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NB罚款的文章有提及,在1999电力供应法第38条文下,国能在发现偷电状况时可以割掉住户的电源,唯在事前须通知住户,否则是违法的。高等法庭在Big Man Management Sdn Bhd v Tenaga Nasional Bhd [2020] 11 MLJ 472案件中需要决定究竟国能(TNB) 是否可以根据电表篡改的指控,以及1990 年电力供应法第 38 条文所授予的权力进行割电;尽管针对事主偷电的指控已不再存在。
案件起因:
- 原告在法庭上对TNB展开索赔,原因是原告因被断电而遭受损失。
- 案件的起因是TNB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以及 2014 年 5 月 6 日对原告的电表进行了检查。之后TNB 根据检查结果发出两则割电通知,表示有关电力供应将分别于2014 年 6 月 24 日和6 月 26 日被切断。但是在指定日期时,该电力供应并没有被切断。之后TNB在同年7月1日再次向原告发出了断电通知,并且首次切断了原告房屋的电源,直到2014 年 10 月 1日才恢复供电。
- 原告在 2014 年 7 月 27 日收到四份来TNB 的letter of demand,命令原告赔偿收入损失,原因是原告的住所的电表已被改装。TNB 之后根据 2014 年 10 月 15 日和 2015 年 7 月 7 日的后续检查,再向原告发出了 2015 年 4 月 7 日的断电通知。在2015 年 4 月 8 日,TNB第二次切断了原告房屋的电力供应, 直到 2015 年 5 月14 日才恢复供电。
法庭的决定:
TNB无法具体地说明任何关于涉嫌篡改的具体事实。法庭认为TNB 针对被告篡改电表的指控证据不足。因此法庭认为TNB 应对原告所在地的两次错误断电负责。
- 法庭表示由于TNB 之后已对有关电表进行了纠正(安装了新的电表), 已经达到防止被告继续偷电,进而避免TNB继续蒙受的损失。由于不再存在任何紧急状况,因此根据 1990 年电力供应法令,TNB 已无权切断原告房屋的电源。
- 切断电源的目的是要阻止TNB继续面对更多的损失,在更换或纠正了电表之后,TNB 未来收入损失的风险问题不再存在。因此TNB无权继续切断电源。TENAGA NASIONAL BHD v MAYARIA SDN BHD & ANOR [2019] 2 MLJ 801.
1999电力供应法第38条文:
(1)TNB若发现「偷电」,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国家能源委员会(Suruhanjaya Tenaga),并把报告呈上,由Suruhanjaya Tenaga审核。在等待Suruhanjaya Tenaga审核结果时,TNB的确可割电,但在割电前,必须给予用户不少过48小时的书信通知。
(1B)审核结果后,如果并没发现犯罪,TNB必须立即重新供电。
(3)如果不上庭,TNB只是书面通知用户索偿,就只能向用户索偿不超过6个月的收入和支出的损失。
资料来源:
Big Man Management Sdn Bhd v Tenaga Nasional Bhd [2020] 11 MLJ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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