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在生前曾以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方式,授权养女全权处理他的农业地产业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宜。 养女在死者过世几年后被死者的兄弟姐妹赶走。他们表示本身是该农业地的合法受益人。他们已经到土地局申请遗产分配令,将该产业分配到各自的名下。 养女之后行使了授权书的权力,将该产业的所有权重新转让到自己名下。 她要求法庭宣布,她是该产业的合法持有人。 法庭发现死者在生前与养女的关系非常密切。法庭有理由相信死者是基于与养女密切的关系,立下这份授权书,授权养女全权处理他的农业地。这份授权书是合法的。The High Court recognised that a deed of gift could be granted within a written power of attorney. The High Court stated that ‘as a transfer of this land cannot be affected without the title deed being issued, this gift was effectively registered by means of this power of attorney. Chung Kow …
Will, Probate & LA 遗嘱与遗产分配
马来西亚遗产转名手续
死者有遗嘱,遗产分配手续 很多人都认为一旦有了遗嘱,被委任的遗产执行人或受益人可马上享有遗产,可马上转让不动产,或立即获得死者的遗产;但事实是,遗产执行人或受益人首先聘请律师到法庭,申请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 (简称 GP)。 在死者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嘱里面命名的执行人将会是死者的合法代表。遗产执行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向法庭申请GP。在拥有GP后,执行人就可以处理往生者的遗产了。根据法律,执行人必须在偿还往生者的债务后,才能根据遗嘱把产业分配给受益人。 请点击遗产执行人如何处理遗产中的不动产的转让的文章以理解更多。 没有遗嘱,死者遗产分配手续: 在一个人去世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将会依据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第6条文进行分配。详情可以点击 由于没有遗嘱,资产的分配将依据1958年分配法第6条文来分配。更多详情请点击没有立遗嘱,死者遗产如何分配?的文章。首先,死者亲属需要做的是寻找律师确定谁是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之后在决定谁将提出正式申请成为死者遗产的管理人。接着需要确定往生者名下的每一个产业以及其价值。 受益人可以通过小额遗产分配局,或者高庭申请遗产管理委托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简称 LA)。获得了LA 后,遗嘱执行人 (executor) 或 遗产管理人 (administrator)如何处理遗产中的不动产的转让呢?可以点击如何处理遗产中的不动产的转让?的文章以理解更多。 未立遗嘱需要支付的法律费用比有立遗嘱者多出好多。未雨绸缪,笔者建议大家在生前办好产业继承规划。 1.法庭 High Court 如果死者的总遗产值超过两百万,受益人可以通过高等法庭申请遗产管理委托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简称 LA)。 根据1959年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法第30条,任何与没有立下遗嘱而逝世的死者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 一旦高庭审批了遗产管理证书,遗产管理人接着可向高庭申请分配庭令(”Distribution Order”) 。 成功获得Distribution Order后, 第三个阶段是遗产管理人需要用上述文件到土地局办理产业转名手续。 2. 小额遗产分配局 (Bahagian Harta Pusaka Kecil)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根据1955年小地产(分配)法进行遗产分配: 小额遗产是指死者总遗产价值不超过200万令吉。遗产的名单内,一定要有不动产 (如房子, 店, 厂, 地)。 死者没有留下遗嘱。 各州Jabatan Ketua Pengarah Tanah …
推翻遗嘱-成功 [2017] MLJU 1241
死者与妻子有5个孩子,妻子在2014年过世。死者在14.5.2016因病入院,并在29.5.2016过世。 死者的孩子之后在处理遗产时,发现已经有人手持父亲的遗嘱申请遗产分配。此遗嘱说明死者当初在入院后的几天曾委托律师立了一份遗嘱,他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一名女性友人(被告)。死者的孩子申请推翻死者的遗嘱。他们表示死者当时在医院的精神状况非常虚弱,根本没有立遗嘱的能力。 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死后的遗产受益人,并不受到任何的约束;比如立遗嘱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将遗产分配给自己的孩子,反而选择分配给第三者。不管同意与否,其他人都必须执行当事人的意愿。然而当事人必须是在一个清醒的意识下拟遗嘱,并且充分了解自己的行为和财产分配所带来的后果或影响。即使立遗嘱人患有一些疾病,这并不影响其立遗嘱的权利,只要能够证明当事人是在清醒的意识下立遗嘱,并且充分了解自己的行为。相反的,若当事人是在不清醒的情况下立遗嘱,那这份遗嘱将无法生效。Banks v Goodfellow (1980) LR 5 QB 549 遗嘱的举证责任将落在遗嘱执行人的身上。此案的遗嘱执行人就是被告,她必须向法庭证明这个遗嘱是有效的。被告表示她是在2011年认识死者。她指死者拥有一块地,他以前在这块地上盖了一栋房子,并与妻子和孩子同住。自从死者在2009年与妻子分居后,孩子也拒绝照顾他,因此被告之后与死者同居并照料他和他母亲的生活。她表示为了报答她,死者承诺会在死后将遗产留给她。 然而死者的母亲在法庭上驳斥被告的说法。她表示死者不曾与妻子分居,夫妻俩一直和孩子住在一起,直到妻子过世。她也说被告不曾照顾过她,因为她并没有与儿子同住。死者的孩子也指实际上被告与父亲只是朋友的关系,父亲当初是让被告住在房子附近的农舍(farm house)里。他们也说当父亲在2016年患病时,都是他们几个兄弟姐妹在轮流照顾父亲。 另外,被告也请了两名当时为死者立遗嘱的律师出庭作证。当律师被问及在为死者立遗嘱时,是否有咨询医生询问死者的状况时,律师表示他们相信没有这个必要;因为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获得医生的意见,才能为死者立遗嘱。而且他们当初在为死者立遗嘱时,有拍视频以证明死者的意识在当时是清醒的。 在法律上的确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立遗嘱时,必须获得医生证明本身的立遗嘱能力;然而法庭表示死者当初在入院时已经处于病入膏肓的状况,即使法律没有强制一定要获得医生的意见;然而医生是证明当事人立遗嘱能力的最佳证人。Re Simpson, the deceased; Schaniel v Simpson [1977] 121 SJ 224。虽然律师在作证时表示死者当初的意识是清醒的,然而她在要求死者签署遗嘱时并没有向医生或任何医务人员了解死者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记忆力和理解力等。 另外,被告一直强调死者是由于感谢她一直以来的服务,所以承诺会将遗产留给她,然而法庭表示被告所出示的视频,并没有清楚显示这段关键的谈话内容;这谈话内容甚至也没有出现在视频的翻译中。 律师表示死者当初并没有告知他们,在土地上还有一个农舍。法庭认为死者没有告知的原因可能是被告一直以来就是住在这农舍里;因此有可能死者当初其实就是想把农舍赠送给被告,并非房子。另一个可能性就是死者当时精神状况已经不佳,他自己也忘了希望留下哪间产业给被告; 这显示死者当时的状态并不适合立遗嘱。 法庭批准了原告的申请,推翻了这份遗嘱内容。 Mos Anak Sengep (the deceased) married one Kho Huang Kheng on 21.9.1980. The five Plaintiffs are their children from this marriage. Kho died on 10.6.2014. The Defendant …
更换遗嘱里的执行人 [2016] 10 MLJ 124
死者立了一份遗嘱,遗嘱注明Rockwills Trustee Bhd (被告) 为遗产执行人,受益人为死者的两名孩子。 自死者去世一年以来,由于死者丈夫(原告) 拒绝支付被告所要求的执行费,因此一直未申请遗嘱认证书。 原告向法庭申请更换执行人,理由是被告征收的执行费过高。然而被告称死者是在了解条款后才签下appointment form,而死者的意愿必须被尊重。 在沙巴遗嘱认证及管理条例第89条文下,法庭可在有充分的理由下中止或撤销任何遗嘱执行人。法庭在决定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时,始终将遗产受益人的福利和利益视为最重要的标准。(Guindarajoo a/l Vegadason v Satgunasingam a/l Balasingam [2010] 4 MLJ 842; [2010] 6 CLJ 954) 法庭表示两位受益人都希望原告成为执行人,因为不希望遗产被耗尽。 被告则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但同时也没有采取积极的行动,进而导致死者遗嘱认证书的申请陷入了一个僵局。 即使被告表示死者意愿必须被尊重,但是法官认为尽管死者在遗嘱分配方面的意愿是需要被尊重,但在遗产管理方面却并非绝对的。 它必须取决于当前的情况以及受益人的利益。 法庭批准了原告的申请。 *详细的案情和判决,请阅读以下的英文版文章。 INTRODUCTION This is an application to remove a trust company (‘the defendant’) that had been appointed as the executor and trustee of the …
更换遗嘱里的执行人 [2002] MLJU 512
死者做了一份遗嘱,遗嘱注明Amanah Raya Berhad(被告)为遗产的执行人和信托人。 原告是死者遗嘱里注明的遗产唯一受益人。他向法庭申请更换遗嘱里的执行人,理由是被告征收的信托遗产执行费很昂贵。 法庭驳回原告的申请, 理由是死者的遗嘱里明确指出,她希望被告成为其遗产的执行人和信托人,所以死者的意愿是应该遵守的。法庭表示,死者或许有特定的理由要任命被告为其遗产的执行人, 但是,法庭没有义务去确定死者为何做出这样安排的理由。 另外,1949年信托人法令第40条文列明在信托人死亡、不在马来西亚超过12个月、不想执行委托人责任、想解除信托人的责任、拒绝当委托人、不适合担任委托人、没有能力当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未成年,的情况下能申请委任新的信托人。然而,此条文并没有列明了“为了节省执行人在处理遗产分配时征收的费用”的理由,是一个能申请更换委托人的理由。 只有申请着能证明自身情况是1949年信托人法令第40(1) 条文里所指的情况,申请者就能成功撤销或更换委托人。法庭因此驳回原告的申请。 *详细的案情和判决,请阅读以下的英文版文章。 FACTS Through a Will made on 23.7.2001 the Deceased, Goh Swee Giak, created a trust in respect of her estate and appointed the Defendant as the executor and trustee of her estate. The Plaintiff in this case is the only beneficiary of the Deceased’s …
遗嘱不可取代公积金提名
根据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 (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Act 1991) 第54(1A)条文,任何一位公积金会员能为自己公积金户口提名指定受益人,让受益人能够在公积金会员去世后,能继承公积金。 在提名时,会员需要亲自去公积金办事处呈交已填好的提名表格 (KWSP 4)、自己的复印版身份证以及受益人的复印版的身份证。 如果公积金会员之后想要提名新的受益人来继承公积金,会员需要亲自呈交新的提名表格 (KWSP 4), 这份新的提名表格会撤销现有的指定受益人。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将取代您在遗嘱所述的公积金受益人的提名。假设公积金受益人和遗嘱所述的受益人不同,所依据的是公积金会员生前所提名的官方受益人。 换句话说,如果您想要让指定的受益人继承您的公积金,您应透过公积金的提名表格来提名您的受益人。 若公积金会员没有设定受益人,存款将如何分配? 若会员的公积金存款少于RM25,000,公积金局(KWSP)会先发出RM2500给合格或受委托的遗产管理人,直到会员逝世2个月后,才交还剩余款项。 若会员的公积金存款多于RM25,000,公积金局(KWSP)同样会先发出RM2500给家属或受委托的遗产管理人,直到会员逝世2个月后,KWSP会再发出不超过RM22,500。 欲获得更多资讯请点击KWSP的官网。 在以下的情况下,所提名的现有受益人会被视无效: 当会员呈交新的提名表格来提名新的受益人; 当会员呈交取消提名表格 (KWSP 4A); 当所提名的现有受益人在会员还在世时,去世了。 设定公积金受益人的方法和详情: 年满18岁会员,亲自前往任何一间公积金分局 填妥KWSP4表格(可上网下载) 会员大马卡和一份影印本 一份受益人证件(大马卡、报生纸)影印本,受益人无须亲自出席 不再需要证人 更多资讯请点击KWSP 官网PENAMAAN Credits to Rebecca Leong 星洲日报: 没受益人麻烦多.凭遗嘱不能领公积金 EPF:只立遗嘱“不算数”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我们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都处理。 *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
立遗嘱的重要性
你是否想过自己离世后,你的产业(屋子、汽车、金钱、等等)应留给谁呢? 你有否有考虑过下一代可能不懂如何管理你留下来的财富,而轻易花光或者被人骗光? 遗产规划不只是让受益人能知道你拥有的产业,特让你能合法的转移你的产业给你心仪的受益人,保障他们未来的生活。 立遗嘱,至少产业不需要在你有生之年先转给孩子。有些时候,产业先转给孩子后,不孝的孩子会赶你出家门,不照顾你,不理会你。产业在你的手上,至少对于一些贪念你的产业的孩子,他们会‘孝顺’你,期望你立遗嘱,在遗嘱里注明留产业给他们。这样对你老年有一个保障;你离世后,对你要继承你遗产的收益人也有保障。 问: 如果你不立遗嘱,会有什么麻烦? 答: 遗产根据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分配 没有立下遗嘱,死者的遗产将会依据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第6条文进行分配。该法令的分配法可能与你的意愿有所冲突。 案例:太太跟丈夫的父母(家公家婆)关系不好。丈夫没有立遗嘱而在一场意外中去世了。家公家婆认为太太克死自己的儿子,因此拒绝配合任何遗产分配程序,刻意刁难太太。 案例:丈夫和太太分居多年,但是还没有离婚,丈夫跟他的女朋友住在他名下的屋子。丈夫没有立遗嘱而在一场意外中去世了。太太申请遗产分配拥有了丈夫的屋子再把女朋友赶出家门。女朋友什么也分不到。 案例:夫妻有一名孩子。太太是赌徒。丈夫没有立遗嘱而在一场意外中去世了。太太申请遗产分配然后把遗产赌光,跑路了。孩子只有送往孤儿院生活。 案例:男人和女人没有结婚注册,有个小孩。丈夫没有立遗嘱而在一场意外中去世了。由于没有结婚注册,女人不是合法太太,孩子也是私生子。所有的遗产都归男方的父母。男方的父母一分也不分给“儿媳”和“孙子”。 申请的时间长 相比有遗嘱的遗产分配程序,没有立遗嘱的遗产分配程序来的更长。 如果你在 小遗产分配局 (Bahagian Harta Pusaka Kecil)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申请遗产分配,时间或许长达一年。某些性质的产业也不能顺利申请到遗产分配,程序还会半途卡着不能完结。 昂贵的律师费、印花税 如果遗产超过两百万,你就必须到法庭申请遗产分配。法庭申请程序,律师费会比较贵。 当你做不动产(房子、地、店屋)转移,你是必须付印花税(如果有立遗嘱,你的印花税只是RM10.00)。 例子:如果你的屋子是价值RM1,000,000.00, 你大概必须付 RM12,000.00 的印花税。但是,有立遗嘱的话,印花税是RM10.00而已。 死者的家属需要向高庭申请遗产管理书 (LA)来管理及分配死者的遗产。申请遗产管理书必须花费很长的时间。这是因为在遗产分配之前,遗产管理人必须清算离世者未偿还的债务和税务。遗产管理人不允许做出任何遗产分配直到一切税务清算为止。一旦违反,遗产管理人将会被惩罚。 更多详情请参考:没有立遗嘱,死者遗产如何分配? 如果要立遗嘱,可以找谁?哪个比较好? 你可以聘用律师或者私人立遗嘱公司(如Rockwills, RHB Trustees Berhad, PB Trustee Services Berhad,等等等)为你立遗嘱。 如果要省钱,自己也可以DIY,自己做,不过如果没有专业知识,可能会导致遗嘱的合法性备受质疑。 立遗嘱公司的主打产品就是让民众立遗嘱,然后卖遗嘱和产业分配配套。 通常,立遗嘱公司会建议你把你的遗嘱放在他们的防火保险箱,然后每一年跟你收保管费;并且每一年跟你跟进,会建议你花钱,做新的遗嘱; 通常也会会建议你买保险配套 ,身后是配套,遗产分配配套(小编看过这些配套,个人觉得不划算)。 卖花赞花香,我当然推荐律师为你立遗嘱是最佳的选择。 对律师来说,遗嘱不是我们的主打生意,对我们来说,也不是真正赚钱的案件。所以,我们也没有一直到处宣传我们有提供立遗嘱的服务。 律师也只是帮你立遗嘱,然后给你一份遗嘱,律师也收一份遗嘱 (以防止你手上那份不见了)。 你可以详读:立遗嘱,找谁好? *如果你、你的父母、你的亲戚朋友想要立遗嘱,你可以联系/Whatsapp Wilson …
遗嘱问与答 Q&A on Wills
是否想过自己离世后,应如何处理财富呢?有否考虑过下一代可能不懂如何管理这财富,而轻易花光遗产。遗产规划不只可以让我们保障家人的生活以未来,同时也可以确保自己几经辛苦累积回来的财富获得应有的保障。借此机会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写遗嘱的一些疑问,希望可提高大家对这方面的了解。 问: 立遗嘱的好处 没有留下遗嘱的死者,需要有遗产管理人帮忙申请遗产委任书,而这个过程需要花上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立遗属后,你也可以自由选择你的财产继承人而不是让法律来决定。减少法律纠纷,和之后的遗产割名的法律手续和费用。 问:立遗属找谁好? 请参考 https://www.kuekong.com/?p=2633 问:一份有效的遗属需要什么需求呢? 西马及砂拉越的立遗嘱者,必须18岁以上,沙巴则是21岁。 可以任何语文书写。(如果遗嘱不是以国文或英文来书写,当要申请遗嘱授权令时,必须要翻译成国文或英文。任何的翻译,或许会备受争议。) 立遗嘱者必须在两名见证人面前签名,见证人不能是受益人,也不可以是受益人的配偶。 立遗嘱之人必须选择至少一个财产执行人。 见证人必须在立遗嘱者面前签名。 执行人若不是受益人及受益人的另一半,可以见证这份遗嘱。 立遗嘱者必须神智清醒;如果是病患,一定要由医生证明立遗嘱之人是神志清醒的状态下立下遗嘱。 一份遗嘱必须是书写的,除非是特权遗嘱(privileged will)。例如,在军队里的兵士、海军、海员在值勤时,都可以立特权遗嘱。特权遗嘱是口头说的或也可以书写,不过不必立遗嘱者签署。 问:没有立遗嘱,死者遗产如何分配? 请参考 https://www.kuekong.com/?p=2509 问:遗属有几种种类? INDIVIDUAL WILL (个人、独立的遗嘱) JOINT WILL (2个人,通常是丈夫与太太,或者更多人的遗嘱. 缺点是当其中一名立遗嘱人离世,整份遗嘱将提呈法庭以致遗嘱完全被公开,导致未离世者的隐私不机密) MUTUAL WILL (两个人或多人在同一个遗嘱、个别的遗嘱立下共同遗嘱,特点是以后必须有一致的意见,才能对遗嘱做出更改) LIVING WILL (不被大马承认及实行) PRIVILEGED WILL ([1959年遗嘱法令]第26条,供军方人员及航海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设立遗嘱,可以不用书面设立,可以用言语告诉长官或同僚,遗嘱在执行任务完成回国一个月后自动失效) HOLOGRAPHC WILL (不被大马承认及实行) ISLAMIC WILL (1959年遗嘱法令不能管制回教遗嘱,回教徒不能分配超过3分1 财富与非血缘人士或非回教徒,3分2将依据 FARAID ACT 固定分配表,分配遗产) 问:遗属内容可以被修改吗? 遗嘱是在立遗嘱者离世时才会生效的,因此只要立遗属者还健在,就有权可修改遗嘱内容。 修改遗嘱和立遗嘱的时候一样,必须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进行,避免日后遗属被挑战。 问: 何时应检讨遗产分配,更改遗嘱呢? 增添新家庭成员—例如诞生孩子,孙子等等 遗产受益人离世 …
立遗嘱,找谁好?
(1)如果要立遗嘱,律师还是私人立遗嘱公司(比如说,Rockwills, RHB Trustees Berhad, PB Trustee Services Berhad),收费如何? 律师的收费是伸缩性,没有一个定价的。 私人立遗嘱公司,收费是规定。它们是以数页或者多少行字来决定收费的。 如果要省钱,自己也可以DIY,自己做。 (2)往生后,律师和立遗嘱公司的執行手续费是如何? 死者有遗嘱,就必须向高庭申请 Grant of Probate (GP) 来执行遗产分配。 立遗嘱公司一般会推荐自己认识的律师楼。 受益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律师。他们可以选择立遗嘱公司推荐的律师,或者以前处理死者遗嘱的律师,或者聘用其他的律师楼处理GP也可以。 手续费,每一间律师楼的收费会有差异。 (3)假设聘请了一位律师來立遗嘱,而在不久后這位律师不在人世了或者律师行倒闭了,那么立的遗嘱还是继续生效吗? 遗嘱是个人的文件,不管律师还是律师楼在不在了,遗嘱还是对那个立遗嘱的人来说是有效的,一直到立遗嘱的人立过新的遗嘱,旧的就无效了,因为遗嘱是一个人要如何分配他的遗产,所以是很个人的事项。 最重要,你的遗嘱要收好。大多数的时候立遗嘱的人请律师楼代收保管他们的遗嘱,所以才会担心律师楼倒闭,遗嘱会给谁保管。如果律师楼关了,那就向律师公会询问,他们会叫其他律师帮忙。 (4)對比遗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话,哪者比较好? 立遗嘱公司的主打产品就是让民众立遗嘱,然后卖遗嘱和产业分配配套。 立遗嘱公司只会做一份遗嘱,所以变成世上独一无二的 遗嘱。 然后,立遗嘱公司会建议你: 把你的遗嘱放在他们的防火保险箱,然后每一年跟你收保管费; 每一年跟你跟进,会建议你花钱,做新的遗嘱; 会建议你买保险配套 ,身后事是配套,遗产分配配套(小编看过这些配套,个人觉得不划算); 最够力的是,推广他们的公司成为你的遗产信托人,到时你的收益人被砍‘信托人的管理费’和其他不必要的杂费,到时就欲哭无泪。请参考:更换遗嘱里的执行人 1 和 更换遗嘱里的执行人 2 对律师来说,遗嘱不是我们的主打生意,对我们来说,也不是真正赚钱的案件。所以,我们也没有一直到处宣传我们有提供立遗嘱的服务。 律师只是收一次性的立遗嘱收费,不会推广任何附加配套。 打官司的律师是有经验,知道立遗嘱会面对如何的风险,如何的遗嘱才有效不会被推翻,我们对遗嘱的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反之,私人立遗嘱公司,出来找生意的都是一般上过普通课程的普通人,而且帮你拟遗嘱的人士,你也不知道他对遗嘱法律认识有多深。 律师也只是帮你立遗嘱,然后给你一份遗嘱,律师也收一份遗嘱 (以防止你手上那份不见了)。 而且请律师做遗嘱,一旦你是我们的顾客,以后你有面对任何法律问题,你来问我们,我们还能免费为你指点一二。雇用我们处理其他事务,还有特价。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8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ve more than 18 years of experience …
如果没有立遗嘱,死者遗产如何分配?
问: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而去世,谁会是死者遗产的受益人? 死者有遗嘱: 你可以聘请律师到法庭,帮你申请 Grant of Probate (简称 GP); 或者你可以通过Amanah Raya 申请遗产分配。 死者没有遗嘱: 死者的遗产将会依据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第6条文进行分配。请看以下的图片 (图来自网络): 受益人可以根据以下两个管道申请遗产管理委托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简称 LA): (1) 小额遗产分配局 (Bahagian Harta Pusaka Kecil)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遗产的名单内,一定要有不动产 (如房子, 店, 厂, 地) 遗产总值不能超过两百万 死者没有留下遗嘱 在小遗产分配局的程序里,你是可以: (1)自己DIY处理;或者 (2)请律师处理 如果执行人和受益人有: (1)时间一直跑小遗产分配局、土地局、宣誓官和相关部门;和 (2)足够能力了解如何做文件和处理的步骤,那么你可以选择自己处理。 如何根据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申请领取遗产? 死者遗产受益人可根据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8条文,来申请领取有关遗产,方法如下: I.填写A表格 II.每份申请表格须提交 a.死亡证明以及相关文件 b.不动产文件如地契、缴付门牌税、土地税收据等。 c.动产文件副本如存摺影印本、公积金、股票证书副本等。 执行人和受益人如果选择不要自己那么累,不要自己处理,愿意付费,那么你们可以先了解律师和Amanah Raya 的收费、处理速度、语言问题和服务素质,才决定聘请哪一方处理死者的遗产分配手续。 Estate value Fee RM1 – …
Effect of a Will After Marriage 遗嘱在婚后的有效性
一个人在结婚之前立了遗嘱,结婚后,其遗属将会自动失效。 如果您要此遗嘱继续生效,你的遗嘱里必须注明:此遗嘱在结婚后将继续生效。这样就可以避免此遗嘱失效和避免受益人争夺遗产的事件。 Generally a Will shall be revoked after his/her marriage.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8年的执业经验。*We have more than 18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divorce, children custody, maintenance/alimony, adoption, distribution o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