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在其起诉雪兰莪州伊斯兰党青年团长沙汉诽谤一案中胜诉,获赔8万令吉,高庭也谕令沙汉向郭素沁缴付1万令吉堂费。 吉隆坡高庭法官认为该言论符合诽谤的三个要素:即该文章指的是原告;该文章是由被告发表的;该文章所写的文字是据诽谤性的。 法官明确尽管有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能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因此宣判被告必须赔偿原告马币8万的损失和马币1万的诉讼费。 郭素沁是于04/02/2019入禀法庭,起诉沙汉于同年的19/01,在面子书中发表的一篇文章,以及同年12/01在新闻网站发表的另外一篇文章,意指她是反回教、种族主义、滥用部长权利,以及是不道德和不可信的人。 世上有三件是收不回来的:说出的话,冲力已尽的箭,失去的机会,因此在发表言论时我们必须谨慎,不要发布人身攻击和不实的言论。 更多诽谤资讯,请点击Defamation Act 诽谤 ============================== *如果需要法律咨询或者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你可以联系我们。 *浏览我们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浏览我们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klg.com *订阅我们的YouTube: http://bit.ly/lawnjustice *加入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FB 群组: http://bit.ly/fblawnjustice *Like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 FB Page: http://bit.ly/lawnjusticefbpage *加入我们的网络论坛: www.queco.org *Wilson Kuek是“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面子书群组的创办人。“法律与你同行”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法律平台。我们为无数的平民百姓免费解除了各类的法律困扰。 *Kuek, Ong & Associates. Advocates & Solicitors. No.86-1, Jalan Mahagoni 1, Bandar Botanic, 41200 Klang, Selangor Darul Ehsan. Klang Lawyer. …
Tort 民事案
法庭诉讼,输的一方负责我方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问: 赢了官司,请问输的一方会付我赔偿金额之余,输方还需要付所有的堂费和我方的律师费吗? 大部分的人有一个观念,就是如果他在官司中胜诉,他可以拿回全部的诉讼费用,包括输方必须付完赢方的律师费。 诉讼费用基本上包括律师费 (Legal Fees),杂费和法院费用 (Court Costs)。 律师费 (Legal Fees) 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法院费用 (Court Costs) 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 大部分的时侯,当你在法庭上成功起诉某人时,你无法收回你支付的律师费。相反,你收到只是法院费用。 如果是低等法庭(推事庭及地方法庭),法官可以依据2012法院规则第59(23)条文,来决定有关的诉讼费的数额。 假设你在推事庭的诉讼中胜诉了,而得到RM2300的诉讼金额(judgement sum),这意味着你能得到RM325的诉讼费 (RM75.00 的 suing costs + RM 250.00 的 advocacy cost)。如果你没有进行任何的审讯,你将无法获得这笔advocacy cost。 如果是高庭,诉讼费用是由法官定夺的。通常法庭会以几种情况为考量: 案件的复杂性。 在处理案件审讯时,所需要的特殊知识和技能。 律师在处理该案件时,所耗资的时间,精力和精神。 牵涉此案件的文件数量。 有关案件对原告的重要性。 在处理案件中的风险和价值。 民间传说,输的一方必须付完所有的堂费包括律师费是错的。试想想,如果真的包括赢方的律师费,你要告对方RM100,000.00,你请最tongkong 最贵的律师,律师费RM500,000.00,难道输的一方就要付给你RM600,000.00?? 逻辑吗? 参考:Distinction_between_Legal_Fees_and_Court_Costs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您可以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我们处理民事纠纷 (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都处理。 *We have more than 15 years of experience …
一起投资产业,产业只放一人名字,另一个人可以争取?
案情: 1. A 和 R1是餐馆生意伙伴。 2. A 和 R1决定一起联名买一间店铺做其餐馆生意。 3. A付了一部分的钱给R1 去处理购买店铺的事宜。 4. R1买了店铺, 但是却放自己的名字而已。 5. R1 后来把店铺卖了给R2。 6. A发现后立刻冻结其店铺,入聘法庭,要求拿回1/2份的店铺。 法庭判: 1. 由于双方在购买店铺的时候,共同协议了双方将拥有平等份额,就算R1持有100%,R1也只是A的委托人,代表A持着50%店铺的份。 2. A可以拿回属于她的50%份额。 Source: Takako Sakao (f) v Ng Pek Yuen (f) & Anor [2009] 6 MLJ 751 FC ============================== *如果需要法律咨询(收费)或者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您可以联系我们。 *浏览我们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浏览我们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klg.com *订阅我们的YouTube: http://bit.ly/lawnjustice *加入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FB 群组: http://bit.ly/fblawnjustice *Like …
围篱纠纷案件 Gated & Guarded Disputes
案情: 买家P于2006年购买了屋子,并于2007年一月搬进以上所购买的屋子。 发展商在当时已建设保安围篱社区(gated and guarded)。直到2007年的12月份为止,发展商都负责该住宅区的保安和管理事项。 当买家P 购买有关屋子时,有关地区是已经实行保安围篱社区计划。 2008年一月份开始,有关住宅区的居民需要向居民协会缴付保安和管理费。居民协会在开会时同意,若有居民没有缴付保安和管理费,他们将无法享用由保安围篱社区提供的设备。 P 停止成为居民协会的会员,也停止缴付保安和管理费。 居民协会开会决定,哪一个不付保安费的居民,进出保安厅时就要自行拿开保安厅的门闸。 买家P向居民协会提告,要求法庭判保安厅和其门闸是违建的,必须拆除. 法庭判决: 当初发展商发展那个花园时,市议会已经批准了保安厅的建设。 2012年,市议会也再次批准了。所以保安厅和其门闸不是违建的。 延申阅读:在围篱计划里,保安人员有没有权力索取身分证?(Gated Community) ============================== *如果需要法律咨询或者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你可以联系我们。 *浏览我们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订阅我们的YouTube: http://bit.ly/lawnjustice *加入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FB 群组: http://bit.ly/fblawnjustice *Like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 FB Page: http://bit.ly/lawnjusticefbpage *加入我们的网络论坛: www.queco.org *Wilson Kuek是“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面子书群组的创办人。“法律与你同行”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法律平台。我们为无数的平民百姓免费解除了各类的法律困扰。 *Kuek, Ong & Associates. Advocates & Solicitors. No.86-1, Jalan Mahagoni 1, Bandar Botanic, 41200 Klang, Selangor …
他被对方告破产,现反告对方盈利损失+名誉损失
案情: P从D获得贷款。P未能如期支付贷款。 D开始对P采取法律行动,并于08.1999将P宣布破产。 由于没有收到任何文件,P不知道被D将他申请破产。 29.07.2003,当破产管理部门要求他出席会议时,P才意识到他已经破产。 10.07.2004,P报警,以调查破产程序,声称D欺骗,串谋和恶意起诉他。 当警察开始调查时,D自愿申请并获得法院的庭令免于P破产。 2007年,P起诉D因P导致他破产而遭受损失。 P制作了一份自己公司的财务计划书(P2),一份跟D申请贷款的报告,作为证明他可以从他的业务中获利的证据。 根据P,在他破产的6个月内,P2展示的估计净利润为RM302,280.00。 高庭判决如下: (a) 利润损失的一般损害赔偿 – RM3,627,360.00; (b) 声誉和业务受损 – RM50,000.00; (c) 示例性赔偿金 – RM20,000.00;和 (d) 加重赔偿金 – RM20,000.00。 D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法庭判决: P2只是一个估计,推测和假设而没有实际利润损失的证明。没有经审计的账目,支付其收入的所得税证明。 P2是由P准备提交给D作为申请D的银行贷款用途。P2的利润率是被夸大以支持其银行贷款申请。此外,P2不是由金融家和评估师准备而是P自己准备的。因此,P2不同于D的报告(D20)中的项目文件和可行性研究,该报告由金融和土地顾问,住房开发商和头等评估师编写。 因此,P的实际利润损失不是RM3,627,360.00,而是RM265,800.00【RM22,150.00 x 2(一年有2个6个月)x 6年】。 P的破产状况已于2005年2月16日在媒体或公共文件(如报纸,破产局的信件发布给各银行经理,CTOS,马来西亚通信银行,吉兰丹信贷管理,电信等各机构。马来西亚,Tabung Haji和Amanah Saham Berhad等。 P是一位 在’pembinaan badan lori’界里的成功的土族企业家,超过23年。由于被判定破产,P的地位受到严重抹黑。此外,D持续不断地在法庭提出上诉,抗辩。D这样的态度表明D对P持续的不懈行为。 其他损害赔偿修改如下:: (a) 损害声誉RM50,000.00增加至RM100,000.00; (b) 示例性赔偿金RM20,000.00增加至RM50,000.00; 和 (c) 加重赔偿金RM20,000.00增加至RM50,000.00。 Facts: P obtained a …
民宿 & 法律
1.短期出租在本地属於违法吗? 2.业主把产业作为短期出租,必須面对什么风险? 3.法律是否跟得上新的商业模式? **答案在东方日报的链接:http://bit.ly/2UNxYMv ============================== *如果需要法律咨询或者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你可以联系我们。 *浏览我们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订阅我们的YouTube: http://bit.ly/lawnjustice *加入 我们的FB 群: http://bit.ly/fblawnjustice *Like 我们的FB Page: http://bit.ly/lawnjusticefbpage *加入我们的网络论坛: www.queco.org
Trust Deed 委托合约 (House & Fixed Deposit 房屋&定期存款)
案情: 1. P,一个已婚男子答应娶D并要求D在马来西亚寻找房子。D成功寻找一间房屋(“房产”)并执行买卖协议。 P支付了购买价格。以D的名义,P通过住房贷款担保方式在定期存款账户中存入RM50,000。 2. D签了一份信托契约,表明D代表P持有该房屋和RM50,000.的定期存款,D将签署所有相关文件,以实现P的指示转移该房屋和定期存款。 3. 每当P在马来西亚时,P和D都会在一起,并且他们在度假期间, P会负责所有的费用。 P在中国逗留时,在他的亲戚面前介绍D为他的妻子。 P还允许D使用他的ATM卡,让她处理装修和空调。在D发现P已经结婚后,D与P断绝关系。 4. P根据信托契约,P根据信托契约向D要求把房屋转名到P的公司,要求将RM50,000的定期存款转移至P。D反诉P,要求P赔偿违反答应娶D的损失。 法庭判决: 1. 两项公平准则:(1) 寻求公平的P必须先执行公平 (P申请执行公平审判必须先对D公平对待); (2) 寻求公平判决的P的行为必须正确和公平的(P不仅必须现在准备做正确和公平的事情,而且必须表明他在交易中的过往记录是干净的)。 2. P违反了婚姻承诺,这清楚地表明P没有对D做出正确和公平的行为.P没有用干净的双手行事。 3. 申请执行信托契约是一种公平法,寻求公平法的人自己必须首先手脚干净。 4. 当P违反对D娶她的承诺时,P无权对D申请执行信托契约。 5. 由于P违反了娶D的婚姻承诺,D获得RM5,000.00作为赔偿金。 Facts: 1. P, a married man promised to marry D and asked D to look for a house in Malaysia. Defendant succeeded in procuring a house (‘t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