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概念容易让人混淆。其实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权利,但它的定义存在一些重叠,甚至有些模糊。
- 我们可以依据与两者相关的法令来做出更好的区别。这两个法令分是Guardianship of Infant Act 1961 和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监护权
- Guardianship of Infant Act 1961第3条文提及, 孩子的父母亲将会对其孩子拥有平等的监护权Custody。监护人须对孩子的抚养、健康和教育负责(support, health and education), 直到孩子满21岁。合法结婚的夫妻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 监护权赋予监护人为孩子做出重要决定的权力。例如孩子健康状况、教育、宗教问题和孩子国籍问题等等。监护权可以说是父母与生俱来的权利。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
-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第88条文,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里拥有权力判定孩子的监护权要判给父亲或者母亲,或者其亲属如果有任何特别情况显示其父母亲并不适合成为监护人。
- 在申请离婚时,双方可以讨论孩子的监护权,再通知婚孩子的监护权要归给哪方,或者双方共享孩子的监护权。
抚养权
- 抚养权Care and Control,是对孩子的抚养,照料和控制权physical control。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之间会就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的事项而互相协商,若协商不来则交予法庭来决定。
- 在离婚诉讼中,抚养权和监护权之间的差别是监护权可以是一方或双方共同拥有(sole or joint custody),但抚养权则只赋予一方。拥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有为孩子做出重要决定的权力;拥有抚养权的则负责照顾孩子的所有日常事务。
- 抚养权纠纷通常不影响父母亲的监护权和探视权。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肯定会有孩子的监护权;然而即使是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是保留对孩子的监护权。当然,法庭也有权力裁定让夫妻当中的其中一人,完全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Custody , Care and Control), 另一方则拥有孩子的探视权。
- 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第89条文说明, 就算离婚后其中一方并没有得到监护权或者抚养权,当事人还是可以获得孩子的探视权。除非对方对孩子有害;否则不能剥夺他的探视权。
- 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 第95条文下,抚养权有效至孩子成年即满18岁,或至大学/高等教育毕业。而Guardianship of Infant Act 1961第3条文则提及, 监护人对孩子的监护权是到孩子满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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