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大学生退租后,屋主拒还押金并扣款5000令吉,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索赔 两名大学生在退租后,屋主以“很多东西需要维修”为由拒绝归还押金,并从中扣除5000令吉。两人随后寻求律师帮助,不仅成功拿回押金,还获得了额外赔偿。 事件经过: 屋主声称饭厅的桌椅有损坏,要求两名租客赔偿。尽管两人并未损坏任何物品,但他们愿意承担责任,同意赔偿。 当两人搬离后向屋主索回押金时,屋主却以“需要维修和清理”为由,从6000令吉的押金中扣除5000令吉,仅退还1000令吉。屋主还无视两人的解释,试图不了了之。 两名租客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屋主告上法庭。最终,屋主同意和解,赔偿租客7000令吉。 租客的权利与建议: 押金的用途:押金主要用于覆盖租客未支付的租金或对房屋造成的损坏。屋主不能随意扣除押金,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 租客的责任:租客有责任保持房屋的基本整洁和完好。如果房屋或家具确实损坏,租客应承担修复费用。 屋主的义务:屋主在扣除押金前,必须提供详细的维修费用清单,并证明损坏是由租客造成的。如果屋主无法提供证据,租客有权要求全额退还押金。 法律途径:如果屋主无理扣除押金,租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协商解决:与屋主沟通,要求合理解释和退还押金。 律师信:通过律师发出正式信函,要求屋主履行义务。 法庭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可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押金并索赔。 如何避免类似问题? 签订正式租约:确保租约中明确写明押金的用途、退还条件和房屋维修责任。 入住前检查:在搬入前,与屋主一起检查房屋状况,并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 保留沟通记录:与屋主的沟通(如短信、邮件)应保留记录,以备日后维权使用。 了解法律权利:熟悉马来西亚的租房法律,了解租客和屋主的权利与义务。 资料来源 (中国报 – 28.03.2024):大学生退租 被扣5000押金 起诉屋主 获赔7000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付费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 *欢迎Whatsapp Wilson Kuek律师: 019-2286668 (https://wa.me/60192286668) & 019-260 3368 (https://wa.me/60192603368) / 律师楼联系号码: 016-3229368 (https://wa.me/60163229368) [If you wish to engage our services, kindly Whatsapp Wilson Kuek at: 019-2286668 & …
Tenancy 租约
屋子隔间出租,合法吗?
问: 我可以把屋子隔多几间房间,然后再租出去吗? 答: 如果一间屋子隔多间房间,从防火角度来看,密度高了,房间太多又没有窗口,屋内居民在火灾意外发生的时候逃离的通道会更拥挤,需要跟多的逃跑通道,和更多的防火设备。 每一间屋子有它的工程隔间和消防准则。假设3间房变成10间房出租,那就变成了商业用途,需要向市议会做出申请。 若一所出租房子居住太多人,而衍生危害或损害住户健康问题,那市议会可援引上述法令对付有关屋主。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79条文阐明:房屋居住人口“拥挤”的定义是一所房子的居住人口是每名成年人或两名不超过10岁孩子视为一名成年人,其占有空间为350立方英尺(Cubic Feet = Square Feet x Height)净面积。 若一所出租房子居住太多人,而衍生危害或损害住户健康问题,那市议会可援引上述法令对付有关屋主。 在此法令的定义下,超住的违例者将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若违例者没及时改进,还可被判每日罚款100令吉,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如果有人举报,县议会或市议会是可以要求业主拆除额外的隔间。假设业主将屋子变成经济型酒店,则要另外申请商业执照。商业用途的建筑必须有防火措施,消防局的执照。 日前DBKL宣布从2023年起,吉隆坡的 bangunan kediaman dan komersil(Apartment Servis & SOHO) 被禁止隔房,主要因为把客厅&厨房变成房间,违反Development Order的条规,而且违建导致客厅不能接受充足阳光。另外此举也是为了避免住宅商业化以及会增加居住人数。 其实从分层法令的角度来看,共管公寓的建筑受到分层地契法令的约束。业主在 装修时,必须依照原有的规格,就是不能扩建、 不能更改外观的颜色等等。这些装修必须得到公寓联合管理机构 (JMB) 的同意。若有人向市议会投诉非法违建或装修,市议会将采取必要的行动。 如果业主想将单位分隔做成短期出租类似airbnb的服务,必须查询JMB是否允许有关的操作,和向当地市议会理解申请手续。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任何业主若不遵守管理层的规则,需要付高达200令吉的罚款。 如果发生火灾,电流意外,保险公司一律不会赔偿。 如果是廉价组屋,是不能随意转租他人的,尤其是外国人。人民组屋的目的,是优先为马来西亚人提供可负担房屋。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曾在2018年期间限定人民组屋计划的屋主,让外国居民搬出所租的组屋。 根据《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地方政府法令1976),任何住宅单位的改造、用途变更、或空间划分(如改造成劏房)都必须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否则,可能违反了地方规划与建筑规定。对于非法将公寓单位改装成劏房,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向市议会投诉:你可以向市议会(Majlis Perbandaran 或 Majlis Bandaraya)投诉,指出这些单位存在非法改造。市议会有权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违反了建筑和居住法规。市议会也可以对这些非法改造进行法律追责,并可能要求拆除改造部分或对责任人罚款。 安全隐患投诉:如果劏房改装产生了安全隐患,如消防设施被修改,或住户超出规定人数,可能也违反了《Fire Services Act 1988》(消防服务法令1988)和其他安全条例,可以进一步作为投诉依据。 参考南洋文章: 卫生糟糕-治安变差,充外劳宿舍店屋 78. Rumah yang diduduki dengan …
租客不还租金,屋主怎么办?
问:租客不还租金,屋主怎么做? 答: 如果租客拖欠租金,屋主可以书面方式向租客正式追讨。 如果租期内无法清还,屋主可聘请律师发出律师信通知租客说拖欠逾期租金的总额,并告知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不还清拖欠的租金,屋主终止租约,索取双倍租金,没收保证金,。 如果租客仍然无动于衷,屋主可以终止租约 + 没收保证金 + 割水电 + 以后追究双倍租金。 要是租客在租约终止后不愿搬离有关单位,屋主可入禀法庭申请驱逐令,以便将租客逐出房屋。屋主千万不要自己锁房屋 或 搬走租客物品,租客有权利报警。 业主有两个法令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租户拒绝缴付租金和搬离,可依据1950年具体救济法令下(Specific Relief Act 1950)来申请驱逐令(Eviction Order)收回自己房屋。 另外可依据1951年动产扣押法令(Distress Act 1951) 申请财产扣押令(Writ of Distress)来扣押租客的动产。销售所得将作为偿还租客拖欠的租金。 申请庭令后,法庭执行官会与屋主一起到现场。 执行官被授权扣押租户的动产如家私、家电(私人财产除外)并拍卖。 拍卖所得将用作支付租户所欠的租金和一切相关费用。必须注意的是,上述“财产扣押令”只限于追讨最多12个月的租金。 简单的就是说,如果租客还住在你的房子里,你可以: 你跟租客和谈,给租客一个期限,免租,让他们自愿搬出; 你请恶霸(收费)跟租客谈,给一个期限,让他们恐惧的搬出去;或者 请律师赶租客,合法的赶他们出去。请律师需要花10千++的律师费用,又耗时。 如果租客已经搬走了,但是欠你租金、水电费或者维修费/装修费(他们弄坏了房子里的家具),你可以: 如果欠的数额超过30千以上(小编个人认为,这样的数额才值得请律师处理),你可以请律师入禀法庭。法庭手续请看: 马来西亚民事诉讼程序 如果欠的数额少过5千,你可以自己DIY的在小额索赔法庭提告租客。手续请按: 小额索赔法庭 Small Claim Court。 如果数额超过5千,就算你最后只是拿到5千,但还是便宜过请律师,你也是可以在小额索赔法庭提告租客。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请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请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 20 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ndle various legal matters including civil litigation, …
租约: Tenancy at Will [2011] MLJU 111
Brief Facts Plaintiff is the registered owner of land bearing Lot No. 126, Penang (“the said land”) together with a building erected thereon known as Kompleks Penang Bowl. Plaintiff averred that Defendant is occupying a portion of the said land used as car park (“the car park”) without any payment of rental to the …
拖欠租金, 业主告租客 [2021] MLJU 1760
租客在2019年4月起没有支付业主租金,也拒绝归还产业拥有权。业主在19/09/2019和2020年6月左右发出租约终止通知。 由于业主之后将产业售卖给第三者,原本应该在01/06/2020将产业移交给新业主,然而租客在25/07/2020才归还产业拥有权,而且还拖欠租金,导致业主还需要赔新的业主迟交产业给新业主的RM64,801.46利息和RM17,600.00更换电箱的开销。 业主因此入禀告租客从04/2019至05/2020,RM400,600.00欠下的租金 + 利息。 地方法庭下令租客需要付偿业主租金加利息,租客提出上诉。 法庭表示从业主提供的文件以及其他证据中,显示租客的确有拖欠租金和霸占有关产业;租客也无法提出合适的疑点 (…the affidavit evidence and the exhibits therein in this matter, clearly show that the plaintiff had established a prime facie case and is entitled to the summary judgment. Thereafter, the onus of proof would shift to the defendant to satisfy the court as to why summary judgment should …
租约落空:广告牌阻挡租户做生意
原告(业主) 拥有一间三层商业办公楼,他将第二层和第三层租给被告(租客) 。由于租客拖欠租金,并违反了该租约的条款,业主通过律师向租客发出通知,并指示租客支付所拖欠的租金,以及归还场地的钥匙和使用权。 租客和业主租下第二和第三层的商业办公楼以经营一家廉价酒店。由于第一层的租户所张贴的广告牌阻挡了楼上的窗户,他表示出于安全原因导致该处不能用作经营酒店。由于出现合约上的落空,他称本身不需要向业主支付任何的租金。 业主反驳租客的说法,他表示租约中有提及,租客只能根据土地使用权中所规定的使用条件来使用有关的场地。 有关的使用条件,原本就没有说明可以用来经营酒店。他同时也否认租客有告诉他租用该处的目的,而且当初租客在检查场地时未曾抱怨一楼的广告牌。 法庭发现租约里并没有说明被告租用该物业是用作经营经济型酒店。 而且该协议的第5(e)条款明确规定被告同意只能根据土地使用权中所规定的条件来使用有关的场地。有关的使用条件包括,规定该土地只能用于办公楼,诊所,俱乐部,社团场所或会馆,以及住宅用途,却并未说明可用于经营酒店。 而且有关的租约是由租客本身的律师所准备的。法官认为租客并未告知他的律师他租用该场所的目的;否则律师将在协议中说明此目的,或通知当事人,在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下,他不能在该场所经营经济型酒店。 合约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是指签订合同后,在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过失的情况,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件,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进行/实现。然而当租客在检查场地时,一楼的广告牌就已经在那儿了,他之后还同意租用该处。 法官表示既然租客打算租用该场所经营酒店,他应该事先就知道酒店经营的法规要求。而且实际上,主要不是因为广告招牌的关系导致租客无法在该处经营酒店,而是因为依据土地使用权,该处原本就不能用来经营酒店。法官认为租客的情况并不属于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件’,因此合约没有落空。 当一个人在一份合约上签名,在没有欺诈或者错误引导成分之下,他有没有读清楚合同里的条款都好,他都会被合约所约束。Wan Salimah bte Wan Jaffar v Mahmood bin Omar (Anim bte Abdul Aziz, Intervener) [1998] 5 MLJ 162. 法庭批准了业主的申请,租客需要支付所拖欠租金,以及其他相关的赔偿。 *详细的案情和判决,请阅读以下的英文版的文章。 The Plaintiffs were the registered owners of two unit of three-storey building erected thereon known as No. 16A and 16B, Jalan …
行动管制令期间可以停止缴付租金吗?
7 受行动管制令影响而不能在其管制令期间营业的公司/单位,如果其店面是向业主所承租的,租客是否能在这期间停止缴付租金? 一般上按照业主和租客所签署的租赁合约,租客有义务在租赁期间向业主准时支付租金。 一般合约也会阐明,若租客在限定的期间内没有按时缴付租金,其行为会导致违约。换言之,在管制令期间,租客需要继续履行合约义务。 但是,租客和业主需要查看其合约是否有不可抗力的条款 (force majeure clause),而其条款的效力会影响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至于不可抗力条款是否涵盖因 covid-19 新冠肺炎而发生的行动管制令,以及是否可以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就必须视乎合约内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否涵盖因疾病而不可控制的情况如行动管制令或封城。 因此如果因为无法工作/营业而导致无收入,小篇建议受影响的租客可以主动向业主协商,看业主是否可以考虑减低租金或让租客延迟缴付租金。 其实在2020年时,我国政府宣布了一项法令:TEMPORARY MEASURES FOR REDUCING THE IMPACT OF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ACT 2020/冠病疫情冲击临时措施法令。 在此法令下,任何一方若基于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下,因控制及防范冠病病毒传播措施导致没有能力履行合约义务,另一方不得行使合约里的权利(比如取消合约、罚款、赔偿)。此法令包含七种合约,其中商业租凭合约(Commercial Tenancy Agreement)也包括在内: 7种合约分别为: 建筑工程合约或工程顾问合约,以及其他与一份建筑合约有关的建筑材料、器材或工人供应 根据一份建筑合约或供应合约内所阐明的履行合约保证(Performance Bond)或其他同等的保证 专业服务合约 非住宅不动产租约或租凭 (Lease or tenancy of non-residential immovable property) 提供任何场地、住宿、设施、交通、娱乐、餐饮,或其他产品及服务,包括任何商业会议、奖励旅游、研讨会、展览、促销活动、演唱会、表演、婚礼、派对或其他社交聚会或体育项目,给予参赛者、出席者、宾客或观众的集会或活动合约 1992年旅游业法令下所制定的旅行社合约,以及推广大马旅游的合约 与宗教朝圣相关的合约 若租客(只是商业单位,住家租约不能)能证明本身因为政府实行的管制令限制而无法正常营业,导致没有能力如常支付商店的租金;业主不能因为租客无法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而采取他在合约下的权利来对付租客。欲理解更多的相关咨询可以点击2020冠病临时法案于宪报公布(23-10-2020,19-01-2020 )的文章。 不可抗力的条款 (force majeure clause) 疫情开始后,很多合同都附加此条款来保护自己:如遇不可抗力,如瘟疫,战争,地震,暴风,冰冻等自然灾害或政府法令或因为经营场所造成施工质量问题,致使经营场地损坏以至无法使用,任何一方有权延长或终止此合同或者互不赔偿损失。 一旦有这样的条款,这样可以让你免去赔偿的风险或者让你在不需要赔偿的情况下延长或取消合约。 做合约很重要,能保护自己利益,自己也不会无端端赔偿他人。请律师拟合约或者帮你过目对方的合约内容,这是必须的,这些钱是不能省的。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
租客欠租,租约允许店主进屋拿回使用权 [2001] 3 MLRH 262
被告(店主)将两层店铺租给原告(租客)。 原告欠下两个月的租金。于是被告委任律师为他的代表到其店铺拿回产业使用权。被告说,他的委任律师到达店铺后发现大门的捲閘是关闭的,律师确保店铺里没有任何人在里面后,就锁上店铺然后离开。 据原告所述,因为被告将他的店铺锁上导致他面临生意上的损失,而且被告的行为已经抵触法律。 法庭表示被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虽然双方之间的租约条款使被告可以重新获得房产所有权,但该条款不能抵触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7(2)条文。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7(2)条文要求店主不能擅自跟使用者取回店面的使用权,除非获得法庭庭令的许可。 即使被告称本身是依据”自力救济法” (self help) 来拿回产业使用权,然而在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于1992年修订后,自力救济法不适用于以上情况。因为在该法令的第7(2) 条文下该财产的拥有者只能在由法庭发出的庭令下才能收回有关财产。(Er Eng Bong & Anor v. New Kim Eng dan tiap-tiap Pemegang yang menduduki atas sebahagian tanah yang dikenali sebagai HS(M) 2162 PTD 4403 Mukim Benut, Daerah Pontian[1999] 3 MLRH 767) 业主在面临拖欠租金的租客,可以在1951年动产扣押法令下第5(1)条文下向租户发出财务扣押令 (Warrant of Distress)。而被告在未获得法庭庭令的许可之下,就进入和关闭原告的租用的店铺,这已经抵触了1951年动产扣押法令。 因租客没有支付房租是而锁上单位是不合法的。(Abdul Muthalib Hassan v. Maimoon Hj Abdul Wahid [1992] 2 MLJ 108) …
租客欠租,租约允许屋主进屋拿回使用权 [2009] 12 MLRH 727
被告(租客)在商场里租了一个单位。被告将其单位再出租与原告(二租客)。被告因原告没有准时缴付租金而更换了单位的钥匙。被告表示是依据当初双方签署的租约内容行事。有关合约允许被告在租客没有如期支付租金时,重新获得产业拥有权。 原告则表示有关合约的内容已经抵触1950年特定救济法案第7(2)和(3) 条文。尽管在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的租赁合约,允许被告重新获得产业拥有权,但该协议不能超越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7(2)条文。”(Nur lslam Wordwide Industries Sdn Bhd v Yee Kok Sum [2001] 7 CLJ 495 at p 497) 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7(2)条文说明,在没有获得法庭的庭令下,房东是不能随意驱赶房客。 法庭也表示,双方的租约内容不能违反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而被告在没有获得庭令下,更换钥匙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以上所述,法庭批准原告的索赔, 被告必须对原告做出赔偿。 *详细的案情和判决,请阅读以下的马来文版文章。 TUNTUTAN Tindakan ini merangkumi tindakan asal yang dibawa oleh Plaintif terhadap Defendan dan tuntutan balas yang dibawa oleh Defendan terhadap Plaintif dan Defendan Kedua. Dalam tindakan asal, Plaintif menuntut gantirugi setelah Defendan …
租客欠租,厂主封厂不让租客进入使用 [2006] 3 MLJ 462
被告(厂主)与原告(租客)于2004年12月9日签署了租赁协议,厂主同意从2004年8月1日起至2005年2月28日,以每月200,000令吉的租金将工厂租给租客。 租客于2005年1月至2月期间没有支付租金,但仍占用工厂进行生产。即使在租赁合约期满之后,租客仍继续占用该工厂。 厂主于2005年5月6日封锁了工厂,并拒绝让租客继续进入工厂,同时将租客驱逐。 租客辩称,厂主的行为违反了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7(2)条文说明,在没有获得法庭的庭令下,业主不能从原告那里接管该财产。 “被告进入和封锁有关原告所居住的场所是错误的行为,并且是违法的。尽管在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的租赁合约,允许被告重新获得产业拥有权,但该协议不能超越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7(2)条文。”(Nur lslam Wordwide Industries Sdn Bhd v Yee Kok Sum [2001] 7 CLJ 495 at p 497) 法庭表示,厂主必须首先获得法院命令,然后才能从原告那里取回工厂拥有权,这是强制性的。 法庭最终表示,厂主显然违反了1950年特定救济法第7(2)条文。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特此按照租客的要求发出庭令。 *详细的案情和判决,请阅读以下的英文版文章。 The plaintiff has, simultaneously with the filing of the writ of summons and statement of claim against the defendant, filed a summons in chambers. The plaintiff is in the business …
在没有获得法庭的庭令下, 房东可以驱赶租客吗?
之前小编在 租客不还租金,屋主怎么办? 的文章里有和大家讲解如果遇到不肯缴付租金的租客,业主可以采取的行动。有业主询问,一定需要庭玲才可以驱赶有关租客吗?业主不能私自更换锁头吗? 首先非常不建议屋主自行更换锁头,免得租客之后宣称贵重物品在屋内不见,回过头来向屋主索偿。 屋主只须申请庭令,一切交由执行官进行任务。如果屋子里有人,租户还能报警说你非法监禁他,你还会被警方提控!到时可能触犯刑事法典342(非法禁锢)条文。 再来在未取得庭令下就驱赶这些不符资格的租户,可能导致业主违反1950年具体救济法令第7(2)条文。 1950年特定救济法案第7(2)条文说明,在没有获得法庭的庭令下,房东是不能随意驱赶房客的。这其实包括不能更换锁头来驱逐租客,否则是可以视为是非法侵入者,甚至可以被租户起诉侵权。 屋主可以采取的法律行动请点击 租客不还租金,屋主怎么办 的文章。要留意的是,除非租约中列明可以在未缴交租金的状况下切断水电,否则可能吃上官司。而且断电后,难保租客不会去偷电。 若不想动用法律程序,那业主需要与租户进行谈判和协商。 如果是strata unit, 屋主也可以尝试stop 租客的 access card 服务。 Specific Relief Act 1950 7.Recovery of specific immovable property (2) Where a specific immovable property has been let under a tenancy, and that tenancy is determined or has come to an end, but the occupier continues to …
租赁合约注意事项
租约( Tenancy Agreement)是一份房东和租户之间的协议,让租户在偿还租金之后可以合理使用房东的房产。通常租约期限都不会超过3年。在我国,超过3年的租契不称Tenancy,而叫Lease。在《国家土地法典》下,Lease需要向土地局(Land Registry)注册。注册后即表示已对外公布该产业正式受租赁约束。 租赁合约里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般上,租赁合约有三大要素,即:房东、租客和产业。 在一份完整的租赁合约里,应该要列明以下的主要事项: 屋主和租客个人资料. 租约期限和续约的选择,以及租约生效日期、租金调整幅度及调整日期。 租金与定金(每年的租金增长和增长额度或百分比必须注明在合约里) 缴付租金的模式. 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双方应负的责任; 若屋主毁约,租客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若租客毁约,屋主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租约里也必须清楚写明租户用途,例如是给住宿还是商业用途; 屋里是否包括家具之类的,装修是否被允许. 双方也可以把同意的特别事项(Special conditions)注明在合约里; 房产内部物件明细,如能附上照片附件是最好。 是否可以转租给其他租客。 出租房子前,屋主需要注意几项重要事项,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筛选适合租户,其中家庭租户比单身较会照顾房子。 要求2个月房租抵押金及水电杂费费保证金等。 签署租赁合约,阐明双方租赁期间的责任及义务。 检查家居设施及安全。 监督租户是否缴清水电费。 与租户建立良好关系,至少要了解租户背景。 若价值高产业,建议委托地产代理管理。 租赁合约内要求紧急联系人资料及号码。 屋子租出前,最好先草拟献议书(offer letter),逐一列出屋内设施等细节,如家具、冷气及冰箱等,白纸黑字及照片为证,省却日后租户迁出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出租屋子前,屋主有责任检查屋内设施,包括水喉、洗手间、冷气机、冰箱及灯泡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否则需着手维修处理。 管制租赁合约的法律: 由于租户与屋主之间只有合约保障,不少人也会纳闷,究竟有没有所谓的“标准合约”? 其实,有别于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及牌照事宜)法所规定的买卖合约格式,马来西亚并未有类似的法定标准租约格式。 然而,在1950合同法令管制下,租户与屋主之间所签署的租约,是以彼此共识为基础,因此具有法律效应。其他有关的法令: 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 (National Land Code 1965) 1950年合同法令(Contracts Act 1950) 1950年特定救济法案(Specific Relief Act 1950) 1956年民事法法令(Civil Law Act 1956) 1951年动产扣押法令(Distress Act 1951) …
屋主不合理扣押抵押金, 租客怎么办?
如果房子没有损坏而屋主拒绝退还押金,租客应如何依法保障自身权益。以下内容结合了马来西亚的法律规定、实际操作建议以及预防措施: 1. 解除租约与押金退还的法律原则 在马来西亚,租赁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押金(Security Deposit)以及水电押金(Utility Deposit)的用途与退还条件。一般来说,押金是用于确保租客在租住期间遵守合同,并在搬出时用于补偿因租客造成的房屋损坏或违约情况。如果在租期结束时,房屋状况良好,没有人为破坏或损坏,屋主应依法全额退还押金。 根据《马来西亚租赁法》(Tenancy Agreement)及相关判例,租客在没有造成任何损坏的情况下解除租约,屋主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押金。也就是说,除非租客存在违约行为或房屋有实质性损坏,押金都应予以退还。 2. 如果屋主拒绝退还押金,租客可采取哪些法律途径? (1)小额诉讼法庭(Small Claims Tribunal) 如果你押金的金额(包括Security Deposit和Utility Deposit)不超过RM5,000.00,你可以通过小额诉讼法庭要求屋主退还押金。 小额诉讼法庭的程序相对简单、费用低廉、审理迅速,非常适合处理金额较小的纠纷。 申请时,你需要准备租赁合同、搬入及搬出时的房屋状态证明(例如照片、视频、书面记录)以及与屋主沟通的相关记录(例如WhatsApp聊天记录),这些都是证明房屋没有损坏的重要证据。 相关步骤可以参考我们的文章:小额索赔法庭 Small Claim Court (2)消费者索偿仲裁庭(Consumer Claims Tribunal) 如果押金金额超过RM5,000.00但不超过RM50,000.00,则可考虑通过消费者索偿仲裁庭来索赔。 消费者索偿仲裁庭是专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构,其程序较为便捷,同样适用于租赁纠纷中的押金退还问题。 与小额诉讼法庭类似,你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据证明房屋状况良好且无损坏,合同条款明确规定押金退还的条件,以及屋主拒绝退还的事实。 相关步骤可以参考我们的文章:消费者仲裁庭 3. 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为了确保在遇到押金纠纷时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建议你在租房期间和搬出时采取以下措施: (1)租房前的检查与记录 在签订租赁合约前,仔细阅读合同,了解押金退还条款及相关责任,确认是否有“不退款”、“不可取消”等霸王条款。如发现问题,建议要求对方修改或补充说明。 搬入时一定要对房屋各个角落进行仔细检查,特别是家私、墙壁、地板、门窗等关键部分。 使用手机或相机拍摄全面的照片和视频,并在拍摄后立即通过WhatsApp、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给屋主,作为入住时的书面记录。 建议双方共同签署一份入住检查表,记录房屋状况,双方各留一份,作为后续证明依据。 (2)租住期间的沟通记录 若在租住期间发生任何房屋维修、纠纷或异议,一定要保留与屋主之间的沟通记录(如WhatsApp、短信、电子邮件等)。 保持所有付款收据、维修发票、投诉记录等,以便日后证明自己遵守合同条款。 (3)搬出时的现场检查 搬出前,再次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最好邀请第三方(如朋友、专业检测机构)一同核查房屋状况。 同样,拍摄详细的照片和视频,并立即发送给屋主保存,确保有足够证据证明房屋状况良好。 若屋主在搬出后以房屋损坏为由扣押押金,你可以用这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4. 如何应对屋主拒绝退还押金的情况? 如果你已经完成了上述准备工作,但屋主仍拒绝退还押金,可采取以下步骤: (1)直接沟通和书面催告 以书面形式(如挂号信、电子邮件)向屋主提出正式要求退还押金,并明确说明你有完整的证据证明房屋无损。 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例如14天)进行回复。如果对方仍不退还,可作为后续法律行动的前置步骤。 (2)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 许多租赁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你可以尝试与屋主进行协商,借助第三方调解机构来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则按照《消费者保护法令》及《小额索偿法庭程序》,向相关机构提出投诉。 (3)提起法律诉讼 如上述方法均未能奏效,建议你提起诉讼。依据押金金额选择相应的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