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从事宠物美容行业,他指被告通过Facebook发布视频诽谤,污蔑他的员工和他锁经营的宠物美容。这些视频是通过名为Danny Danny的fb户口发布出来的,并上传至“Ampang Group”的群组。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法庭有召唤了几位原告的证人作证,然而,没有一位证人能够清楚地回答究竟是谁制作并发布了这些的诽谤性帖子。 即使员工有委任了专家来证明有关帖子的”真实主人”是被告,然而在被反复询问时,该名专家表示他不知道“Danny Danny”的户口的持有人是谁。这个专家只是能证明原告从Danny Danny”户口所下载的视频是未经过篡改;然而他无法并没证明“Danny Danny”的拥有者究竟是谁。 这名专家还说他其实有能力找出“Danny Danny”ID的拥有者是谁,只是原告当初没有委派他这样做,因此他没有进行这样的调查。 这些都显示原告无法证明究竟是谁制作并发布了这些的诽谤性帖子。而且,即使法院放弃提供授权书的必要性,原告指说的收入损失,并没有在法庭提交文件证明所指的损失。除此之外,原告还在盘问期间同意他无法查看已提交给国内税收委员会的损益表,因为这些文件是由他们的会计师处理的。 总体而言,原告没有在法院提呈证据证明原告遭受的损失。因此,原告要求的损害赔偿不能成功。 法庭表示原告必须在诽谤诉讼里证明: (i) 该陈述/言论带有诽谤性的成分; (ii) 该陈述/言论必须提及或反映原告的声誉; (iii) 该陈述/言论必须由被告向第三者公布 另外,诽谤诉讼中的原告必须确定三个基本要素: 被投诉的文字/言论具有诽谤性; 该文字/言论指的是原告; 该文字/言论已经公开发表。一旦原告证明了这些要素,法庭才考虑被告提出的抗辩点。 更多内容请参阅英文版的文章。 A. Brief Facts of The Case The Plaintiff’s claims against the Defendant is for libel in the form of two (2) CCTV video recordings (“the CCTV video recordings”) which has …
Defamation 诽谤
诽谤: 你是阿窿 [2017] MLJU 2046
原告指被告违法所签署的买卖协议而将被告告上法庭。然而被告称原告其实是阿窿,他和原告贷款,所谓的协议其实只是贷款的抵押。被告指示律师回复原告的律师信。 原告指被告律师在回复的信件中提及他是阿窿,以及指他到处张贴被告“欠钱不还 ”的字眼。他表示这是不实的指控,并影响到他身为商人的声誉。这些律师信内容之后也传到不同的人手中,如原告的律师以及新山高庭负责人等。原告对被告和其律师采取诽谤诉讼。 被告提出反诉,他指本身拥有绝对和合格的特权。而且有关的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做出的,并没有恶意。The impugned statements were made in the course of proceedings before the court of law. The impugned statements were the crux of the 2nd defendant’s defence in suit 90-06/2015. The 2nd defendant in suit 90-06/2015 averred that the plaintiff was an illegal money lender, and that the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entered …
非文字的数据统计是否具有诽谤性?
原告是一家本地报章,被告是一所进行消费者调查的公司,旨在衡量各大媒体以及电视频道的读者人数和收视率。根据合同,调查结果仅适用于被告付费订户,因此在披露方面存在合同限制。 原告并非被告的订阅者,并在未经授权情况下获取调查结果。原告声称被告的阅读量统计为比实际的统计要少很多。原告随后以被告在2006年至2010年的调查结果中存诽谤和恶意虚假内容为由对被告展开诉讼。 原告指被告需要为调查评估的所带来的损害以及广告利润的损失赔偿他们。原告也要求被告发布声明,指他们在2006 年至2010年期间的调查报告中,对原告的读者数据统计是不准确和具有误导性的。高等法庭法官驳回了原告的的诉求,原告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上诉法庭也驳回了原告的上诉。 上诉法庭的理由是,根据合同,被告的调查的结果仅适用于被告的付费订户。这具有合同限制和对其披露的限制。而原告是在未经授权的方式下获取了有关的调查结果。 另外,原告也无法证明被告的数据存在诽谤以及恶意的虚假内容。被告的调查主要是统计数据,法庭并未发现其数据本身存在诽谤的意图。 The data in the NMI survey, which is primarily statistical and not premised on words was not found to have a defamatory meaning in itself or by innuendo. 资料来源:Sun Media Corporation Sdn Bhd v The Nielsen Company (Malaysia) Sdn Bhd & Ors [2020] MLJU 786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
面子书诽谤说装修师父骗钱+跑路, 不道歉 [2021] MLJU 120
原告是一对已婚夫妇是做装修生意的。他们接了被告的工,在他的家做装修。被告在面子书连续两天,发了4个帖。被告在帖里污蔑原告说他们假借装修方式骗钱,只是被告的家敲了一部分,拿了他的RM7000.00就不见人影。原告因此帖,起诉被告诽谤。地庭批准了原告的起诉,被告随后在高庭提出上诉。 被告否认原告的诽谤指控。他表示本身只在发布中肯的评论(Fair Comment)。他也指高庭当初指示他赔偿每个原告RM120,000.00的数额过高。 在法庭上,有关陈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构成诽谤: 语句必须拥有诽谤的性质: 语句需针对原告:原告必须能够证明那些诽谤性语句是针对他。 有“散播”(Publication):诽谤性语句的成立,必须证明被散播出去让第三者听到或看到。 法庭表示被告的言论不属于Fair Comment,而是带有诽谤性的。而且原告也能证明被告的言论指向自己,因为被告在有关帖子有放上他们夫妻俩的的图片,也有提及他们。 至于赔偿金数额方面,法庭表示没有一个进准的方式或标准来计算,不过法庭通常会基于以下因素裁决诽谤的赔偿金额: 有关诽谤指控的严重性 诽谤所带来的影响 内容传播方式和影响程度 原告的行为 被告的行为 原告的名望 如果原告的社会地位和声誉越高,数额也越高。高庭认为地庭的裁决是正确的,因为高庭已考量到原告的了声誉和美誉;而且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方式可以是非常广泛,甚至非常严重的。 高庭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被告必须赔偿每个原告RM120,000.00。 详细的案情和判决,请阅读以下的英文版文章。 Introduction This was an appeal (“this Appeal”) by the Appellant against the decision of the learned Sessions Court Judge (“SCJ”) on 10 October 2019, in allowing the Respondents’ claim for defamation, and dismissing the Appellant’s counterclaim …
面子书诽谤: po文没有提及原告的名字 [2019] 9 MLJ 178
原告是某大学的Visiting Professor。他起诉被告在Facebook上诽谤他。根据原告所提供的fb截图,他表示被告在帖文上指他因纪律问题正等待大学的纪律处分;被告也指他曾被之前的大学辞退。 原告表示帖子的内容影响了他身为讲师和教授名誉,本身的家人也为此感到蒙羞。他为此对原告提出诽谤的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他的损失。 法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法庭表示,被告在帖文中并没有提及原告的名字,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告所提及的人物就是原告。 The impugned statements made no reference to the plaintiff’s name, neither was there any evidence led as to how the statements may refer to the plaintiff。 原告必须能够证明那些诽谤性语句是针对他。被诽谤的对象必须明确。it is settled law that the plaintiff is required to prove the publication of a defamatory statement and that he was the person defamed (see Dato’ Sri …
构成诽谤的条件-[2018] 2 MLJ 654
一家公司在员工离职后,登报公示离职员工的信息。 公司在有关公示上的内容指该员工目前已经离职,并呼吁他回公司处理还没解决的问题。 员工提告公司诽谤,他指这导致其他人认为他在行为上不道德和不诚实… a cursory reading the notice would obviously mean that the plaintiff was an unethical and dishonest businessman. 高等法庭批准了员工的诉讼。公司之后上诉至上诉法庭。 法庭指出,有关陈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构成诽谤: 语句必须拥有诽谤的性质: 语句针对原告:原告必须能够证明那些诽谤性语句是针对他。被诽谤的对象必须明确,或者虽不明说却明确影射某个对象。针对性语句可以是指名道姓或很明确间接映射。 有“散播”(Publication)让第三者听到或看到:-诽谤性语句的成立,必须证明被散播出去让第三者听到或看到。若被告只是对着原告说出诽谤性的指责,不能构成诽谤 the burden of proof lies on the plaintiff to show: (i) the words are defamatory; (ii) the words refer to the plaintiff; and (iii) the words were published 上诉法庭表示有关的公示内容并没有指出员工在行为上不道德或不诚实,只是让员工在看到公示后,回到公司解决一些问题…ordinary person …
诽谤案例:违反合同条款不代表欺诈行为
两名顾客(Farhana & Nadiyah)和旅行社(AMTT)预订了旅游配套。这两位顾客对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配套不满,并fb发泄。旅行社告两位顾客诽谤。 顾客声称本身只是发表Fair Comment中肯的言论,而且她们所反映的是真实的情况 ;因此不属于诽谤。他们也表示这家旅行社并没有在旅游、艺术和文化部注册,属于无牌营业的旅行社;因此法庭不该批准旅行社称其名誉受到诽谤的诉讼申请。 法庭批准了旅行社的诽谤诉讼申请。 法庭表示,顾客在fb上指该旅行社欺诈,是骗子的言论,不属于中肯的言论。 法庭指旅行社充其量只是违反合同条款;而违约的行为不等于欺诈…there was a breach of contract but this does not come within the meaning of cheating or fraud as alleged by the Defendant in her Facebook post dated 4 November2018。 至于顾客以旅行社无牌营业来为本身的诽谤言论抗辩,法庭表示即使旅行社无牌营业,不代表顾客的言论不属于诽谤。In this case, whilst it is undeniable that the law demands that AMTT ought to be duly …
别人欠我钱,我能把他的IC放上网催促还钱吗?
若是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身份证资料,或在网上随意公开个人资料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指责,可能会触犯1967年毁谤法令或违反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 详情可以点击Defamation诽谤以及个人资料隐私权PDPA的文章。 如果别人欠你钱,你可以委任律师,发出律师信向他追讨。你也可以上庭申请庭令命令对方归还所欠的债务。 得到庭令后,若对方还是不愿意还钱,而你还是坚持想在网上发布对方欠钱的消息,以催促对方还钱;你可以选择发布对方欠钱的借据,以及相关庭令的部分照片,以证明你的指控是真实的。而且所描述的内容也必须非常谨慎,不能涉及不真实及诽谤的内容。至于身份证资料,以及其他个人隐私资料就不需要发布了。 其实借钱给朋友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数目过高,对方又坚持不还时,得花律师费来追讨。相关资讯可以点击我想借钱给朋友的文章。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8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ve more than 18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divorce, children custody, maintenance/alimony, adoption, distribution of matrimonial assets, drafting commercial agreement, drafting …
Pre-Action Discovery: 网上匿名诽谤者的身份
原告经验一家咖啡店的特许经营商。 被告是某网站管理员。原告在被告所经营的平台发现了一篇关于对其产品质量的诽谤性文章。发文者来自匿名账号。 原告为了能够决定是否要对此提出诉讼,他在法庭提出了Pre-Action Discovery的申请: 原告要求被告提供提供当事人的详细身份资料。 高等法庭批准了原告的申请。 法庭表示发文者的身份对原告的诉讼非常重要,因此被告需要提供原告发文者的详细资料。 因此小编提醒大家在网络上小心发言,即使使用小号,也并非表示别人完全找不到自己的身份。 资料来源: Kopitiam Asia Pacific Sdn Bhd v Modern Outlook Sdn Bhd & Ors [2018] MLJU 1450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8年的执业经验。We have more than 18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
诽谤官司:申请禁令禁止他人发文诽谤
原告营业一家餐馆,并通过法庭申请禁令以限制被告不得再透过FB张贴任何含诽谤餐馆的内容。 被告在FB发布两则贴文,内容中指她的丈夫在22-12-2016和有关餐馆预订当天晚上的桌位,并支付了定金。她投诉当天晚上餐馆安排他们坐在状况不好的桌位,他们在投诉过程中受到无理的对待。被告的文章当时被疯传。原告于是在26-12-2016通过律师对被告发出律师信,并要求被告: 立即停止一切的诽谤; 立即删除所有诽谤的帖文,包括所拍摄的照片; 发布并展示完整的撤回和道歉通知; 被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包保证不会再重复公布类似的帖文; 被告必须赔偿原告的损失 被告通过律师回复表示这些言论不属于诽谤,只是属于中肯的评论(Fair Comment。 原告表示由于被告所发布的帖文,导致许多客户取消了和餐馆预订; 如果被告不受到临时禁令的约束,原告将继续蒙受不可弥补的严重损失以及对其声誉和商誉的损害。 法庭表示被告未能就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她所发布的言论,而且被告所发布的言论并非她所谓的中肯评论,而是带有恶意的评语。如果被告不受到禁令的约束,这将导致原告将继续蒙受不可弥补的损失。 法庭批准了原告的禁令申请。 资料来源: SYNERGISTIC DUO SDN BHD v LAI MEI JUAN [2017] 9 MLJ 697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诽谤官司,可以与联系我们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8年的执业经验。*We have more than 18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
网络诽谤案例-Fair Comment中肯的言论
原告是一名陪产员,她提控被告在脸书(FB)上诽谤她。 被告在FB上发文指陪产员(原告)造成一个在家水中生产的宝宝过世,被告也指陪产员的行为非常卑鄙。 陪产员通过法庭提告被告诽谤。陪产员指被告指控她造成宝宝过世的言论,影响了她身为陪产员的声誉;也导致当时怀孕的她患上产后抑郁症。 她表示婴儿的母亲实际上是她的朋友。她在事发当天接到朋友的来电求助,当她到达朋友家时朋友已经在分娩中。由于婴儿在她还没来到时已经出现胎位不正的问题,她因此协助产妇推动,直到婴儿完全分娩。 然而婴儿当时没有任何反应,她便通知产妇的丈夫联系救护车,并陪同他们一起去医院。她表示被告指她造成在家生产的宝宝过世的指控,完全是不真实的。 该产妇在法庭上作证的证词也和陪产员的证词一致。 被告否认陪产员的诽谤指控。她表示自己只是在发布中肯的评论(Fair Comment),因为这关系到公共的利益。在1957年诽谤法令第九条文下,如果诽谤者所发表的言论涉及公共利益且是中肯的评论,那么诽谤者所发表的言论将不会构成诽谤。 被告声称她被告知一名婴儿在生产时因呼吸困难而死亡;而婴儿的母亲在之前参加了由没有医疗或护理执照的陪产员所举办的产前课程。她表示有义务向公众传播关于在家分娩的风险。 诽谤法令说明,中肯的评论必须是关系公共利益,而且只是发表意见(opinion),而并非以事实(facts)的角度来发布;同时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是中肯以及不带恶意的。 法庭不认同被告的言论属于中肯的评论(Fair Comment),因为她并非以发表意见的方式来评论,而且她的言论明显是带有恶意的。 法庭裁定被告的言论涉及诽谤,必须赔偿陪产员RM100,000.00的损失,以及必须在法庭制定的7天内,在FB发布对陪产员的道歉文;同时在6个月内不得删除此贴文。另外,法庭也命令被告支付原告RM30,000.00的诉讼费。 Defamation 诽谤 诽谤官司:法庭通常基于哪些因素决定赔偿金额? 资料来源: Masyitah bt Md Hassan v Sakinah bt Sulong [2020] MLJU 2227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诽谤官司,可以与我们联系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8年的执业经验。*We have more than 18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
联邦法庭裁决:政党不能起诉个人诽谤
联邦法庭裁决,即政党不能对个人提出诽谤诉讼。 联邦法庭裁定,政党不能起诉个人诽谤,因而推翻高庭和上诉庭的判决,批准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要求撤销马华起诉他诽谤的上诉申请。 法庭表示,政府和政党作为注册社团,不像个人般拥有名誉,因而不足以构成诽谤的起诉理由。诽谤相关法律旨在保护个人名誉。 此案件起因是黄家泉指控林立迎的言论已严重损害马华的名誉,因而索取一亿令吉的普通和惩戒赔偿,并申请禁令禁止答辩人本身或其代表刊登、发表或印刷诽谤原告的相同字眼。 其他相关内容 ,请点击称人是“骗子”已构成诽谤的文章。 东方日报:法院裁定 政党不能起诉个人诽谤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我们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都处理。 *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ommercial disputes, civil litigation,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divorce, children custody, maintenance/alimony, adoption, distribution of matrimonial assets, drafting commercial agreement, drafting sale …
诽谤官司:告别人诽谤,法庭通常基于哪些因素决定赔偿金额?
有人在脸书污蔑我是骗子,我已经有所有的证据,请问如果我告对方诽谤,会得到多少的赔偿金呢? 之前在Defamation 诽谤的文章里提到马来西亚1957年诽谤法令 (Defamation Act 1957) 的资讯,同时小编也在其他相关的文章做出诽谤的案例分享,比如法官:称人是“骗子”已诽谤以及诽谤案:YB郭素沁起诉雪州伊党青年团长沙汉等等的文章。 有读者好奇的是,法庭是如何决定诽谤的赔偿金额呢?如果有人在公开场合被人称骗子,是否告对方诽谤就能要求对方赔偿几百万的金额呢?比如电视剧里的对白:“我要你公开道歉加500万赔偿名誉损失费!!”? 小编这次就谈谈法庭通常是基于哪些因素来决定诽谤的赔偿金额。 在Stemlife Bhd v Mead Johnson Nutrition (M) Sdn Bhd (formerly known as Bristol-Myers Squibb (M) Sdn Bhd) & Anor [2014] MLJU 1768的案件中,法庭指出会基于以下因素裁决诽谤的赔偿金额: 原告的行为; 原告的社会地位; 诽谤的性质; 内容传播方式和程度; 对方没有或拒绝撤回诽谤信息或道歉; 从发表诽谤行为到判决宣判的那一刻,被告的全部行为 在考量上述的因素后,法庭会做出合适的决定来裁决赔偿金额,因此不是所有诽谤案件都会是获得非常高或相等的赔偿金额。 In the case of Stemlife Bhd v Mead Johnson Nutrition (M) Sdn Bhd (formerly known as …
诽谤诉讼:称人是“骗子”已构成诽谤
砂副首长拿督阿玛道格拉斯起诉砂公正党秘书长维秾诽谤案胜诉,高庭法官拉威达兰宣判答辩人维秾必须缴付20万令吉赔偿金,以及4万令吉的诉讼费。 法官在判词中表示,称呼一个人是“骗子”,就已经构成诽谤性,因此才会作出有关判决。 答辩人维秾因被指于2018年7月在砂公正党媒体WhatsApp群组里,发布对起诉人道格拉斯(64岁)具有毁谤性成分的信息,进而遭到起诉。 其他和诽谤有关的文章或案例,请点击诽谤案:YB郭素沁起诉雪州伊党青年团长沙汉,Defamation 诽谤,网上留言要小心 星洲日报(05-12-2019):法官:称人是“骗子”已诽谤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我们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都处理。 *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ommercial disputes, civil litigation,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divorce, children custody, maintenance/alimony, adoption, distribution of matrimonial assets, drafting commercial agreement, drafting sale and …
公布报案内容算诽谤吗?
联邦法庭于2019年在Noor Azman bin Azemi v Zahida bt Mohamed Rafik [2019] 3 MLJ 141的案件中做出裁决,如果一名人士在向警方报案后,若向公众公开报案书的内容,此人将不会拥有免于被控诽谤罪的特权。 这表示如果一名人士在向警方报案后公开报案书的内容,若报案书内容涉及对他人的诽谤,那么对方依然必须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 法庭强调报案者向公众公布案情的自由,不能凌驾于他人保护本身声誉的利益。 这是因为法庭考量到,如果任何人可随意将警方报案书内容公诸于世,而无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这可能导致人们可在无需受罚的情况下,诽谤他人。 其他诽谤的贴文可以点击Defamation Act 诽谤。 资料来源: Noor Azman bin Azemi v Zahida bt Mohamed Rafik [2019] 3 MLJ 141 南洋商报:对外公布报案内容算诽谤吗? 法院有了终极审判!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我们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都处理。 *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
诽谤: YB郭素沁起诉雪州伊党青年团长沙汉
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在其起诉雪兰莪州伊斯兰党青年团长沙汉诽谤一案中胜诉,获赔8万令吉,高庭也谕令沙汉向郭素沁缴付1万令吉堂费。 吉隆坡高庭法官认为该言论符合诽谤的三个要素:即该文章指的是原告;该文章是由被告发表的;该文章所写的文字是据诽谤性的。 法官明确尽管有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能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因此宣判被告必须赔偿原告马币8万的损失和马币1万的诉讼费。 郭素沁是于04/02/2019入禀法庭,起诉沙汉于同年的19/01,在面子书中发表的一篇文章,以及同年12/01在新闻网站发表的另外一篇文章,意指她是反回教、种族主义、滥用部长权利,以及是不道德和不可信的人。 世上有三件是收不回来的:说出的话,冲力已尽的箭,失去的机会,因此在发表言论时我们必须谨慎,不要发布人身攻击和不实的言论。 更多诽谤资讯,请点击Defamation Act 诽谤 ============================== *如果需要法律咨询或者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你可以联系我们。 *浏览我们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浏览我们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klg.com *订阅我们的YouTube: http://bit.ly/lawnjustice *加入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FB 群组: http://bit.ly/fblawnjustice *Like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 FB Page: http://bit.ly/lawnjusticefbpage *加入我们的网络论坛: www.queco.org *Wilson Kuek是“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面子书群组的创办人。“法律与你同行”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法律平台。我们为无数的平民百姓免费解除了各类的法律困扰。 *Kuek, Ong & Associates. Advocates & Solicitors. No.86-1, Jalan Mahagoni 1, Bandar Botanic, 41200 Klang, Selangor Darul Ehsan. Klang Lawyer. …
Defamation 诽谤
马来西亚拥有1957年诽谤法令( Defamation Act 1957 )。此法令主要目的就是要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声誉。 诽谤就是指一些人的话或字或手势倾向于贬低某人或某团体的声誉,或导致这个人被人厌恶、歧视造成这个人被社会排斥。被“散播”(Publication)出去后让第三者听到,会使到对方的名誉严重受损。 诽谤(defamation)的种类: 文字,图表或雕像等的诽谤 (Libel):-持久性的形式,通常是用眼睛看得到,如书籍、报纸、图画、绘画、卡通、电影、雕像、文字、肖像及其他视觉影像。 此类诽谤诉讼不需要证明损害或金钱衡量的损失,只要答辩人的言论具有诽谤倾向即可提出告诉。 语言或举止的诋毁 (Slander):-短暂性的形式,通常是透过语言或手势,并且一刹那就消失。对slander案提出民事诉讼,必须要能证明有特别的损害(special damage)。然而,有些的情况例外,例如某人说某个女人通奸、卖淫。 以下情况可构成诽谤: 对某个人产生破坏作用的指责。 导致这个人被人厌恶、歧视或被视为愚蠢。 结果造成这个人被社会排斥。 结果造成这个人在职业、生意或专业上的名誉受损。 以一般有正常思想的人的想法为准 无须证明名誉真正受损,只要某种指责具有诽谤倾向即可 如何确认或证明该陈述或言论诽谤了? 语句必须拥有诽谤的性质: 语句针对起诉人:-起诉人必须能够证明那些诽谤性语句是针对他。被诽谤的对象必须明确,或者虽不明说却明确影射某个对象。针对性语句可以是指名道姓或很明确间接映射。 有“散播”(Publication)让第三者听到或看到:-诽谤性语句的成立,必须证明被散播出去让第三者听到或看到。被告只是对着起诉人说出诽谤性的指责,不能构成诽谤。 一个人被起诉诽谤(defamation),是否有辩护的理由? 保护措施: 允许/同意(Consent) 起诉人同意采访,也知道内容会被杂志刊登出来。 证明正当或真实情况 (Justification) 一旦诽谤性的语句被证实是事实的话,法律不会给予起诉人任何保护。被告所言是事实已经盖过恶意的意图。 诚实或公正的评论 (Fair Comment) 语句必须是评论,而不是陈述事实,是根据真实的情况加以点评。评论是真实,公正没恶意,中肯的评论必须是关系公共利益。 特权 (Privilege) 例如报章如实报道法院的司法程序,法官或证人说的话,议员们在国会曾说的话,即使含诽谤的字眼,报社也受绝对特权保护。条件是转述的内容必须合理及准确,错误的报道不享有此权利。 无意识的诽谤 (Unintentional Defamation) 当一个人无意或无知的情况下引用其他人的诽谤性言论。不过,此理由必须符合条件下如没有意图,不晓得那些语句是具有诽谤性质。 道歉以减轻损害 (Apology in mitigation of damages) 被起诉的人可以在第一时间向起诉人道歉,证明自己是无恶意。如果接受道歉,一般上是接受一笔赔偿金及公开道歉(例如在报章刊登道歉启事) *Special thanks to Issabella Cheo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