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使用前公司的商业秘密来促销,导致触犯版权。
- 原告是一所负责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游乐场设备的公司。被告则是原告的前雇员。被告在离职后从事与之前相同的行业,并使用了和原告相同的设计图。原告因此做出诉讼。
- 原告也列出了所有被告侵犯版权的行为。法庭将被告的网页图片与原告拥有版权的图片进行了对比,发现了被告确实在不同程度上复制了原告的设计和作品,明显证明了被告侵犯版权的行为 。
- 被告没有否认抄袭原告的作品,然而他辩称原告对这些设计并没有拥有版权。对此法庭表示知识产权的注册并非主要的证据以证明作者本身对该作品拥有版权。其实小编在脸书盗用别人照片:需赔偿对方?的文章曾提及,在1987版权法条文下,版权是自动赋予原创作品拥有人。
- 同时在1987版权法条文下,艺术创作(Artistic Work) 比如艺术作品如图形作品,照片,是受到版权保护的。而且原告表示,这些机密信息如作品的设计图都保存在公司的共享文件服务器,只有公司员工能使用这些信息。
- 法院允许允许原告对被告的索赔。
- 其实公司可以为本身的知识产权注册,以确保原创者的心血受到保护呢。更多详情可以点击公司如何注册知识产权?的文章。
- 其他相关内容,请点击商业机密受到保障?的文章。
REKA SETIA PLAYGROUND SDN BHD v. SIOW WEE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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