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屋期间碰上不负责任的发展商,购屋者可能面对各种不利问题或麻烦,如:发展商延迟竣工、房屋计划最终被搁置、迁入后一大堆问题等等。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委任代表律师,又不知道该向谁求助。其实可以入禀房屋仲裁庭/购屋者仲裁庭(Tribunal for Homebuyer Claims)要求仲裁庭主持公道。
注意事项:
1.提控与注册程序和相关流程
- 要提出索偿的购屋者,可以从房屋仲裁庭http://www.kpkt.gov.my/index.php/pages/view/324下载Form1。
- 索赔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给仲裁庭:
*填妥的 Form 1
*索赔书(Statement of Claim)
*买卖协议(SPA)
*发展商所提供的移交空置管理权(Delivery of Vacant Possession)函件
*10令吉费用 - 呈交文件后,仲裁庭将在1个月半至2个月时间内,通知索赔人听审的日期,也会给予后者两份Form 1。
- 索赔人必须在少过14天时间内,将其中一份Form 1交给相关的发展商。
- 发展商,若有意提出反诉或辩护,则可以在接获索赔人的Form 1之后的14天内,呈交Form 2(4份)和10令吉费用予该仲裁庭。
- 之后,索赔人同样也可透过呈交Form 3和另10令吉费用,对发展商反诉提出辩护。
- 如果双方无法和解才开庭,仲裁庭会在听审第一天开始计算的60天内作出裁决,它也可能做出以下任何或超过一项裁决:
- 退还购屋者或任何其他人士已支付款额。
- 一方面必须遵守买卖协议。
- 以金钱来赔偿任何损失。
- 相关合约被全面或部分地修改或取消。
- 任何方面必须承担成本。
- 每年支付不超过8%的利息额,除非有关方面用意其他方式。
- 驳回索赔和起诉。
- 更多程序和流程请浏览http://www.kpkt.gov.my/index.php/pages/view/292
2.控诉期 (控诉申请在以下事项开始算起,少过12个月时间内提出):
- 房屋竣工证书(CCC)或合格证书的发行日期。
- 买卖协议(SPA)内所拟定的保修期截止日期。
- 其中一方终止买卖协议的日期,而这终止情况在房屋竣工证书或合格证书发行日期前发生。
3.每项控诉的索赔额不超过5万令吉,除非:
- 索赔人同意放弃其余的赔款。
- 发展商以书面同意愿意透过仲裁庭解决问题。
4.发展商必须拥有执照
- 如果发展商没有执照,这将属于刑事案或民事诉讼,无法透过这仲裁庭解决纠纷。
5.不需要代表律师,但如果一方能证明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或没有委任律师会导致面临财务上的亏损,可以和法庭做出申请让律师代表自己。
6.必须是住宅产业。
7.房屋仲裁庭不可以听审以下类型的案件:
- 收回土地,或与土地权有关的纷争。
- 与这些争论相关的案件:遗属授权、商誉、任何诉讼产,或者任何商业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
- 因个人受伤或死亡所引起的事故。
8.仲裁庭所做出的所有裁决和商协解决结果:
- 是对各相关方面的最终判决。
- 都被视为推事法庭(Magistrate’s Court)或地方法庭(Sessions Court)的庭令,仲裁庭秘书将呈交一份裁决复本给有司法权的法庭。
- 不遵守裁决,如果发展商不遵守裁决,索赔人(购屋者)可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执法部(Enforcement Division)投诉。
-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调查后,会采取以下行动:将有关的发展商列入黑名单;对相关发展商采取法律行动。一旦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采取法律行动,案件会交由检控单位(prosecution),以刑事案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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