核心是两项侵权:滋扰和侵入土地。简单来说,滋扰是别人虽然未必亲自进入你的屋子,却用噪音、臭味、污水或其他行为严重干扰你正常享用自己的家;侵入土地则涉及未经正当理由直接侵入别人所占有的土地或空间。原告也指管理机构在接到多次投诉后,没有履行应有职责制止有关问题。 业主们怎样抗辩? 几名楼上业主否认自己造成滋扰或侵入。他们争辩,在有关时间他们未必是相关单位的注册业主;出租给学生本身没有违法,而且后来也获得管理机构大会批准。他们亦否认楼下裂痕及漏水是装修造成,并指出其他单位也曾出现类似问题。部分被告更反过来说,是楼下住户频繁报警及向学生喊叫,骚扰了学生。 管理机构怎样抗辩? 管理机构否认失职,认为自己已经处理原告的投诉。至于未经批准的装修,它认为这属于地方政府执法范围,并不是管理机构可以处理的一切问题。高等法院最终接受被告一方的主要立场,认为原告证据不足,所以把滋扰及侵入土地的诉讼全部驳回。 上诉庭:高等法院看错了证据 上诉庭却一致认为,高等法院的结论错误。上诉庭认为,案件并不是“没有足够证据”,相反,原告有压倒性的证据证明楼上确实进行了多次装修,而且有关装修造成漏水、污水及楼下单位损坏。地方政府发出的通知、会议记录、照片、承包商的报警记录及其他文件,都支持原告的说法。 没有噪音测量仪,不代表不能证明噪音滋扰 高等法院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原告没有用录音设备或技术仪器证明噪音程度。但上诉庭不同意。法律不是说没有分贝测试就一定输。法庭可以根据整个环境、发生时间、持续程度、证人的证词、报警记录、同期文件和其他客观证据,判断噪音是否已经超过邻居在社会生活中应合理忍受的程度。 邻居的证词非常重要 一名邻居告诉法庭,公寓原本是住宅,但很多单位后来变成学生住宿。他曾听见很大的拖家具或重物落地声,而且经常由深夜持续到凌晨,大到能够把他和怀孕的妻子从睡梦中吵醒。上诉庭认为,高等法院没有妥善衡量这项证据,也没有把它与警方报告、地方政府会议及其他同时期文件一起考虑。 房东不能永远用“是租客做的”来脱身 这宗案的重要法律点,是楼上业主能否因为噪音来自租客而免责。上诉庭指出,本案业主知道投诉已经持续发生,却没有证据显示他们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制止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公寓分层管理的法定制度下,业主不得使用或允许别人使用其单位,以造成其他业主的滋扰或危险。把单位出租出去,并不会自动把业主的责任一起“出租掉”。 管理机构也有责任 上诉庭进一步指出,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及其规例、附例和公寓规则对有关各方具有约束力。共同居住在分层建筑内,业主和管理机构都有责任确保单位不会被使用至造成其他住户滋扰。上诉庭因此不同意管理机构可以单靠“这是地方政府的问题”而完全摆脱民事责任。 问题已经停止,仍然可以追讨过去的损失 高等法院也曾认为,一些漏水或装修问题在诉讼时已经停止,所以相关索赔不能继续。上诉庭再次不同意。禁令是为了制止现在或将来的行为;如果问题已经停止,禁令未必仍然适合,但过去已经发生的滋扰及侵入土地仍然可以用赔偿处理。换句话说,“我现在不再做了”并不会自动消灭过去已经造成的民事责任。 最终判决 上诉庭一致批准上诉,推翻高等法院判决。第一被告须赔RM50,000;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各赔RM20,000;管理机构即第五被告赔RM10,000。赔偿另加每年5%利息,从高等法院判决日期计算至付清为止,上诉亦获判讼费。 法律总结与实际建议 这宗案件最重要的启示很直接:住公寓不代表必须无限忍受楼上深夜装修、持续噪音、漏水、污水或严重干扰。地方政府已经介入,也不代表你的民事索赔自动消失;没有专业分贝仪器,也不代表噪音案一定失败;而房东把单位出租给租客,更不是当然免责。真正关键的是完整保存照片、视频、报警记录、投诉信、电邮、管理机构回复、地方政府文件和同期证人,因为法庭最终看的是整套证据能否证明持续性、严重程度、责任人知道问题,以及他们有没有及时制止。 付费咨询与委任律师 真正昂贵的,从来不是律师咨询费,而是为了省下咨询费而做错的每一个决定。公寓滋扰、非法装修、漏水、租客噪音及管理机构失职案件,往往同时涉及证据、侵权责任、业主责任及分层管理法律。乱回复、乱签文件、贸然和解或拖延,都可能失去重要证据和谈判筹码。 付费咨询买的不是几句话,而是Wilson Kuek律师的实战经验与判断力,帮助你确定应告谁、证据够不够及应怎样保护自己。第一时间付费咨询Wilson Kuek律师及其专业团队;如需正式处理案件,请尽早委任律师楼。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 。 Condo Renovation, Sewage Leakage and Student Noise: Can the Owners …
餐厅主管拒绝正确戴口罩,公司胜诉
员工于2021年9月加入一家公司的餐厅分店,担任Branch Supervisor。上班不到一个月,公司在2021年10月1日收到顾客投诉,指她工作时没有正确佩戴口罩。管理层随后提醒她必须按照公司及当时政府COVID-19 SOP正确戴口罩,但她没有遵从。 之后,公司又多次口头提醒,她仍然没有改变,最终于2021年10月24日因失当行为遭终止雇佣。她不服决定,因此向工业法庭提出无理解雇(unfair dismissal)申诉。 工业法庭审查了CCTV录像、公司文件及证人证词后,认定公司已经证明员工不是偶尔一次把口罩拉下来,而是经过多次提醒后,仍然重复不遵守工作场所SOP。法庭因此没有接受她把事件形容成小问题的说法。尤其她本身还是分店主管,更有责任遵守及带头执行餐厅的安全规定。( 员工提出的第一个理由是:自己虽然没有正确戴口罩,但有佩戴Face Shield面罩,所以认为已经达到防护目的。不过,工业法庭直接否定这项理由。当时适用于雪兰莪的国家复苏计划SOP要求员工、供应商和顾客在商业场所内正确佩戴口罩;面罩并没有被列为可以完全取代口罩的替代品。简单来说,员工不能自己认为“这个差不多一样”,然后单方面改掉公司和政府已经规定的做法。 而员工的第二个理由是自己患有呼吸系统疾病,所以无法正常戴口罩。不过,工业法庭发现,她在公司多次提醒和警告期间,并没有向管理层说明自己有这种医疗问题,也没有提交医生证明或其他医疗文件。法庭因此不接受她事后以健康问题解释长期不遵守指示。员工如果真的因为疾病无法执行某项安全规定,应当尽早告诉公司并提供适当医学证明,让公司评估是否需要作出合理安排。 其实从工作安全法律来看,《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24(1)条也非常值得员工注意。该条规定,员工工作时必须合理照顾自己及可能受到其行为影响人士的安全与健康;必须配合雇主履行安全卫生责任;必须使用雇主提供的防护设备;并须遵守雇主依法制定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指示或措施。因此,涉及传染病防护的工作指示,并不只是普通“公司喜好”,也可能涉及职场安全责任。 另外,在2021年10月雪兰莪进入国家复苏计划第三阶段时,政府SOP也明确规定,员工、供应商及顾客进入商业场所后必须正确戴口罩,有关SOP的固定法律依据包括《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Act 342)及P.U.(A) 293/2021第16条。换句话说。最终工业法庭接受公司的证据,认定持续拒绝遵守有关规定属于可采取纪律行动的失当行为。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our Legal Firm’s contact at: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 20 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ndle various legal matters including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
面试时有所隐瞒,法庭:没有诚信
J一名员工在2023年应征律师楼的Legal Assistant职位。面试时,高级合伙人特别告诉他,律师楼非常重视诚信(honesty)和忠诚(loyalty),并直接询问他与前pupil master的关系,以及为何离开前律师楼。律师楼的证据是,他当时形容双方关系很好,只是为了接触更多不同法律领域才离开。工业法庭最终接受了律师楼这个版本。 问题是,Jamie在面试之前已经因为与前pupil master发生严重争议,向Bar Council Disciplinary Board提出纪律投诉,但面试时完全没有提起这件事。直到2024年,他为了参加有关纪律聆讯而申请请假,现任律师楼才第一次知道投诉的存在。律师楼要求他解释为什么面试时没有说,最后认为他的解释无法接受,于2024年5月31日将他解雇。 员工坚持自己没有欺骗老板,并称当时已经说明离开前律师楼与津贴争议有关。不过,工业法庭比较双方证词及当时留下的文件后,认为律师楼的版本更可信。尤其是Jamie后来写给律师楼的解释信,本身已经承认没有在面试时透露纪律投诉。法庭也认定,他知道一旦说出这件事,自己很可能拿不到工作,因此选择隐。 工业法庭特别强调,“不要说前老板坏话”与“隐瞒一个直接相关的重要事实”完全是两回事。投诉是否成立,可以由纪律程序证明;求职者不需要辱骂前老板,但当现任老板已经直接问到双方关系和离职原因时,故意隐藏一宗已经提出的正式纪律投诉,就可能影响雇主判断这个人是否适合受聘。法庭认为,这项资料属于material information(重要资料)。 最终工业法庭裁定,律师楼已经按照可能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证明有关失当行为。法庭认为这种刻意隐瞒破坏了专业雇佣关系最重要的trust and confidence(信任与信心),因此员工是遭到有正当理由及合理理由的解雇(dismissal with just cause or excuse),他的无理解雇申索被驳回。 资料来源 Award No: 862 of 2026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our …
员工FB骂高层“idiots,法庭:不足以被炒
员工f自2017年9月起担任空服员,2018年转为正式员工。一次航班严重延误后,他与其他机组人员在机场滞留约12小时,据称没有及时获得酒店及餐食安排。他回家后,在自己的私人Facebook及Instagram账号发文抱怨疲劳和公司处理方式,还把没有主动关心他们情况的管理人员称为“idiots”。AirAsia认为有关帖文贬低公司、违反社交媒体及纪律政策,并于2023年2月2日将他解雇。 工业法庭裁定,航空公司没有证明这些私人帖文严重到足以支持解雇,因此属于没有正当理由或合理理由的解雇(dismissal without just cause or excuse)。 法庭强调,员工在网上说了让老板不舒服的话,并不代表公司就自动拥有最严重的处罚权。法庭特别考虑到,这些帖文是在下班后、私人账号、有限朋友圈内发布。公司没有提出证据证明帖文已经广泛流传,也没有乘客、公众或监管机构投诉,更没有证明公司因此遭受金钱损失或实际名誉损害。公司主要依靠来源和传播范围没有充分证明的截图。因此,所谓“损害AirAsia形象”的指控,没有达到足以支持即时解雇的程度。 而且“idiots”这个字眼也没有被法庭完全接受。法庭认为这种说法确实没有礼貌、用词不当,但必须区分一时情绪发泄和真正的抗命或严重不服从(insubordination)。员工并没有点名任何特定主管,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恶意捏造事情。他是在经历长时间延误、休息及餐食问题后表达不满,因此法庭把行为看成短暂的情绪性发言,而不是足以摧毁雇佣关系的严重失当。 当然,这也不代表“私人Facebook想写什么都可以”。工业法庭指出,如果员工公开泄露公司机密、发表虚假或诽谤内容、恶意攻击雇主,或者帖文实际损害公司业务及名誉,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公司当然可以制定Social Media Policy,但像“不得损害公司形象”这种范围很广的条款,不能无限扩大到员工所有私人生活和下班后的个人表达;公司仍须证明员工行为真正触及公司的合法利益。 不过虽然员工胜诉,但他并没有拿到100%赔偿。法庭认为使用“idiots”等字眼仍属于共同失当(contributory misconduct),因此把最终赔偿再扣掉20%。他 资料来源 Award No: 1676 of 2025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our Legal Firm’s contact at: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 20 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ndle …
偷看同事Skype私聊还外泄,法庭:解雇合理
一名在在Bursa Malaysia服务超过30年,后来担任Access Control部门Senior Executive的员工,由于工作性质,他拥有非常高的系统权限,可以取得员工电邮及Skype通讯内容,甚至包括高级管理层资料。不过,这项权限并不是让他“想看就看”,只有在相关部门提出正式要求,并获得主管批准后,他才能提取有关通讯资料。 员工一次却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进入系统查看及提取数名同事的私人Skype对话,并把部分聊天内容通过自己的私人电邮发送给公司以外的第三者。另一名女同事也投诉他有跟踪行为,包括尝试利用手机应用程序追踪她的位置。他还向第三者发送涉及该女同事的粗俗、贬低及带威胁性的电邮。公司调查后,他承认多项关键事实,最终遭Bursa Malaysia即时解雇。 员工随后把案件带到工业法庭,认为解雇太严重,并强调自己拥有超过30年的良好服务纪录。不过工业法庭表示,公司已经按照民事案件采用的“可能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证明有关严重失当行为。尤其重要的是,员工自己在公司调查、书面解释及法庭盘问过程中承认未经批准读取私人通讯,这成为案件的重要证据。 工业法庭认为,他的职位就像公司通讯系统的“守门人”。公司给他高级系统权限,是为了让他保护资料,而不是方便他因为私人原因监视同事。法庭认为,未经授权读取员工私人Skype内容,再把资料交给外人,属于严重违反信任(gross breach of trust),直接破坏雇佣关系最基本的诚信。法庭也拒绝“没有泄露商业机密,所以问题不严重”的说法,因为员工的私人通讯本身同样需要受到保护。而且超过30年的资历也不能成为严重失当行为的免死金牌。 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在案件中也被工业法庭特别提到。第8条“Disclosure Principle”原则上禁止在未经资料主体同意下,把个人资料用于原本收集目的以外的用途,或披露给并非原本指定类别的第三方;第9条“Security Principle”则要求采取实际安全措施,防止个人资料遭滥用、未经授权读取或披露。现行第5条规定数据控制者必须遵守包括披露及安全原则在内的七项资料保护原则;经过2024年修法并于2025年生效后,违反相关规定罪成,最高可罚RM1 million、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不过, 另外,其实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3条——未经授权读取电脑资料也规定,如果一个人故意让电脑执行功能以取得电脑内的数据,而有关访问未经授权,并且他当时知道没有授权,就可能构成犯罪。该法令第2(5)条更明确说明,即使一个人本来拥有某些系统权限,只要他超越获准的访问范围,有关访问仍可属于“未经授权”。第3条罪成最高可罚RM50,000、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技术上看得到”和“法律及公司授权可以看”完全是两回事。拥有Administrator、Access Control或高级系统权限,并不等于员工拥有私人使用这些资料的权利。尤其是负责Cybersecurity、HR、IT、Database及Access Control的员工,公司给予的权限越高,法庭越可能要求更高程度的诚信、保密和自我约束。一旦把工作权限变成监视同事、追踪个人或外泄私人通讯的工具,即使拥有几十年良好服务纪录,也可能足以支持即时解雇。 资料来源 Award No. 582 of 2026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our Legal Firm’s …
工时增加+工作降级+向同级汇报,工业法庭裁定公司构成建设性解雇
一名员工在Magnum集团服务超过33年,职位一路升至工程师。2021年12月,公司突然发出一封所谓“Staff Inter-Departmental Transfer”调职信,把他调往另一家独立法律实体的公司,同时声称只是内部调动,原有雇佣条款不会改变。 工业法庭认为,把员工从一个雇主转到另一家不同公司,却包装成普通部门调动,具有误导性质;雇主不能在没有员工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换其真正的雇主。 这是因为法庭发现。调职后员工原本无论是不是开彩日,每日工作时间约为8小时45分钟,新值班表却在特定开彩日额外增加约1.5小时,增幅约20%,而公司事前没有与他商量,调职信也没有说明这项变化。 工业法庭认为,明显增加工作时间属于重要雇佣条件改变,而没有预先披露,更支持公司并非单纯进行普通内部调动的结论。 而且员工的工作内容也被大幅修改。原本担任工程师的员工,被要求亲自进行电脑维修、技术操作和外勤工作,当中一些任务过去由Technician及Technical Officer等下属负责。虽然公司没有把他的“Engineer”头衔正式降级,但工业法庭认为,只保留高级职位名称,却把实际职责降到较低层级,也可能构成实质降职。公司同时要求他向一名以前与他同级的Regional Manager汇报,也被法庭认为削弱了他的资历、地位及管理权威。 公司尝试以“重大装修及重组”为调职理由,但工业法庭认为证据只显示进行了较小规模翻新,无法支持所谓大型重组的说法。法庭也注意到公司把奖金和薪资调整结合处理。最终,法庭不是单独看某一项改变,而是把更换雇主、增加工时、降低实际工作层级、改变汇报关系及薪酬安排放在一起考虑,并裁定这些累积行为已经触及雇佣合约根本。 这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分别:老板不是完全没有调职员工的权力,但调职权不是无限的。如果只是同一家公司内部合理调部门、地点或工作安排,而且合约本身允许,同时没有实质降低工资、地位或核心权利,未必构成建设性解雇;但把员工转到另一家独立公司,本质上可能连“谁是雇主”都改变,再同时增加工时、降低职责层级和改变汇报关系,就不能简单用一句“management prerogative”解决。 资料来源 Rajan a/l K.M. Daniel v Magnum 4D Berhad [Award No. 1136 of 2026]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our Legal …
店内挂宗教元素挂饰,业者遭判罚1万8000
一名铁板面餐馆业因为在店内悬挂写有“Allah(真主)”及“Muhammad(穆罕默德)字样的装饰,被控上太平地庭。他承认罪名后,被判罚款RM18,000。执法行动源自2026年1月1日下午约1时16分,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执法人员到太平甘文丁路(Jalan Kamunting)的餐馆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餐馆使用与伊斯兰有关的宗教字样和挂饰,但霹雳州伊斯兰宗教事务局核查后确认,这家餐馆并不是马来西亚清真认证持有者。更关键的是,执法人员扣押两瓶酱油送往马来西亚化学局化验,结果两瓶酱油都检测出猪只DNA。 被告触犯是依据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Trade Descriptions Act 2011,Act 730)第28条制定的《2011年商品说明(清真定义)指令》(Trade Descriptions (Definition of Halal) Order 2011)被控。第。完整条文是是,任何人在供应或准备供应食品时,如果通过任何表示、做法或行为,足以误导或令人误以为有关食品是Halal,或者适合穆斯林食用,就构成犯罪。第4(2)段更直接说明,所谓“表示或行为”,包括在售卖食品的场所或食品容器上使用《古兰经》经文,以及任何与伊斯兰宗教有关的事物或物件。因此,这宗案真正的问题不是“店内不能出现宗教装饰”,而是这些元素放在售卖食品的环境中时,是否会让消费者产生“这里的食品适合穆斯林食用”的印象。 另外,当一个人在第4(1)段下被控后,法律规定,由被告负责证明自己所供应或准备供应的食品,确实符合第3段规定的Halal要求。第3段规定,标示为Halal的食品不能含有伊斯兰教法及相关宗教裁决禁止食用的动物成分、不能含有被视为不洁的物质,也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加工、器具及储存的Halal条件。因此,本案两瓶酱油被验出猪只DNA,是非常关键的事实。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20-08-26) 店内挂宗教元素挂饰 铁板麵业者遭判罚1万8000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our Legal Firm’s contact at: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 20 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ndle various …
延迟交付公寓,发展商须赔业主
新山高庭裁定。R&F Development Sdn Bhd(富力发展)必须向84名“公主湾公寓”(Princess Cove Condominium)业主支付约RM10.57 million(1057万令吉)赔偿。84名业主购买单位时,买卖合约(SPA)显示第一期工程包括A1至A7共7栋建筑,但发展商后来在没有取得这些买家同意的情况下,把原本的Phase 1拆成Phase 1A和Phase 1B。法官黄美玲裁定,这项单方面修改违反买卖合约,发展商不能单靠“需要修改建筑规划”作为延迟交付的理由。 问题在2017年开始浮现。业主获通知可以领取房屋钥匙,但当时取得的只是Phase 1A部分完工及合规证明,涉及A1、A2及A7三栋;其余A3、A3A、A5及A6仍属于之后才完成的Phase 1B,而且部分原本答应提供的公共设施(common facilities)当时还不能使用。完整Phase 1的CCC最终到2018年11月8日才取得。 高庭因此判84名业主每人可获得约RM35,000至RM196,000的延迟交房赔偿(LAD),另外再获得约RM6,900至RM39,000的公共设施延迟完工赔偿。法庭也命令发展商退还业主在买卖合约所规定的2018年11月完整竣工日期之前已经缴付的管理费。不过,业主要求的惩罚性赔偿及特别损害赔偿,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关损失而被驳回。另外39名买家的情况不同。他们是在发展计划已经修改之后才签署SPA,因此法庭没有接受他们与84名较早买家相同的索赔,并判他们每人向富力支付RM10,000堂费。这一点很重要:并不是公主湾所有买家都自动获得赔偿,关键要看签SPA的时间、SPA写了什么,以及发展计划什么时候被修改。 这批公主湾SPA受到**《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及《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例》(Housing Development (Control and Licensing) Regulations 1989)Schedule H管制。条例第11(1)条规定,分层建筑住宅的买卖合约必须采用Schedule H规定的法定格式。换句话说,这不是发展商和买家想怎样写就怎样写的普通商业合约,而是一份受到住宅法例保护的法定买卖合约(statutory SPA)。Schedule H有关修改建筑计划的条款非常直接。有关单位及公共产业必须按照买家已经接受的说明和获批准建筑图则兴建;除非有关修改是由主管机关要求,否则发展商不得在没有买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改变或偏离已经批准的计划。如果修改涉及使用较便宜材料或删掉原本答应进行的工程,买家还可以要求相应减价或损害赔偿。公主湾案件的核心正是这里:高庭认定把Phase 1自行拆成Phase 1A和1B,并不是可以完全绕过买家同意的普通修改。 Schedule H也规定,分层住宅原则上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空置占有权;相关标准条文规定期限为36个月。若发展商迟交,须从到期日起按日计算,赔偿率为房价每年10%,一直计算至买家取得空置占有权为止。公主湾早前的高庭判词也确认,这批SPA中的Clause 25(2)就是用这一方式计算住宅单位延迟交付赔偿。公共设施迟完成也另外要赔。Schedule H规定公共设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若迟延,LAD按日计算,标准计算方式为购屋价最后20%的每年10%。公主湾SPA的Clause 27(2)同样规定这项赔偿,所以发展商即使已经把钥匙交给买家,也不代表泳池、设施、公共区域等原本承诺的项目可以无限期拖延而没有后果。 这宗案件清楚表明很清楚:买房时SPA写明几期、哪些建筑、哪些公共设施及什么时候交付,就不是宣传纸上的小字。发展商不能自行大幅改变项目后,再以自己修改后的工程时间表来减少原本对买家的责任。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20-08-26) 高庭:延迟交付“公主湾公寓” 富力须赔84业主1057万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
咖啡公司冒用地理标志,遭罚RM38,308兼销毁1368包咖啡
KK Tanom Coffee私人有限公司因为在咖啡包装上使用“KK Tanom Coffee”字样,被指间接冒用已经注册的Tenom Coffee(丹南咖啡)”地理标志。案发于2025年3月25日中午约12时10分,地点在柔佛古来加拉巴沙威工业园。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执法人员根据情报突击厂房,在储藏室内发现大量相关咖啡产品。 执法人员一共查获57箱、共1368包“2合1浓咖啡乌”,包装上印有“KK Tanom Coffee”,另外还有300张尚未使用的包装塑胶袋。随同行动的“Tenom Coffee”注册地理标志代表确认,这些产品并非由益和咖啡厂有限公司(Yit Foh Coffee Factory Sdn. Bhd.)生产,也没有获得授权。法庭最终判KK Tanom Coffee私人有限公司罚款RM38,308,所有扣押产品及相关包装也被下令交给执法单位销毁。 这宗案件最重要的一点是:Tenom Coffee”法律上不是普通商标,而是注册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GI)。地理标志是用来证明商品来自某个特定地区,而且商品的品质、声誉或特色与该地区有密切关系。MyIPO的官方注册名单明确把“Tenom Coffee”列为马来西亚受保护的注册地理标志之一。 被告公司触犯的是《2022年地理标志法令》第34(3)条。第34(1)条的完整法律意思是:如果一个人未经注册持有人同意,把已注册地理标志,或者直接或间接让人联想到该地理标志的名称或标识,用在商品上,而有关商品并非注册持有人、获授权人士或依法有权使用该地理标志人士的真正商品,或者商品不符合注册资料所规定的品质、声誉或特征,就属于“错误使用注册地理标志”。第34(2)条进一步说明,“使用地理标志”不只是把名称直接印在产品本身。只要名称出现在商品包装、标签、广告、招牌、发票、目录、商业信件、价目表或其他商业文件,而使用方式足以让消费者相信有关名称是在说明这件商品,也可以被视为把地理标志使用在商品上。因此,把“KK Tanom Coffee”印在咖啡包装袋上,并不能因为前面多了“KK”、或把“Tenom”改成“TANOM”,就自动避开法律责任。 另外,第34(3)(a)条的刑罚非常重。如果违法者是一家公司,第一次罪成,每一件错误使用注册地理标志的商品,都可被判罚款最高RM15,000;如果是第二次或之后再犯,每一件商品最高罚款提高至RM30,000。本案有1368包涉案商品,法律规定的是“每件商品”的最高罚款,并不是整宗案件最高只罚RM15,000。法庭最终考虑案件情况后,实际判公司罚RM38,308。如果违法者不是公司,而是个人,第34(3)(b)条规定,第一次罪成,每一件错误标示商品最高可罚RM10,000,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第二次或之后再犯,每件商品最高罚RM20,000,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2025年案件刚提控时,公司董事林森添也曾以个人身分面对相关控状,并援引第67(1)(b)条配合第34(3)(b)条处理。 商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商标(Trademark)和地理标志(GI)当成同一回事。商标主要用来辨认某一家公司的品牌;地理标志则保护某个地区与商品之间的特殊关系,例如Tenom Coffee、Sarawak Pepper和Bario Rice。产品如果实际上没有资格使用有关GI,即使名称只改一个字、加几个英文字母,甚至包装没有完全一样,只要足以直接或间接让消费者联想到受保护地理标志,仍可能触法。(MyIPO)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20-08-26) 滥用地标案|冒用“Tenom Coffee”商标 咖啡公司遭判罚3.8万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
欠税不等于可以自动限制出国,关税局须先证明有潜逃风险
一家公司Federal Power Sdn Bhd被指拖欠约RM1.45 million消费税(GST),大马皇家关税局因此从2019年7月起,禁止3名前董事离开马来西亚。这项出境限制持续约7年。3人后来申请司法检讨,沙亚南高庭最终撤销禁令,并裁定有关限制不合法、不合理,而且违反自然公正原则。 这3人原本是Federal Power的董事,但证据显示,他们在2016年8月27日完成公司股份出售后,已经辞去董事职位并退出公司管理。虽然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的记录到2017年6月7日才显示他们卸任,但引起GST欠税责任的发票是在2017年6月13日才开出,而关税局的追税通知涉及的期间更是从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5月31日。换句话说,就算采用SSM较迟的卸任日期,他们在相关GST责任产生时也已经不是董事。 关税局的立场是,公司有GST欠款,而根据当时的公司记录,3人曾是董事,所以可以追究他们的税务责任并限制出境。不过,高庭法官Evawani Farisyta Mohammad认为,“有欠税”本身还不够。法律要求关税总监必须先有证据和合理理由,相信有关人士正准备离开、或很可能离开马来西亚,而且是为了在没有缴税的情况下离境,才可以启动出境限制。然而高庭发现,这3名前董事并没有明显的“潜逃风险”。他们在马来西亚都有固定住所、家庭、生意及长期联系,也一直配合关税局处理争议、提供文件和解释,甚至曾在抗议下支付RM190,000。更关键的是,他们获得法院临时批准后曾经出国,之后仍然正常返回马来西亚。这些行为与“准备逃离大马、不再回来缴税”的说法并不吻合。 2014年消费税法第第49(1)条文说明:如果关税总监有理由相信某人正准备或很可能在没有缴付其应付GST、相关罚款、附加费、法定费用或其他可追讨款项的情况下离开马来西亚,总监可以通知移民局,要求阻止该人出境,直到有关款项全部缴清,或者该人提供令总监满意的付款担保。重点就在“有理由相信他将或很可能离境而不付款”,而不是单纯“系统显示有欠税”。第49(2)至(6)条进一步规定:移民局收到通知后,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扣留身份证明、护照、出境准证或其他旅行文件;关税总监须亲自或以挂号邮件向有关人士送达通知,不过对方没有实际收到通知,并不会自动令已经采取的行动失效;当欠款已经付清或提供满意担保后,关税总监可发出书面证明,让当事人恢复出境;如果政府或公务员是在第49条授权范围内合法行事,有关合法行为原则上受到法律保护。 至于公司董事为何可能被追公司GST,《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53(1)条原本规定,如果公司应付GST、附加费、罚款、费用或其他款项,公司的董事原则上可与公司承担共同及个别责任(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也就是说,在合适情况下,关税局不一定只能向公司追税。不过,本案最大的时间问题是:3人在相关GST责任产生前已经卸任,因此高庭认为不能把之后出现的公司税务责任直接放到他们个人身上。 高庭最终撤销维持约7年的出境禁令,并谕令关税局支付3名前董事RM10,000堂费。不过,这项判决绝对不能简单理解成“欠税的人以后都可以自由出国”。法院真正说的是:政府拥有追税和限制出境的权力,但必须严格符合有关法令设下的条件。**不能因为电脑系统显示欠税,就自动把某个人列入黑名单;必须先有事实和证据支持“他可能为了逃避缴税而离境”这项判断。 这宗GST欠税限制出境案给公司董事和纳税人的重点很实际:税务机关当然可以追讨合法欠税,但“公司欠税”“曾经是董事”和“可能潜逃”是3件不同的事,不能自动画上等号。特别是董事已经卸任、税务责任之后才产生,或者当事人在马来西亚仍有家庭、资产和生意,并持续配合调查时,执法机关必须有更具体的证据,才能合理限制一个人的出境自由。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20-08-26) 高庭:欠税不能自动限制出境 关税局须证明有潜逃风险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our Legal Firm’s contact at: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 20 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
有UNHCR难民卡也不能直接打工
持有联合国难民署(UNHCR)难民卡,并不等于已经取得马来西亚工作准证。 大马移民局总监拿督扎卡利亚于2026年9月7日明确说明,持有效UNHCR卡的缅甸难民,仍然受到《1959/63年移民法令》约束。如果没有合法准证或许可证却在马来西亚工作,移民局仍可以依法采取行动;聘请他们工作的雇主,同样可能面对法律责任。 不过,UNHCR卡也不是“完全没有作用”。移民局说明,目前给予有效UNHCR卡持有者的豁免,只针对两类特定移民问题,即没有有效旅行证件或相关准证,以及逾期居留。这项豁免不能扩大解释成“拥有UNHCR卡就可以自由工作”,更不代表持卡者可以不遵守马来西亚其他移民法律。 因此,最容易产生的误会就是:“既然UNHCR卡可以避免因为没有护照或逾期居留而被对付,那是不是也可以直接找工作?”答案是不可以这样理解。UNHCR卡属于难民身分及登记相关文件,不是马来西亚政府签发的Employment Pass、工作准证或其他允许就业的移民文件。是否合法工作,仍要看当事人有没有取得马来西亚法律认可、并允许其从事有关工作的有效准证。 如果一个外国人已经持有某种Pass、Permit或Boundary Pass,却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违反有关准证的条件,例如该准证根本不允许工作却私下打工,就可能涉及**《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条**。该条完整法律意思是:任何人在没有合理理由下,违反或没有遵守其Pass、Permit或Boundary Pass所附带的条件或指示,即构成犯罪;罪成可被判最高6个月监禁、最高RM1,000罚款,或两者兼施。移民局官网也把“从事违反准证条件的活动”列为第39(b)条的执法事项。 对雇主来说,风险更加直接。《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B(1)条规定,任何人聘请一名或多名并非马来西亚公民或Entry Permit持有人,而且没有有效Pass的外国人工作,即构成犯罪。每聘请一名这类员工,罪成可被判罚款最低RM10,000、最高RM50,000,或监禁最高12个月,或两者兼施。所以老板不能只是看到UNHCR卡,就当作对方已经拥有合法工作资格。 第55B条还有更重的情况。如果雇主同时聘请超过5名没有有效Pass的外国员工,罪成后可被判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5年,并可面对最高6下鞭刑。法律甚至规定,只要一个人在工作地点进行通常由员工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领取工资,也可以先被推定为受到聘用,除非雇主能够提出相反证据。因此,“只是帮忙”“没有出粮”“不是正式员工”并不一定能够避开调查。 如果公司是以有限公司形式经营,也不能认为只有公司本身承担责任。第55B(5)条规定,当公司触犯聘用无有效Pass外国人的罪行时,当时担任董事、经理、秘书或类似管理职位的人,也可能被视为涉及同一罪行并面对相同刑罚。不过,第55C条允许有关管理人员提出抗辩,例如证明违法行为是在自己不知情或没有参与的情况下发生,并且已经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及尽到应有的谨慎责任。 如果非法移民被允许进入或居住在某个由雇主、经理或负责人控制的场所,第55E条也可能另外出现。该条禁止场所负责人允许非法移民进入或停留;第一次罪成,每名非法移民可带来RM5,000至RM30,000罚款、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再次犯罪时刑罚还会提高。不过,第55E条是否适用,要看实际住宿、场所控制和当事人的移民身分,不能因为聘请一名UNHCR持卡者就自动认定同时触犯这一条。 11. 1. UNHCR卡可以工作吗马来西亚 2. Can UNHCR card holders work in Malaysia 3. UNHCR难民非法工作马来西亚 4. UNHCR refugee work permit Malaysia 5. UNHCR卡不是工作准证 6. UNHCR card not work permit Malaysia 7. 雇主聘请UNHCR难民法律责任 8. employer hiring UNHCR refugees Malaysia 9. 马来西亚非法外劳第55B条 10. Immigration …
德牧追邻居致跌倒骨折,主人需赔逾24万
一名男子饲养两只德国牧羊犬。2021年2月10日,邻居在慢跑时,两只狗突然朝他的方向冲来。邻居为了保护自己而闪避,结果跌倒并造成脊椎骨折,之后必须接受手术及后续治疗。吉隆坡地庭经过完整审讯后,裁定狗主人须为邻居的伤势承担法律责任。 男子否认两只德国牧羊犬攻击或接触卡邻居,并提出完全不同的版本。他声称邻居当时是在陡峭、凹凸不平的道路上倒退,一边向狗挥动拐杖,一边失去平衡,因此受伤是卡邻居自己疏忽造成。不过,地庭在审阅证人证词、文件和双方书面陈词后,没有接受这项抗辩,并裁定邻居已经成功证明自己的民事索赔。 法庭判邻居获得RM178,457.60特别损害赔偿,主要处理能够以单据、医疗费用等证明的实际损失;另外获得RM70,000一般损害赔偿,总赔偿达到RM248,457.60。黄添文还须承担RM15,000堂费,以及从判决日起至全部赔清为止,每年5%的赔偿利息。 由于事故发生在吉隆坡,还有一项非常具体的养狗法规值得注意。DBKL的《1991年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狗只及狗只繁殖场执照附例》,经2011年修订,把德国牧羊犬(German Shepherd/Alsatian)列为受管制犬种。第8C条要求持牌狗主必须时刻适当监督受管制犬只、确保狗不会离开饲养范围、确保住宅围栏安全并妥善维护;当狗被带离住宅范围时,还必须以狗绳及口罩控制。换句话说,饲养德国牧羊犬的责任,比单纯“我家有养狗”严格得多。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20-08-26) 2德牧追跑步邻居 跌倒致脊椎骨折 商人遭判赔逾24万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our Legal Firm’s contact at: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 20 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ndle various legal matters including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
车资谈不拢竟倒车撞死人,司机判监6年+罚款
一名德士司机于2022年10月载一名罗兴亚男子及其侄子从新山前往峇株巴辖。抵达后,乘客表示身上的钱不足以支付车资,并拿出4台手机准备抵偿。司机怀疑这些手机的来源,两人因此发生激烈口角,最后更演变成肢体冲突。 司机把德士停在路边,要求两人下车。冲突过程中,死者手持铁棍,而司机手持木棍。司机后来重新进入德士,并高速倒车。死者当时试图保护侄子,却被倒退的德士撞倒,当场失去意识,最后证实死亡。 被告原本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罪下被控,但案件后来改以替代控状处理,被告最终承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麻坡高庭判他监禁6年及罚款RM20,000;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另外监禁1年。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完整法律意思是: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以鲁莽方式驾驶,或以某种速度或方式驾驶,而在考虑道路种类、状况、大小及当时或预料会出现的交通情况后,有关驾驶方式对公众构成危险,并因此导致任何人死亡,就构成犯罪。换句话说,重点不只是“发生车祸”,而是必须证明驾驶方式已经达到鲁莽或危险的程度,并直接造成死亡。 10. 1. 德士司机倒车撞死乘客 2. taxi driver reversed into passenger Malaysia 3. Dhana Balan Ravindran case 4. 达纳巴蓝德士司机案 5. 罗兴亚乘客车资纠纷死亡案 6. Rohingya passenger taxi fare death Malaysia 7. 峇株巴辖德士撞死人 8. Batu Pahat taxi fatal accident 9. 居銮亚依淡路死亡车祸 10. Kluang Ayer Hitam fatal driving case 11. 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 12. Road Transport Act …
RM123万错汇给陌生公司,高庭判银行需负责
日发汽车机件有限公司(Yat Fatt Auto Supplies Sdn Bhd)在雪州蒲种经营汽车零件生意。2022年5月24日、27日及30日,公司使用安联银行的BizSmart网上银行,准备把RM400,000、RM400,000及RM433,224.53汇给供应商Perodua Sales Sdn Bhd,总额达到RM1,233,224.53。 职员正确填写“Perodua Sales”的收款人名字,却输错银行户头号码,公司董事之后也没有发现错误,直接批准3笔转账。 钱最后没有进入Perodua的户头,反而汇进一家与日发毫无生意关系的Banarsi Das Trade户头。日发直到2022年5月31日被Perodua告知“钱还没收到”,才发现出事,并马上联络银行及报警。警方后来确认错误收款户头,最终只成功取回RM69,303.53,剩余约RM1.163 million无法追回。日发因此在2024年起诉安联银行及安联伊斯兰银行。 银行的主要立场是:户头号码本来就是客户自己输错,而且转账由公司获授权人员使用合法登入资料批准,系统也没有被骇,所以银行只是按照客户输入的资料执行转账。不过,高庭司认为,“客户先犯错”并不能自动让银行完全免责,因为真正的问题是BizSmart同时强制客户填写收款人名字和户头号码,却完全没有核对两项资料是否属于同一个人或同一家公司。. 高庭指出,如果银行自己规定客户必须输入两项重要资料,那么这两项资料就不能只是“填来看的”。系统至少应该有基本安全机制,当“Perodua Sales”这个名字与实际户头持有人明显不一样时,系统应该发出警告、暂停交易或要求客户重新确认。 银行自己的证人也承认,明显不一致的付款资料,一般已经足以让银行暂停交易及进一步确认。高庭因此裁定,两家银行在设计及操作BizSmart系统时,没有做到一个谨慎银行应有的合理谨慎与专业技能,构成民事疏忽并违反对客户的谨慎责任(duty of care)。 高庭最终判安联银行及安联伊斯兰银行赔偿日发RM1,163,921左右,也就是RM1,233,224.53扣除已经追回的RM69,303.53后的余额,并另外支付RM50,000堂费。高庭还判赔偿金从2026年8月26日判决日起,以每年5%利息计算,直到全部赔清为止。民事判决债务收取判决后利息的法律基础之一,是《2012年法庭规则》Order 42 Rule 12,该条规定判决债务原则上从判决日起至全部清偿为止,须按照首席大法官规定或法院裁定、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利率计算利息。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20-08-26) 独家|123万误汇第三方户头 高庭判安联银行赔116万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our Legal …
管理层没开AGM也会触法!
某公寓主席与委员7人接RM15,000罚单,严重可罚RM50,000或监禁3年 该公寓管理机构因为没有召开2024年度常年大会(AGM),遭梳邦再也市政厅(MBSJ)采取执法行动。建筑物委员会(COB)是在接获投诉后展开调查,并把调查结果交给副检察司审核。获得批准后,当局于2026年5月6日向包括主席及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内的7人发出罚单,罚款总额为RM15,000。这里是总额RM15,000,并不代表每个人一定平均承担相同数额。 这宗案件的重点不是“公寓管理层迟一点开会而已”。马来西亚分层物业的JMB、MC和Sub-MC都有法定责任定期召开AGM,让业主知道管理费、维修基金、账目、委员会选举及物业管理情况。《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二附表第10(2)段规定,第一次AGM须在初始管理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召开,之后每年必须召开一次AGM,而且两次AGM之间不能超过15个月。 真正直接规定“不开AGM是违法”的,是《2015年分层管理(维修与管理)条例》第34条。第34(1)条的完整法律意思是:联合管理机构(JMB)、管理机构(MC)或附属管理机构(Sub-MC),必须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二附表第10(2)段召开常年大会。第34(2)条则规定,如果有关JMB、MC或Sub-MC没有召开AGM,便构成一项罪行;一旦被法院定罪,最高可罚款RM50,000、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135(2)条说明:建筑物专员在取得检察司书面同意后,可以针对法令或附属条例中已经被规定为可compound的罪行,向涉嫌违法的人发出书面罚款和解通知;compound金额不能超过该罪行最高罚款的50%,而有关人士必须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缴付。由于不开AGM最高罚款是RM50,000,因此依法可compound的上限可达到该最高罚款的50%,即RM25,000,不过实际金额由执法机关根据案件决定。 因此JMB或MC不能一直拖着不开常年大会。AGM不是“有空才开”的普通会议,而是法律规定的管理责任。业主如果发现管理层长期不召开AGM,可以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建筑物委员会(COB)投诉;一旦调查发现违规,除了compound,案件还可能进一步进入法庭。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20-08-26) 管理层没开AGM也会触法!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our Legal Firm’s contact at: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 20 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ndle various legal matters including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
马石油无理解雇前高管 ,须赔62.1
员工于2006年9月18日加入马石油,最初担任工程部门执行员,并在2017年10月1日升任集团内部审计部门主管。2018年,他获得马石油奖学金,到西班牙巴塞罗那IESE商学院攻读工商管理硕士。由于当时只有妻子陪同,他原本每月可领取2700欧元生活及住宿津贴。后来他表示两名孩子可能前往西班牙与他团聚,马石油因此从2019年1月起把每月津贴提高至3700欧元。 问题是,两名孩子最终并没有到西班牙与他同住,但额外津贴仍继续发放。从2019年1月至10月,马石油一共多支付9810欧元。公司之后发现情况并展开调查,于2019年12月18日举行内部纪律聆讯,裁定赛法扎涉及不当行为,并在12月23日将他即时解雇。 工业法庭认定,员工确实有不当行为,也应该更早告诉马石油孩子没有到西班牙,但法庭认为“犯错”不代表公司就一定可以直接解雇。工业法庭采用刑罚相称原则(Doctrine of Proportionality),认为即时解雇与他的失当行为相比过于严重,因此裁定他属于“没有正当理由或合理理由而被解雇”。 工业法庭原本判他获得RM772,005,包括RM500,760欠薪,以及RM271,245代替复职赔偿。马石油随后到吉隆坡高庭提出司法检讨(Judicial Review)。马石油认为,员工身为内部审计主管,却长达数月继续领取与孩子有关的额外津贴,已经严重破坏公司对他的诚信、信任与信心,因此即时解雇完全合理。 高庭法官没有接受马石油要求推翻无理解雇裁决的主张。高庭指出,工业法庭有权判断员工的不当行为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以及“解雇”是不是与犯错程度相称。法庭也考虑到员工过去拥有良好服务纪录、曾获得公司奖学金,而且没有警方调查或刑事检控;同时,他最初提出孩子前往西班牙的计划仍处于未完全确定阶段。因此,高庭认为工业法庭裁定“即时解雇太重”并非不合理。 不过,员工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高庭认为员工明知道自己继续收到孩子的额外津贴,本来可以更早通知马石油,却任由公司自行发现,因此必须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高庭把RM500,760欠薪赔偿减少30%,降至RM350,532,但维持RM271,245代替复职赔偿,最终总赔偿额为RM621,777。高庭于2026年8月18日驳回马石油要求推翻工业法庭裁决的司法检讨申请,同时命令双方各自承担堂费。换句话说,赛法扎的不当行为成立,但“即时解雇”仍被认为太重;另一方面,因为他自己也有过错,所以不能获得原本全部赔偿。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20-08-26) 无理解雇前高管 马石油上诉遭驳 须赔62.1万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our Legal Firm’s contact at: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 20 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ndle various legal matters including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