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一家女佣中介服务,她最初薪水为RM2,000,职位是销售与市场执行员。她的薪水包括销售提成。在2016年6月15日,她被确认为销售执行员,薪水提高到RM2,200。 之后公司在2018年12月20日将她的薪水提高到RM2,400,但从2018年1月起她的销售提成中扣除了基本薪水,她也声称未收到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3月、5月和6月的销售提成。员工到劳工部对雇主做出举报。 .由于员工的薪水超过2000,劳工法令并不能用于员工。在解决争议,劳工法庭只能依赖于双方的雇佣合同(附件E1)。劳工法庭认为,附件E1已经说明,如果员工的销售仅在1至3个案例之间,她只有权利获得基本薪水RM2400.00。 另外,员工在工作期间其实有充分的机会来挑战所谓的工资未支付问题,由于她没有立即头上这样做,这意味着她默许了有关基本工资的未支付情况。劳工部驳回了员工的投诉 员工在高等法庭提出司法复核。高庭批准了员工的事情。 高庭表示劳工法庭对附件E1中的信件太关注。但E1明确说明了员工的薪资增加为每月RM2400。它并未表明员工的薪资会被佣金率代替。其中提到: 1至3个案例:RM 350.00 + 基本工资 4至7个案例:RM 1050.00 第8个案例:RM 1200.00 高庭认为 E1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员工的薪资会完全被一项新的计划(既是员工的收入是根据所获得的销售或案例而抽成) 所取代。如果在特定月份中,员工获得了4至7个案例,她显然不能只期望获得每月RM1050.00,这少于她的基本工资。按照这种逻辑,对员工来说,每月只获得一个案例更好,因为这样她就能得到RM2400.00的基本工资。这显然不可能是双方的意图。 对于雇主提出抗辩点,员工不应在两年后才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 高庭不接受‘未坚持要求薪水,意味着她已放弃权利’的论点。法律上不能这么认定。根据首份录用信和其他随后的文件,薪水是她的合同权利。在劳工部审讯时,雇主并没有出示其他当时文件, 来表明她已放弃了这项权利。 双方关系的所有文件都是书面形式。法庭认为,员工放弃权利的任何形式也必须是书面和明确的。仅仅是员工权利主张的延迟并不能构成放弃。 法庭批准了员工的申请。 This is an appeal against the decision of the Assistant Director of Labour, Subang Jaya, dated 7 September 2020, who dismissed the claim for the balance of the appellant’s salary but allowed …
General 杂项
劳工法修正案2023年1月1日正生效,不再受限于RM2000的薪水
2021年雇用(修订)法令原定于2022年9月1日生效,不过政府之后宣布延迟至2023年1月1日生效。此法令目前只在西马实施。 在此法令下的员工不再受到薪水2000令吉以下的限制。 由于薪水不再受到限制,劳工法第一附表的指令也受到更改,并在2022年8月15日于宪报上公布。这表示2023年1月1日起劳工法令的约束将适合用于所有“服务契约”的员工,不论薪资多少。 然而薪水4000令吉以上的员工或者不属于manual labour,则不适用于以下的条文: 第60(3)条:休息日的加班费 第60A(3)条: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第60C(2A)条: 轮班工作津贴 第60D(3)条: 公共假期的加班和津贴 第60D(4)条: 假日落在半个工作天,按一天普通工资支付 第60J条: 解散和退休福利 另外此法案也修正了一些重要的条文。 病假条文: 根据现有的法律,员工在一年的sick leave和hospitalization leave天数不得超过60天。比如员工A已经用完了14天的sick leave,那么他只剩下44天的hospitalization leave。然而在2022年雇用(修正)法令下,60天的sick leave和hospitalization将被分开看待。员工享有sick leave之外,将再额外享有60天的带薪住院假。比如员工A若用完了本身的14天的sick leave,他仍保留60天的hospitalization leave。 新增101C (1)条文-员工和老板的定义:在没有雇用合约的情况下,此条文可用来定义谁是员工: 他的工作方式受另一个人的控制或指导 工作时间受另一个人的控制或指导 由他人提供工作所需的设备来完成工作 他的工作是另一个人的业务部分 他的工作是为了另一个人的利益而执行的 作为对工作的回报,他将得到定期的酬劳,这酬劳是他大部分收入部来源 新增101C (2)条文-在没有雇用合约的情况下,此条文可用来定义谁是雇主/老板: 他控制或指导另一人的工作方式 他控制另一个人的工作时间 他向他人工作所需的设备 另一个人的工作构成他业务的部分 另一个人为他的利益而工作 他支付酬劳给那些为他完成的工作的人 其他相关内容请点击2021年劳工法修正法案的文章。 101c. Presumption as to who is an employee and employer (1) …
离职的问与答
问: 劳工法里,员工离职,需要给雇主多久的预先通知呢? 劳工法令12(2)条文下注明,解雇或辞职通知,期限是: 工作少过两年,需要提前四个星期通知 多过两年少过五年,需要提前六个星期通知 工作多过五年,需要提前八个星期通知 任何一方若没有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必须支付对方代通知金,就是支付对方通知期天数相等或通知期所剩下的天数的工资。如果合约里没有列明离职通知,那么离职通知将以1955年劳工法令12条文下的离职通知为标准。 1955年劳工法令第24条文,允许雇主合法扣除员工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13(1)条文下须付给雇主的代通知金。 12. Notice of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1) Either party to a contract of service may at any time give to the other party notice of his intention to terminate such contract of service. (2) The length of such notice shall be the same for both employer and …
员工的行为让公司损失, 必须赔偿 [2011] MLJU 1209
公司与客户谈妥制造三合一咖啡制作系统。由于客户来自泰国,公司指示员工将上述协议带到泰国让客户签署。然而员工在泰国时,竟在未经公司授权下,私自在合约中附加额外条款。员工之后在2003年9月提交离职信,公司也接受了该员工的辞职。 公司在同年的10月左右才知晓上述的附加条款。 由于当初员工私下的行为(同意额外条款),导致公司不得不做出额外的工作和提供额外的设备,从而开销了RM293,802.77的额外费用。公司通过法庭要求员工对此做出赔偿。 公司指出,员工的雇用合约里有清楚列明,员工必须将所有的进展都通知公司;然而他却没有这么做。The defendant did not fax and or e-mailed the said appendix to the plaintiff even though the said appendix is a very important document. 虽然员工抗辩说,他所有和客户的谈判过程,公司都是知情的。然而通过公司的证人所提供的证据,证据显示,公司在之前早已和泰国客户开会谈好所有的合约内容;而这些额外条款是员工在泰国的时候,自己跟客户私下(在没有汇报给公司和公司不知情之下)谈的。而且额外条款是让公司更加负担和负起更沉重的责任… the defendant in this case had changed the specification for DM2 by agreeing with C.M.Y.K Ltd in item 7 and 7.1 of the said appendix that blending …
建筑公司未能确保工地的安全,被罚款RM45000
一家建筑公司它因未能确保前进龙门起重架的安全,导致起重架坍,其3名员工因意外死亡,而被罚款RM45000。 控状指出,该公司未能确保员工工作时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导致3名中国籍工人因意外死亡。 该公司被控抵触1994年职业安全及卫生法令第15(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公司的代表在聆听听控状后,承认有罪;被地庭罚款RM45000。 资料来源: 东方日报:SUKE工地铁架砸死3工人意外 建筑公司被罚款4万5000令吉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8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ve more than 18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divorce, children custody, maintenance/alimony, adoption, distribution of matrimonial assets, drafting commercial agreement, drafting …
已经获得SOCSO赔偿的员工,可以因公司的疏忽让公司赔偿吗?
公司承包商在工厂进行焊接工程时发生火灾;导致员工被严重烧伤。员工从从SOCSO获得赔偿,但他同时也提告公司疏忽、违反法定职责导致他受伤,要求公司做出赔偿。 在 CHE NOH BIN YACOB v SENG HIN RUBBER (M) SDN BHD,[1982] 1 MLJ 80一案中,联邦法庭表示 在1969社险法第31条文下,被保险人无权对雇主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 31. An insured person or his dependants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receive or recover from the employer of the insured person, or from any other person who is the servant of the employer, any compensation or damages …
劳工法的体力劳动者/Manual Labour
劳工法令仅适用于劳工法附表1下的员工类别: (a)任何人,不论其职业为何,与雇主订立服务合约“contract of service”,而该雇员的每月工资不超过RM2000 ;和 (b)任何人,跟雇主立定“contract of service”, 月薪超过RM2000, 是从事: he is engaged in manual labour including such as an artisan or apprentice.从事体力劳动,如工匠和学徒); he is engaged in the operation or maintenance of any mechanically propelled vehicle. 从事任何推进车辆的机械操作与维修)。 he supervises or oversees other employees engaged in manual labour.监督或监视从事体力劳动的员工; he is engaged in any capacity in any …
资深员工不能盲目听从上级的指示
公司是一家金融机构,其中包括提供专为儿打造的的储蓄户口。员工是公司的运营主管。在某产品推广过程中,她的上级,销售主管制定了多项计划以吸引新客户。 员工当时因此批准了几笔新户口的开设。这些新户口在系统的金额与客户实际存入的金额不同;而且员工也批准在户口持有人缺席的状况下,允许他人提款。 由于雇员的安排不符合银行交易程序的规定,银行最终将她解雇。 员工辩称她当时是依据上级的指示来行事,公司不应该将她解雇。然而工业法庭认为身为运营主管的她担任着高级职位;因此她有责任确保公司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法庭表示她的上司,既销售主管所提出的计划有违公司的标准交易程序;身为高级员工的她不应该满目的听从上级的指示。因此她也违反了作为雇员的受托责任,因为她未能按照公司所规定的标准行事。 工业法庭裁定公司的解雇是合理的。 资料来源: Shazalina Nadiah Binti Salleh v Malaysia Building Society Berhad 2018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8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ve more than 18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divorce, …
经理偷偷为下属punch card
员工是快餐店的经理。公司指他被发现私下为下属打卡;伪造了下属的工作时间。 这导致这些下属的打卡时间无法反映他们实际的工作时间。 经过内部调查后,公司决定解雇有关的经理。 工业法庭表示伪造工作时间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严重的misconduct。这将导致公司失去对员工的信任;也影响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基本关系。 另外,法庭也发现员工已经“惯犯”,他已经不止一次为下属伪造上班的时间。法庭认为若公司继续留下他,对公司也不利。 法庭裁定公司的解雇是合理的。 资料来源:Norhasmi Bin Talip vsQsr Stores Sdn. Bhd (Industrial Court ward No 2769 of 2019) **我们有处理劳资纠纷。全西马案件皆有处理。你可以聘用我们当你的代表律师。谢谢。**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8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ve more than 18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
HRDF 2021年加入新行业
在2017年4月1日时,制造业及采矿和采石业与服务业划一 ,只要聘佣10名或以上的本地员工,就必须注册及缴纳1%的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如今新领域需在01.03.2021后注册HRDF: 农业 畜牧业 & 渔业 森林业 & 伐木业 文化、艺术 & 娱乐 房地产 贸易、商业 & 批发 建造业、 化妆品 时装和衣服 旅游休闲 汽车行业 银行 & 金融 保险 & 回教保险 投资 专业 科学和技 行政 & 支持服务业 教育 社会福利 组织会员管理 家庭用品和服务 运动 个人服务 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是由雇主承担的;就是说,不会从员工薪水扣除。在法令范围内的雇主,只要本地员工超过10位,强制性需要注册HRDF。 然后每个月需要缴付相等于每位员工月薪的 1.0%。没有注册的雇主,被视为抵触2001年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法令下 [第13(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 最高罚款1万令吉; 或坐牢一年,或 两者兼施 请点击官网以理解更多关于需要注册的行业。 资料来源: PEMBANGUNAN SUMBER MANUSIA BERHAD AMENDMENT OF FIRST …
员工拒绝从JOHOR被调职到KL
员工的工作地点在新山的一家分行。经理在2019年9月通知几个雇员(包括员工在内),必须依据公司指示,调职到到位于PJ Sunway的main office。员工表示不愿被调职去那里,但被公司拒绝。公司指示他在02-12-2019当天到新的工作地点上班。 员工在当天缺席,没有到Sunway的办公室上班。他之后到劳资关系部投诉被公司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他表示公司的调职的意图为是了逼员工自己离职。 公司则表示调职的原因是因为公司在经过重组后,需要要把部分管理集中在Sunway的办公室。 公司也强调有关的调职符合双方的雇用协议条款,同时公司也提供了额外的福利: 员工将加薪RM300; 一次性RM1000个人补贴/RM2000的家庭补贴 公司将赞助员工往返吉隆坡和新山的所有航班费用,直到 30.11.2020 法庭表示公司有绝对的权利transfer本身的员工,唯调职需符合以下的要求: there is nothing to the contrary in the terms of employment; 调职没有更改员工所签署的雇佣合约里的内容,包括薪水福利等。 the management has acted bona fide and in the interests of its business;此调职必须是善意的 the management is not actuated by any indirect motive or any kind of mala fide;此调职不能是有恶意的 the transfer …
员工被发现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
员工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分行经理,公司发现他在工作时间从事其他业务,抵触公司利益而将他辞退。 公司在法庭上指出他们在雇用合同以及公司政策中已明显说明,所有员工被禁止在工作时间从事其他业务。员工则辩解本身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商业活动并不同,他否认有抵触公司的利益。 法庭表示员工在工作时间从事其他业务的的行为,已经抵触公司的利益。即使员工所从事的业务没有与公司的商业活动有直接的关系,也不代表员工的行为没有违反公司的利益。员工是在利用被支付薪水的工作时间来从事其他工作。FEDERAL AUTO CARS SDN BHD V ROSLAN ZAHARI EFFENDI [2000] 1 MELR 437 员工在工作期间从事其他业务的同时,即使他的工作表现并没有受到影响,也不表示他的行为是对的。 员工是因工作而获得酬劳,在雇主指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其他工作,已经是不当行为。ASAHI INDUSTRIES (M) SDN BHD V LIM MUI LIN [2000] 1MELR 726 如果员工的行为不符合受托关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可以导致公司取消与他的雇用服务。 法庭裁定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合理的,因此驳回员工的申请。 资料来源:SEE YEAP SENG v BERJAYA SOMPO INSURANCE BERHAD AWARD NO. 1327 OF 2021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擅长劳工法官司、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
员工滥用公司给予的福利
员工在马来西亚航空集团的子公司工作。所有员工以及他们的家属享有公司所提供的机票福利(Family Travel Programme/ FTP)。 公司在FACEBOOK上发现员工以RM1000-RM3000的价钱,将FTP福利售卖给第三方。公司对此展开调查,并发现是员工的姐夫在脸书上刊登这广告。姐夫当时是售卖自己老婆,即员工姐姐的FTP福利。 员工在调查过程中承认她同意并允许她的姐夫将FTP福利出售给第三方,而她将从中收到RM2000的佣金。员工也表示她知道本身的行为已经违反公司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司在经过调查后,决定将她解雇。 员工唯一的抗辩点是,她称在调查过程中遭到公司不公平的对待。员工表示当时公司指示她出席部门的会议;但实际上她出席的却是公司对她展开的内部调查。公司表示他们担心如果告诉员工公司将对她展开内部调查,员工可能不会出席;因此只好以出席会议为理由,确保员工会出席。 法庭指出,种种证据显示,员工将公司所给予的机票福利出售给第三方并从中牟利。通过FTP所购买的机票价格会普通机票价格便宜许多。而公司也已经通过员工行为准则,甚至电邮的通知,提醒员工若被发现滥用所给予的福利,公司将毫不犹豫地采取必要的纪律处分,包括解雇。 法庭表示员工有明显不诚实的行为,并且已抵触公司所制定的方针和准则。员工无论在公司担任任何职位,都必须有诚实的美德。 Zulkifli Abdul Latif v. Sistem Penerbangan Malaysia Berhad [2006] 3 ILR 1923 法庭驳回了员工的申请。 资料来源: SARAH SYAMIMI BINTI MOHAMAD RODZI v AERODARAT SERVICES SDN. BHD. AWARD NO. : 1262 OF 2021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擅长劳工法官司、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
人力资源部长:职安法可对付拒绝接种冠病疫苗的员工
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表示,任何拒绝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雇员,将可在199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令下被对付。 他表示虽然目前没有法律强制雇员接替疫苗,但雇主仍可以引用职场健康与安全的法律,要求雇员接种疫苗。 这是因为当雇员拒绝接种疫苗时,那职场环境可被视为不安全,甚至威胁其他雇员的安全。 虽然没有其他法律强制雇员接种疫苗,但部长表示当局可根据199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令,展开执法。 资料来源: 东方日报: 沙拉瓦南:拒接种疫苗雇员可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令下被对付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擅长劳工法官司、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divorce, children custody, maintenance/alimony, adoption, distribution of matrimonial assets, drafting commercial …
联邦法庭:已获SOCSO 赔偿,员工不能对雇主提出索赔的诉讼
员工在工厂操作机器时受伤。Socso对员工做出医药赔偿。 他员工之后雇主违反1967年工厂和机械法所制定的规则,以及涉嫌疏忽导致他出意外。他要求法庭命令雇主对他做出赔偿。 高等法庭因1969社险法第31条文的限制而驳回了员工的申请。在1969社险法第31条文下,被保险人无权对雇主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法庭因此驳回了他的申请。 此案之后经过几次的上诉,最终上诉至联邦法庭。 联邦法庭维持高等法庭的裁决。法庭表示员工已经获得Socso的赔偿,受保人(insured person)在社险法第31条文下,无权对雇主提出索赔的诉讼。 法庭因此驳回了员工的申请,同时也为此纠纷划下休止符。 资料来源: CHE NOH BIN YACOB v SENG HIN RUBBER (M) SDN BHD, [1982] 1 MLJ 80 EMPLOYEES’ SOCIAL SECURITY ACT 1969 Liability of employer and his servant 31. An insured person or his dependants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receive or recover from the employer of the …
员工在职场感染冠病,可向SOCSO 索赔
SOCSO会员如果在职场感染冠病、或在确诊后被隔离,甚至病逝,都可向社险机构索赔。 该机构是以会员的隔离天数和每日平均薪资计算赔偿金额。 确诊或被隔离的会员只要提呈完整的文件,包括卫生部或院方发出的确诊、隔离或死亡报告,社险机构就会发放赔偿金。 至于会员病逝,家属可得每月遗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丧礼福利金2000令吉。 雇主需为雇员申请。有关申请,必须由雇主协助雇员提出,最好在48小时内或尽快向社险投报。鼓励雇主预约后才到社险办公室提出申请。 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当局的封锁或隔离令及申请表格Borang 34(https://www.perkeso.gov.my/images/borang2017/Borang_Faedah/borang34/Borang_34.pdf); 身分证复印本 病假单正本 打卡记录或雇主授权信(用于居家或在外跑动性质) 冠病确诊报告 事故发生前共6个月的薪资单 雇员银行存折正面或月结单复印本。 中国报: 职场感染病逝隔离 · 社险会员可索赔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
外包公司不是”真实雇主”
员工的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该英国公司在马来西亚委任一家企业管理公司来处理员工薪水的事项。 员工在法庭投诉被管理公司无理解雇。 管理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他们是为英国公司处理员工payroll, 如负责计算员工的每月工资、法定扣除等等工资事项。英国公司发出资金转给他们,他们就向员工支付相关款项。管理公司表示,他们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并非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员工是为英国公司提供服务,而并非为他们提供服务。 法庭认同管理公司的说法,既他们与员工之间并非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法庭也发现,员工当初是和英国公司签署雇用合约;由于该英国公司无法处理员工的的每月工资事项,便委任上述的企业管理公司来处理员工的payroll。员工之后收到英国公司通过email发出的解雇通知。 另外,员工每周会向英国公司发送销售报告。他自己也承认,管理公司只是处理他的payroll事项;英国公司则是他的关键雇主。 综合双方的证词,法庭表示员工和管理公司不属于雇主&雇员的关系,因此员工没有理由起诉管理公司无理解雇他。而且工业法庭对外国公司并没有管辖权…”It is established law that the Industrial Court is not vested with extra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法庭驳回了员工的申请。 资料来源: Wong Wai Che vs. Quest BPO Sdn Bhd (Award No. 201 of 2021)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擅长劳工法官司、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
2019年职业安全及卫生条例(噪音)
政府在2019年3月在宪报颁布2019年职业安全及卫生条例(噪音),此条例于2019年6月1日正式生效。 在此之前,因噪音管制被列入1967年工厂及机械法令中,所管制的也只局限于被阐明在该法令中的企业和工厂。 新的法令下,一旦超出82分贝就是不健康的环境。雇主有义务采取措施,保护其雇员免受工作场所过度噪音的影响。 在此前,马来西亚有多宗因职场伤害而导致僱员丧失听觉能力的案件。据报告显示,因工作噪音导致听觉疾病是2018年里接获最多的投报,共有4506宗。 若雇主没有为雇员提供适当防护具,以避免噪音造成的健康危害,将抵触2019年职业安全及卫生条例(噪音)法令。一旦罪成,雇主将面临最高一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相关措施请点击Peruntukan Utama Peraturan-Peraturan Keselamatan dan Kesihatan Pekerjaan (Pendedahan Bising) 2019 2019年职业安全及卫生条例(噪音)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divorce, children …
从公司偷来的文件可以当法庭的证据吗?
问:员工可以用从公司偷来的文件当成法庭上的证据吗 在Khoo Kim Loang v OSK Securities Berhad,award 495/2012的案例中,该员工因拒绝被公司安排调职而被解雇。被解雇后,员工到劳资双方关系部门投诉 unfair dismissal。 员工企图在审讯过程中,提交一份文件为呈堂证据,然而被对方律师基于这份文件的合法性而反对,因为有关文件是员工在公司偷取而来的 。 工业法庭的法官指出。在在1976 劳资双方关系法令30(5)条文下说明,工业法庭在审判时,必须要公正和有良心。因此法庭宣布,盗取而来的证据,不能做为呈堂证据。 法庭驳回了员工的申请。 资料来源: Khoo Kim Loang v OSK Securities Berhad,award 495/2012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
合约上写Contract Worker ,就不是公司员工了?
公司经营一家传统咖啡店,并将摊位出租其他小贩。原告声称她的职位是公司的经理,职责是每天要在柜台收款,开店营业,以及定时为公司收取租金。她到工业法庭投诉被公司无理解雇。 公司的立场是,她并非公司的员工。公司指曾邀请原告投资这家咖啡店,双方达成了投资协议,原告最终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每月获得 RM3100 的津贴,以协助经营咖啡店和管理公司的现金。由于之后双方的关系破裂,原告已将股份卖给另一名股东。 工业法庭需要评估原告的身份是否属于1967年劳资关系法中”雇员” (workman ) 的身份。如果原告的身份不属于公司的员工,她只能通过民事法庭来对老板提出诉讼,而并非工业法庭。 法庭基于以下几点驳回了原告的申请: 原告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年 ,却未曾要求签署雇用合约。 她对公司的商业决策拥有控制权 ,比如在股东大会上提出更换厕所的清洁剂。 她被允许以自己的方针来经营咖啡店,并设立规则让其他摊位的租户遵守。 有证据显示 ,她曾告知其他租户,咖啡厅是属于她的。 法庭认为原告完全控制咖啡店的经营。她管理着咖啡店的日常运营,并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所有摊位的租户都必须遵守她的规定和指示。其中一个例子是尽管公司其他股东在大会时反对原告提出更换清洁剂的建议,但原告仍然决定更换。 原告也承认,她无视其他股东的反对是因为她知道她有权做这个决定,不必遵从其他股东的指示。这清楚地表明,她也是该公司的所有者,有权完全自主地经营咖啡店,而不受其他人的干涉。因此原告会败诉的原因是因为她无法证明公司对她的工作上的控制权,相反的是她被发现对咖啡厅的营业模式拥有很大的决定权。 工业法庭在此案例说明全职雇员的合约是 CONTRACT OF SERVICE (Employer & Employees),而独立工作者的合同为CONTRACT FOR SERVICES 。辨别的关键在于公司对员工的控制程度,以及员工在工作上的自由程度。 从以上的个案可以发现 ,员工的身份是依据公司的控制程度和工作性质来决定。 尽管公司在合约上注明员工并非公司的正式员工,但如果公司对员工在工作上的控制程度非常高,法庭依然会认为他是公司的员工。Henry Eliathamby v Tootpay Sdn Bhd Award No. 1459 of 2018 以下是工业法庭一般在决定有关员工是否为正式员工时的考量因素: 员工从事的工作性质,是否是长期的工作性质,或是有期限的工程或项目。 雇主对员工在工作上的控制程度,如要求全职服务,规定工作时间,上下班时间是否由雇主固定等。 员工是否被允许为多个雇主提供服务? 雇主与员工之间是否有长期及连贯性的关系存在。 雇主是否有为员工提供正式员工的福利如年假等。 资料来源:BU YOON LIAN v MENG SIN CORNER AWA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