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父亲上个月在家中倒下,送到医院后没有救回来。他没有留下遗嘱,银行户口被暂停操作,汽车贷款、房屋贷款和信用卡账单继续寄来。母亲没有收入,弟弟还在读书,妹妹每天问学费怎么办。办完丧事后,我以为只要拿父亲的死亡证书,就能到法庭申请遗产管理书,把银行的钱拿出来还债和养家。 律师检查文件时,却问我祖父和祖母是否在父亲之前去世,还要求我们提供两人的死亡证书。祖父母已经去世二十多年,当年的住家发生水灾,文件全没了。亲戚说他们没有副本,叔叔又说父亲的遗产与他无关,不肯帮忙。我只剩自己的出生证书和父亲的死亡证书,连父亲的出生证书也找不到。祖父的姓名在旧文件使用方言拼音,身份证号码也没有人记得。 我到JPN柜台询问,工作人员叫我先证明自己与祖父母的关系。家里的人却开始指责我拖着不处理遗产,还有人说我想独吞父亲的钱。银行已经发出拖欠通知,母亲担心房屋被拍卖,弟妹又等着生活费。我只是父亲的女儿,也还没有成为遗产管理人。请问我能不能亲自向JPN申请祖父母的死亡登记摘录?只证明我是父亲的女儿够不够?没有这些死亡证书,我还能不能申请父亲的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Question: My father collapsed at home last month and died after he was taken to hospital. He left no Will. His bank accounts were frozen, while the housing loan, car instalments and credit card bills continued to arrive. My mother has no income, my younger brother is still studying, …
Will, Probate & LA 遗嘱与遗产分配
遗嘱如何防止前夫抢孩子+控制孩子继承的遗产
问: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照顾权和日常生活安排都判给我。离婚后,他很少照顾孩子,抚养费也断断续续。可是每次我们发生争执,他都会说:“你现在有抚养权,不代表孩子永远属于你。你有一天不在了,我就把孩子带走。”他还告诉孩子,以后他们必须搬去跟他和他的家人住,不准再见我的哥哥和父母。 去年我发生车祸,在医院住了几个星期。我躺在病床上时才发现,如果我突然去世,离婚判决给我的抚养权不会陪我一起留下来。孩子从小由我和哥哥一家照顾,学校、补习、看医生和生活安排,哥哥都清楚。孩子也告诉我,他们不愿意跟前夫生活,因为前夫会喝酒、发脾气,还曾把孩子锁在屋外。我因此准备立遗嘱,指定哥哥在我死后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我准备把房子、存款、保险赔偿和其他财产全部留给孩子,并委任哥哥担任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前夫知道后却说,只要他取得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继承的遗产、银行存款和房子就要交给他管理。他还说会马上去法院推翻遗嘱,把孩子带回他的家。我现在每天都在担心:遗嘱能不能阻止前夫抢孩子?我能不能确保孩子继续由我的家人照顾?即使前夫取得监护权,我又要怎样阻止他和他的家人接管、花掉或出售孩子继承的财产? Question: My former husband and I already divorced. The divorce order granted me custody, care and control of our two children. Since the divorce, he has played very little part in their daily care and has paid maintenance only intermittently. Yet whenever we disagree, he tells me, “You may have custody …
遗嘱 vs 家庭协议, 遵从死者意愿 [2024] MLJU 3344(CA)
案件背景与事实 本案涉及一起遗产分配纠纷,上诉人为被告,被上诉人为原告。案件的起因是LPH于1986年去世,留下了一份遗嘱(LPH遗嘱),指定其妻子STL为其遗产的唯一执行人,并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她。然而,STL在1986年10月31日去世,未能完成LPH遗产的管理。STL也留下了一份遗嘱(STL遗嘱),将其从LPH遗产中继承的财产遗赠给她的子女。原告是LPH和STL的女儿。 1996年11月28日,LPH和STL的子女达成了一份《家庭安排与和解协议》(简称“协议”),同意不申请LPH和STL遗嘱的遗嘱认证,并按照该协议分配遗产。然而,后续的遗产管理过程中,被告(LPH的儿媳)申请了遗产分配令,原告则要求撤销该分配令,并主张按照协议分配遗产。 法律问题与争议 被告提出了两个主要法律问题: (i) 协议是否优先于LPH遗嘱和STL遗嘱? (ii) 原告作为STL遗产的受益人,是否有权撤销被告获得的遗产分配令? 法官的判决分析 关于协议与遗嘱的优先性问题:法官首先引用了《1959年遗嘱法》(Wills Act 1959)的相关条文: 第2条:定义“遗嘱”为“遗嘱人对其财产或其他事项的意图的法律声明,意图在其死后生效”。 第17条:规定“在遗嘱或遗嘱附录执行后,任何转让、转让、分配或其他行为,除非该行为撤销了遗嘱或遗嘱附录,否则不会阻止遗嘱或遗嘱附录对遗嘱人有权处置的财产的效力”。 第18条:规定“每份遗嘱应被解释为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除非遗嘱中显示出相反的意图”。 法官引用了多个案例来支持其判决: Lim Beng Chye v Sally Leong & Ors [1953] 1 MLJ 55:法官指出,解释遗嘱的首要规则是尊重遗嘱人的意图。只要遗嘱人的意图符合法律规定,就应优先执行。 Re Syed Alwi Alkaff, Deed; Alkaff v Alkaff & Ors [1954] 1 MLJ 105:在该案中,遗嘱人去世后,其遗产的管理应按照遗嘱进行,即使后续有其他安排,遗嘱的效力仍应优先。 Saroja d/o WN Muthupallaniappa v Muthuraman s/o M Karuppiah & Ors [2012] …
不可撤销的授权书 vs 遗产分配令[2021] 11 MLJ 253
死者在生前曾以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方式,授权养女全权处理他的农业地产业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宜。 养女在死者过世几年后被死者的兄弟姐妹赶走。他们表示本身是该农业地的合法受益人。他们已经到土地局申请遗产分配令,将该产业分配到各自的名下。 养女之后行使了授权书的权力,将该产业的所有权重新转让到自己名下。 她要求法庭宣布,她是该产业的合法持有人。 法庭发现死者在生前与养女的关系非常密切。法庭有理由相信死者是基于与养女密切的关系,立下这份授权书,授权养女全权处理他的农业地。这份授权书是合法的。The High Court recognised that a deed of gift could be granted within a written power of attorney. The High Court stated that ‘as a transfer of this land cannot be affected without the title deed being issued, this gift was effectively registered by means of this power of attorney. Chung Kow …
马来西亚遗产转名手续
死者有遗嘱,遗产分配手续 很多人都认为一旦有了遗嘱,被委任的遗产执行人或受益人可马上享有遗产,可马上转让不动产,或立即获得死者的遗产;但事实是,遗产执行人或受益人需要聘请律师到法庭,申请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 (简称 GP)。 GP是高庭发给遗产执行人,以依照遗嘱的内容去管理死者的遗产。 没有遗嘱,死者遗产分配手续 若死者没有遗嘱,受益人可以通过小额遗产分配局,或者高庭申请遗产管理委托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简称 LA)。 未立遗嘱需要支付的法律费用比有立遗嘱者多出好多。未雨绸缪,建议在生前办好产业继承规划。 1.法庭 High Court 如果死者的总遗产值超过两百万,受益人可以通过高等法庭申请遗产管理委托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简称 LA)。 根据1959年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法第30条,任何与没有立下遗嘱而逝世的死者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 一旦高庭审批了遗产管理证书,遗产管理人接着可向高庭申请分配庭令(”Distribution Order”) 。 成功获得Distribution Order后, 第三个阶段是遗产管理人需要用上述文件到土地局办理产业转名手续。 由于没有遗嘱,资产的分配将依据1958年分配法第6条文来分配。更多详情请点击在如果没有立遗嘱,死者遗产如何分配?的文章。 2. 小额遗产分配局 (Bahagian Harta Pusaka Kecil)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根据1955年小地产(分配)法进行遗产分配: 小额遗产是指死者总遗产价值不超过500万令吉,遗产可以只是动产(如汽车、电单车、银行户口)、不动产(如房子、店、 厂、 地)、或者混合动产与不动产。 死者没有留下遗嘱。 各州Jabatan Ketua Pengarah Tanah dan Galian)旗下的遗产分配单位(Unit Pembahagian Pusaka)或土地局(Pejabat Tanah)都有权力受理小额遗产分配。 受益人如往生者的配偶或儿女甚至债权人,都可以向地区土地局提出申请。土地局将评估遗产的价值。 申请之后的大约2-3个月内,土地局的小遗产官员将会将在地区土地局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结束时,地区土地局将给予遗产分配认证。 由于没有遗嘱,小额遗产分配必须依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来分配。 如果死者产业还没缴清银行贷款,贷款还是死者的名字,如果要在房贷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把房子转到收益人名下,必须得到银行的批准。这里因为贷款人是死者,严格上来说,这屋子是属于银行的,而银行通常要房子继承人把房贷还清,才能转到继承人名下。因此受益人需要和银行处理重新融资refinance …
推翻遗嘱-成功 [2017] MLJU 1241
死者与妻子有5个孩子,妻子在2014年过世。死者在14.5.2016因病入院,并在29.5.2016过世。 死者的孩子之后在处理遗产时,发现已经有人手持父亲的遗嘱申请遗产分配。此遗嘱说明死者当初在入院后的几天曾委托律师立了一份遗嘱,他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一名女性友人(被告)。死者的孩子申请推翻死者的遗嘱。他们表示死者当时在医院的精神状况非常虚弱,根本没有立遗嘱的能力。 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死后的遗产受益人,并不受到任何的约束;比如立遗嘱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将遗产分配给自己的孩子,反而选择分配给第三者。不管同意与否,其他人都必须执行当事人的意愿。然而当事人必须是在一个清醒的意识下拟遗嘱,并且充分了解自己的行为和财产分配所带来的后果或影响。即使立遗嘱人患有一些疾病,这并不影响其立遗嘱的权利,只要能够证明当事人是在清醒的意识下立遗嘱,并且充分了解自己的行为。相反的,若当事人是在不清醒的情况下立遗嘱,那这份遗嘱将无法生效。Banks v Goodfellow (1980) LR 5 QB 549 遗嘱的举证责任将落在遗嘱执行人的身上。此案的遗嘱执行人就是被告,她必须向法庭证明这个遗嘱是有效的。被告表示她是在2011年认识死者。她指死者拥有一块地,他以前在这块地上盖了一栋房子,并与妻子和孩子同住。自从死者在2009年与妻子分居后,孩子也拒绝照顾他,因此被告之后与死者同居并照料他和他母亲的生活。她表示为了报答她,死者承诺会在死后将遗产留给她。 然而死者的母亲在法庭上驳斥被告的说法。她表示死者不曾与妻子分居,夫妻俩一直和孩子住在一起,直到妻子过世。她也说被告不曾照顾过她,因为她并没有与儿子同住。死者的孩子也指实际上被告与父亲只是朋友的关系,父亲当初是让被告住在房子附近的农舍(farm house)里。他们也说当父亲在2016年患病时,都是他们几个兄弟姐妹在轮流照顾父亲。 另外,被告也请了两名当时为死者立遗嘱的律师出庭作证。当律师被问及在为死者立遗嘱时,是否有咨询医生询问死者的状况时,律师表示他们相信没有这个必要;因为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获得医生的意见,才能为死者立遗嘱。而且他们当初在为死者立遗嘱时,有拍视频以证明死者的意识在当时是清醒的。 在法律上的确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立遗嘱时,必须获得医生证明本身的立遗嘱能力;然而法庭表示死者当初在入院时已经处于病入膏肓的状况,即使法律没有强制一定要获得医生的意见;然而医生是证明当事人立遗嘱能力的最佳证人。Re Simpson, the deceased; Schaniel v Simpson [1977] 121 SJ 224。虽然律师在作证时表示死者当初的意识是清醒的,然而她在要求死者签署遗嘱时并没有向医生或任何医务人员了解死者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记忆力和理解力等。 另外,被告一直强调死者是由于感谢她一直以来的服务,所以承诺会将遗产留给她,然而法庭表示被告所出示的视频,并没有清楚显示这段关键的谈话内容;这谈话内容甚至也没有出现在视频的翻译中。 律师表示死者当初并没有告知他们,在土地上还有一个农舍。法庭认为死者没有告知的原因可能是被告一直以来就是住在这农舍里;因此有可能死者当初其实就是想把农舍赠送给被告,并非房子。另一个可能性就是死者当时精神状况已经不佳,他自己也忘了希望留下哪间产业给被告; 这显示死者当时的状态并不适合立遗嘱。 法庭批准了原告的申请,推翻了这份遗嘱内容。 Mos Anak Sengep (the deceased) married one Kho Huang Kheng on 21.9.1980. The five Plaintiffs are their children from this marriage. Kho died on 10.6.2014. The Defendant …
更换遗嘱里的执行人, 受益人胜[2016]
死者立了一份遗嘱,遗嘱注明Rockwills Trustee Bhd (被告) 为遗产执行人,受益人为死者的两名孩子。 自死者去世一年以来,由于死者丈夫(原告) 拒绝支付被告所要求的执行费,因此一直未申请遗嘱认证书。 原告向法庭申请更换执行人,理由是被告征收的执行费过高。然而被告称死者是在了解条款后才签下appointment form,而死者的意愿必须被尊重。 在沙巴遗嘱认证及管理条例第89条文下,法庭可在有充分的理由下中止或撤销任何遗嘱执行人。法庭在决定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时,始终将遗产受益人的福利和利益视为最重要的标准。(Guindarajoo a/l Vegadason v Satgunasingam a/l Balasingam [2010] 4 MLJ 842; [2010] 6 CLJ 954) 法庭表示两位受益人都希望原告成为执行人,因为不希望遗产被耗尽。 被告则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但同时也没有采取积极的行动,进而导致死者遗嘱认证书的申请陷入了一个僵局。 即使被告表示死者意愿必须被尊重,但是法官认为尽管死者在遗嘱分配方面的意愿是需要被尊重,但在遗产管理方面却并非绝对的。 它必须取决于当前的情况以及受益人的利益。 法庭批准了原告的申请。 *详细的案情和判决,请阅读以下的英文版文章。 INTRODUCTION This is an application to remove a trust company (‘the defendant’) that had been appointed as the executor and trustee of the estate of …
更换遗嘱里的执行人,受益人败[2002]
死者做了一份遗嘱,遗嘱注明Amanah Raya Berhad(被告)为遗产的执行人和信托人。 原告是死者遗嘱里注明的遗产唯一受益人。他向法庭申请更换遗嘱里的执行人,理由是被告征收的信托遗产执行费很昂贵。 法庭驳回原告的申请, 理由是死者的遗嘱里明确指出,她希望被告成为其遗产的执行人和信托人,所以死者的意愿是应该遵守的。法庭表示,死者或许有特定的理由要任命被告为其遗产的执行人, 但是,法庭没有义务去确定死者为何做出这样安排的理由。 另外,1949年信托人法令第40条文列明在信托人死亡、不在马来西亚超过12个月、不想执行委托人责任、想解除信托人的责任、拒绝当委托人、不适合担任委托人、没有能力当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未成年,的情况下能申请委任新的信托人。然而,此条文并没有列明了“为了节省执行人在处理遗产分配时征收的费用”的理由,是一个能申请更换委托人的理由。 只有申请着能证明自身情况是1949年信托人法令第40(1) 条文里所指的情况,申请者就能成功撤销或更换委托人。法庭因此驳回原告的申请。 *详细的案情和判决,请阅读以下的英文版文章。 FACTS Through a Will made on 23.7.2001 the Deceased, Goh Swee Giak, created a trust in respect of her estate and appointed the Defendant as the executor and trustee of her estate. The Plaintiff in this case is the only beneficiary of the Deceased’s …
遗嘱不可取代公积金提名
根据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 (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Act 1991) 第54(1A)条文,任何一位公积金会员能为自己公积金户口提名指定受益人,让受益人能够在公积金会员去世后,能继承公积金。 在提名时,会员需要亲自去公积金办事处呈交已填好的提名表格 (KWSP 4)、自己的复印版身份证以及受益人的复印版的身份证。 如果公积金会员之后想要提名新的受益人来继承公积金,会员需要亲自呈交新的提名表格 (KWSP 4), 这份新的提名表格会撤销现有的指定受益人。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将取代您在遗嘱所述的公积金受益人的提名。假设公积金受益人和遗嘱所述的受益人不同,所依据的是公积金会员生前所提名的官方受益人。 换句话说,如果您想要让指定的受益人继承您的公积金,您应透过公积金的提名表格来提名您的受益人。 若公积金会员没有设定受益人,存款将如何分配? 若会员的公积金存款少于RM25,000,公积金局(KWSP)会先发出RM2500给合格或受委托的遗产管理人,直到会员逝世2个月后,才交还剩余款项。 若会员的公积金存款多于RM25,000,公积金局(KWSP)同样会先发出RM2500给家属或受委托的遗产管理人,直到会员逝世2个月后,KWSP会再发出不超过RM22,500。 欲获得更多资讯请点击KWSP的官网。 在以下的情况下,所提名的现有受益人会被视无效: 当会员呈交新的提名表格来提名新的受益人; 当会员呈交取消提名表格 (KWSP 4A); 当所提名的现有受益人在会员还在世时,去世了。 设定公积金受益人的方法和详情: 年满18岁会员,亲自前往任何一间公积金分局 填妥KWSP4表格(可上网下载) 会员大马卡和一份影印本 一份受益人证件(大马卡、报生纸)影印本,受益人无须亲自出席 不再需要证人 更多资讯请点击KWSP 官网PENAMAAN Credits to Rebecca Leong 星洲日报: 没受益人麻烦多.凭遗嘱不能领公积金 EPF:只立遗嘱“不算数”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我们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都处理。 *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
立遗嘱的重要性
你是否想过自己离世后,你的产业(屋子、汽车、金钱、等等)应留给谁呢? 你有否有考虑过下一代可能不懂如何管理你留下来的财富,而轻易花光或者被人骗光? 遗产规划不只是让受益人能知道你拥有的产业,特让你能合法的转移你的产业给你心仪的受益人,保障他们未来的生活。 立遗嘱,至少产业不需要在你有生之年先转给孩子。有些时候,产业先转给孩子后,不孝的孩子会赶你出家门,不照顾你,不理会你。产业在你的手上,至少对于一些贪念你的产业的孩子,他们会‘孝顺’你,期望你立遗嘱,在遗嘱里注明留产业给他们。这样对你老年有一个保障;你离世后,对你要继承你遗产的收益人也有保障。 问:如果你不立遗嘱,会有什么麻烦? 答: 如果不立遗嘱,你的遗产将根据《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可能与你的意愿不符,并可能引发许多问题。以下是可能遇到的麻烦: 1. 遗产分配可能违背你的意愿 根据《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第6条文,遗产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分配给合法继承人。这种分配方式可能与你的个人意愿冲突,甚至导致家庭纠纷。以下是几个真实案例: 案例1:太太与家公家婆关系不好 丈夫意外去世,没有立遗嘱。家公家婆认为太太“克死”儿子,拒绝配合遗产分配程序,故意刁难太太,导致遗产分配陷入僵局。 案例2:分居但未离婚的夫妻 丈夫与女朋友同居,但未与妻子离婚。丈夫意外去世后,妻子依法继承丈夫名下的房产,并将女朋友赶出家门。女朋友无法分到任何遗产。 案例3:太太是赌徒 夫妻有一名孩子,太太沉迷赌博。丈夫意外去世后,太太继承遗产并将财产赌光,孩子被迫送往孤儿院。 案例4:未注册婚姻的情侣 男人与女人未注册结婚,但育有一子。男人意外去世后,由于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女人和孩子被视为“非合法继承人”,所有遗产归男方父母所有。 2. 遗产分配程序耗时漫长 没有遗嘱的遗产分配程序通常比有遗嘱的情况更复杂和耗时: 如果通过 小遗产分配局(Bahagian Harta Pusaka Kecil)申请,可能需要长达一年时间。 某些类型的财产(如未明确登记的资产)可能导致程序中断,无法顺利完成。 3. 高昂的律师费和印花税 律师费:如果遗产价值超过200万令吉,必须通过法庭申请遗产分配,律师费会更高。 印花税:如果没有遗嘱,转移不动产(如房子、土地、店屋)时需支付高昂的印花税。例如,价值RM100,000,000.00的房产,如果有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而留给其他的合法受益人,其他的继承人需要付印花税,可以高达 RM24,000.00;而有遗嘱的情况下,印花税只需 RM10.00。 更多详情请参考: 没有立遗嘱,死者遗产如何分配? 4. 遗产管理人(LA)的复杂程序 死者的家属需要向高庭申请 遗产管理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LA)来管理和分配遗产。这个过程非常耗时,因为遗产管理人必须先清算死者的债务和税务,才能分配遗产。如果违反规定,遗产管理人可能面临法律惩罚。 5. 如何立遗嘱? 如果你决定立遗嘱,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律师: 律师可以帮你起草遗嘱,并保留一份副本以防遗失。 立遗嘱对律师来说并非主要业务,因此费用相对合理。 私人立遗嘱公司(如Rockwills、RHB Trustees Berhad、PB Trustee Services …
遗嘱: 问与答
问:是否想过自己离世后,应如何处理财富呢? 你是否考虑过,如果突然离世,你的财富将如何分配?如果没有妥善规划,下一代可能会因为不懂管理而轻易花光遗产。遗产规划不仅能保障家人的未来生活,还能确保你辛苦累积的财富得到应有的保护。以下是一些关于遗嘱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遗产规划的重要性。 1. 立遗嘱的好处 简化遗产分配程序: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家属需要申请遗产管理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LA),这个过程可能耗时数月甚至数年。 自由选择继承人:通过遗嘱,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而不是让法律决定。 减少纠纷和费用:遗嘱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纠纷,同时不需要支付昂贵的印花税,同时降低遗产分配的法律手续费用。 2. 立遗嘱找谁好? 你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立遗嘱: 律师:律师可以帮助你起草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保留一份副本以防遗失。 私人立遗嘱公司(如Rockwills、RHB Trustees Berhad):提供专业的遗嘱和遗产规划服务。 DIY立遗嘱:如果你想省钱,可以自己起草遗嘱,但缺乏专业知识可能导致遗嘱合法性受质疑。 更多详情请参考:立遗嘱找谁好? 3.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年龄要求:西马及砂拉越的立遗嘱者必须年满18岁,沙巴则为21岁。 语言要求:遗嘱可以用任何语言书写,但如果非国文或英文,申请遗嘱认证时需翻译成国文或英文。 见证人要求:立遗嘱者需在两名见证人面前签名,见证人不能是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 执行人要求:立遗嘱者需指定至少一名财产执行人。 神志清醒:立遗嘱者必须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签署遗嘱,如有健康问题,需医生证明其清醒状态。 书面形式:遗嘱必须是书面的,除非是特权遗嘱(如军人或海员在执勤时立下的口头遗嘱)。 4. 没有立遗嘱,遗产如何分配? 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将根据《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分配,这可能与你的意愿不符。详情请参考:没有立遗嘱,遗产如何分配? 5. 遗嘱有几种类型? 个人遗嘱(Individual Will):适用于个人。 联合遗嘱(Joint Will):通常由夫妻共同设立,缺点是其中一人去世后,遗嘱内容将公开,影响另一方的隐私。 共同遗嘱(Mutual Will):两人或多人在同一份遗嘱中设立,需一致同意才能修改。 特权遗嘱(Privileged Will):适用于军人或海员,无需书面形式,但任务结束后一个月自动失效。 伊斯兰遗嘱(Islamic Will):回教徒的遗嘱受伊斯兰法约束,最多只能分配1/3遗产给非血缘关系人士。 6. 遗嘱内容可以修改吗? 可以。只要立遗嘱者还健在,就可以随时修改遗嘱内容。修改时需确保立遗嘱者神志清醒,并由两名见证人见证。 7. 何时应更新遗嘱? 以下情况建议更新遗嘱: 增添新家庭成员(如孩子、孙子出生)。 遗产受益人离世。 离婚或再婚。 孩子结婚。 受益人破产或胡乱花费。 添置或脱售资产。 财政状况或与受益人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
立遗嘱,找谁好?
(1)律师 vs 遗嘱公司,谁更安全可靠? 对比项 遗嘱公司 律师 遗嘱保管 通常要求存放在他们的保险箱,并收取年费 给你正本,可自行保管或免费存律师楼 后续推销 可能推销保险、信托管理等高收费服务 一次性收费,无额外推销 法律专业度 员工可能只受过基础培训 熟悉《遗嘱法令》,能避免法律漏洞 后续服务 通常无额外法律咨询 未来咨询法律问题可获免费建议 Wilson Kuek律师的看法: 立遗嘱并非律师的主营业务,对我们来说利润极薄。我们处理诉讼案件的律师费动辄上万,所以不会像立遗嘱公司那样用各种话术催你下单。毕竟无论你是否立遗嘱,最终处理遗产时都绕不开律师,你的受益人/继承人还是得聘请律师处理你的遗产分配。如果涉及遗产纠纷要打官司,那就更需要聘请专业律师了——这才是我们真正的专业领域和主要收入来源。 我们提供遗嘱服务,其实是希望借此建立长期的法律服务关系。日后你若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我们都乐意提供免费咨询(涵盖所有法律领域),这才是我们律师的价值所在。 而那些专门立遗嘱公司呢?他们只能帮你立遗嘱,其他法律问题一概不管,也不会。 更麻烦的是,立遗嘱公司往往会设下各种”后手”:推销保险、收取保管费,最危险的是诱导你委任他们做遗产执行人。等你过世后,他们就会以执行人身份,先向你的受益人/继承人收取数万令吉的高额费用,否则就不开启遗产分配程序。到时候你的受益人/继承人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为你的这个决定买单。 你想想,到时候你的受益人/继承人还得额外花钱请律师,向法庭申请撤销立遗嘱公司的执行人资格——绕了一大圈,最后不还是得找律师?从一开始就聘请专业律师立遗嘱,才是真正省心省事的做法。请参考:更换遗嘱里的执行人 1 和 更换遗嘱里的执行人 2 与其让家人将来为你的决定买单,不如现在就做出明智选择。专业律师不仅能确保遗嘱合法有效,还能避免后续的麻烦和额外开销。何必让家人经历这些不必要的波折?找个靠谱的律师,一劳永逸才是上策。 记住,一套房子至少值几十万,真的没必要为了省那几百块而冒险。专业律师更能为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与其找那些只会推销套餐的遗嘱代理,不如结识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朋友——这才是真正明智的选择。 (2)立遗嘱找律师还是遗嘱公司?收费大不同! 在马来西亚,你可以选择: ✅ 律师:收费较灵活,没有固定价格,通常根据遗嘱复杂程度而定。 ✅ 遗嘱公司(如 Rockwills、RHB Trustees、PB Trustee):收费固定,按遗嘱页数或字数计算。很多时候遗嘱公司会长篇大论的写不必要的内容以增加数字,让收费更高。 ✅自己:如果你名下没有房产,只有银行存款,为了节省开支,你可以选择自己起草遗嘱。但必须确保符合《1959年遗嘱法令》的规定,否则遗嘱可能无效。不过,如果你的存款金额较大(比如有几万块),我不建议你自行处理。专业律师起草一份简单遗嘱的费用只需几百块,如果为了省钱而自己动手导致遗嘱失效,那就得不偿失了。 (3)律师去世或律师楼倒闭,我的遗嘱还有效吗? ✅ 遗嘱仍然有效! 遗嘱是个人法律文件,即使律师不在了,只要没有立新遗嘱,旧遗嘱依然有效。 ✅ Kuek, Ong & Associates 与你永在!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拥有20多年的专业经验,团队规模曾达50位律师,具备雄厚的专业实力,完全不存在”倒闭风险”。更重要的是,我们采用的是公司化运作模式(非个人独资),即便未来Wilson Kuek律师退休或离开,事务所也将由其专业团队继续经营,确保服务永续。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一个值得终身信赖的法律伙伴。让我们以专业、稳定的服务,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 保管问题: 很多人让律师楼保管遗嘱,如果律师楼倒闭,可向马来西亚律师公会(Malaysian Bar Council)查询,他们会安排其他律师协助。 律师建议: 定期检查遗嘱,特别是结婚、离婚、生孩子后,可能需要更新。 ============================== …
如果没有立遗嘱,死者遗产如何分配?
问: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而去世,谁会是死者遗产的受益人? 死者有遗嘱: 你可以聘请律师到法庭,帮你申请 Grant of Probate (简称 GP); 或者你可以通过Amanah Raya 申请遗产分配。 死者没有遗嘱: 死者的遗产将会依据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第6条文进行分配。请看以下的图片 (图来自网络): 受益人可以根据以下两个管道申请遗产管理委托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简称 LA): (1) 小额遗产分配局 (Bahagian Harta Pusaka Kecil)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遗产的名单内,一定要有不动产 (如房子, 店, 厂, 地) 遗产总值不能超过两百万 死者没有留下遗嘱 在小遗产分配局的程序里,你是可以: (1)自己DIY处理;或者 (2)请律师处理 如果执行人和受益人有: (1)时间一直跑小遗产分配局、土地局、宣誓官和相关部门;和 (2)足够能力了解如何做文件和处理的步骤,那么你可以选择自己处理。 如何根据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申请领取遗产? 死者遗产受益人可根据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8条文,来申请领取有关遗产,方法如下: I.填写A表格 II.每份申请表格须提交 a.死亡证明以及相关文件 b.不动产文件如地契、缴付门牌税、土地税收据等。 c.动产文件副本如存摺影印本、公积金、股票证书副本等。 执行人和受益人如果选择不要自己那么累,不要自己处理,愿意付费,那么你们可以先了解律师和Amanah Raya 的收费、处理速度、语言问题和服务素质,才决定聘请哪一方处理死者的遗产分配手续。 Estate value Fee RM1 – …
Effect of a Will After Marriage 遗嘱在婚后的有效性
一个人在结婚之前立了遗嘱,结婚后,其遗属将会自动失效。 如果您要此遗嘱继续生效,你的遗嘱里必须注明:此遗嘱在结婚后将继续生效。这样就可以避免此遗嘱失效和避免受益人争夺遗产的事件。 Generally a Will shall be revoked after his/her marriage.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8年的执业经验。*We have more than 18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divorce, children custody, maintenance/alimony, adoption, distribution o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