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通过正式管道领养的孩子,孩子可能因此而失去国民身份、申请大马卡受阻、无法报读政府学校等等问题。因此需要正式管道领养孩子。私自领养孩子的行为,必须在领养有关孩子的最迟一个星期内,依据2001年儿童法令35(1)条文下通知大马福利部,否则都属违法行为,违法者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非穆斯林可通过以下的管道申请领养:
A. 通过福利部申请
- 福利部会安排官员到领养者家庭做调查,然后写报告给法庭,由法庭做出判决。
- 一般需要等待几个月,或一年的时间。此申请不需要通过律师。
- 申请者到各地区的社会福利局作出申请。需要填妥申请表格,并连同所需文件一齐呈交给福利部。需要的文件包括:
- a.医药官员的证明文件或证明信件。
- b.结婚证明书复印本。
- c.申请者(夫妇)的身分证复印本。d.其它相关文件 。
- 欲理解更多详情,可以点击福利部官方网站:
B. 通过律师向法庭做出申请
- 若领养者是通过法庭申请领养的话,孩子报生纸的父母栏上就会改为领养者的姓名。
- 申请领养的孩子只限非穆斯林
- 法庭会委任由福利部官员担任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將对领养夫妇或领养人,进行为期3个月的观察,以鉴定是否适合领养孩子。
- 经过观察期,(监护人)就会准备一份报告,並呈上法庭。若这份报告说明这对夫妇或者领养人,適合领养孩子,一般上法庭都会批准领养。
- 在观察期间,监护人必须进行家访、观察家庭环境、父母如何照顾孩子,甚至可能会到申请者的公司观察。
- 申请领养程序一般需要大约约5至6个月时间
- 领养者需提供大马卡或护照副本、孩子的报生纸。若申请领养的是夫妻,必须要有结婚证。
C. 通过国民登记局做出申请
除了以上的方法,只要领养孩童在领养家庭住上两年,领养者也可以通过国民登记局,在1952年领养法令下做出领养申请。
- 想要办理领养手续的人士必须是:居住在大马的合法夫妇或单亲父母,年龄必须是25岁以上及最少大于孩子18年。
详情可以参考JPN官方网站:
谁有资格申请领养儿童?
- 居住在大马的合法夫妇或单亲父母。
- 25岁以上及最少大于孩子18年。
FAQ
申请领养者最低年龄是25岁以上。领养者和领养子女的年龄相差至少18岁。如果领养者是亲生父母的其中一位亲属,那么最低年龄须求是21岁。
如果申请者已经有Surat Keizinan Berkanun,那么孩子的亲生父母是不需要在场的。
可以。法律目前没有这个限制。
可以。不过不鼓励领养女性。如果领养的儿童是女性,则会向生死登记总长和社会福利部进行探讨。
可以,只要孩子已经按照“领养登记法”的规定履行了正常的居住期限,并且在申请领养之前已拥有有效的旅行证件。
根据“领养登记法”,领养父母和孩子必须在马来西亚居住连续2年,才能申请领养。
不可以。所通过的领养申请将是最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