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死者的哥哥,死者的遗孀是遗产管理人。原告多次借钱给死者,并支付了一栋别墅做为赎回的款项。 由于死者之后无法还钱,他将别墅的产权文件交给原告,并签署授权书,允许原告出售别墅并保留收益。 几年后,原告(人在国外)发现别墅的租赁期限只剩下19年,便指示死者续租99年。为此,原告将产权文件交还死者,并支付了续租申请费用。当原告返回马来西亚时,他发现死者已将别墅以145万令吉出售,并仅存入54万9995令吉。死者用剩余的款项偿还债务并购买了一套双层排屋(Sunway房产)。 原告声称,死者在去世前同意出售Sunway房产,用收益偿还他欠原告的余额90万令吉。此外,原告还声称,在死者中风后,他送死者去印度治疗并支付了所有医疗和其他费用。死者去世后,原告将尸体运回马来西亚并支付了所有的丧葬费用。 原告向高等法庭提出以下要求: 根据授权书,他有权绝对拥有别墅及其销售收益; 被告支付别墅销售所得的余额90万令吉; 由Sunway房产的销售收益支付他90万令吉,以及医疗、葬礼和其他相关费用共141,936.30令吉。 高等法庭仅批准了原告14,950.43令吉的要求(被告承认的金额),并允许原告报销丧葬费用(需提供收据)。法庭驳回了其他请求,认为死者没有违反信托或欺诈行为,授权书是可撤销的,且没有证据证明死者提供了上述款项。 原告对高等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庭部分支持上诉,理由如下: 高等法庭的判决对原告不公,因为死者自愿签署授权书,将别墅销售收益给予原告。死者在签署授权书后,已失去对别墅的权益,授权书属不可撤销范畴,且未在死者生前撤销。 在1949年授权书法下,授权书一旦被签署,将持续有效直到依法撤销。 上诉庭同意原告关于别墅问题的主张,其他与别墅问题无关的索赔则维持原判。 The appellant was the elder brother of Soma Sundram a/l Doraiswamy (‘the deceased’) whose widow, the respondent, was the administrator of his estate. During the deceased’s lifetime, the appellant had allegedly lent the deceased monies from time to time and had …
不可撤销的授权书/Irrevocable Power of Attorney真的能永久?[2017] 4 MLJ 570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