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17年的司法斗争后,出生在森美兰的30岁女子终于获得高庭宣判她是马来西亚公民的身分。
- 该名女子于1993年5月出生,生母是华人,生父不详,是在1999年被一对夫妇收养,并被登记官登记为被收养的儿童。她之后曾在2006至2013年期间提交2份公民权申请,惟遭内政部驳回。国民登记局在宣誓书中说明驳回理由是该名女子的生母是新加坡人。
- 法庭表示由于该名女子符合联邦宪法第二部分附表2第14(1)条款,和同读的第1(e)条文下的所有要求,因此宣判该名女子有权成为公民。
- 根据条文,若符合相关要求,将有权成为大马公民,这些要求包括(一)申请人是在马来西亚日后出生、(二)申请人是在联邦境内出生,以及(三)申请人出生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
- 法庭不认为前两个条件是存在争议的,唯一存在争议的是第三个条件。申请人的母亲持有红色身分证,这表明她是永久居民; 但同时她也据称持有新加坡身分证,可是上面的号码却与她大马的的红色身分证号码相同。
- 法庭认为,该名女子的生母身分充满不确定性,因为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名女子的生母是新加坡公民。而且该名女子也试图寻找她的生母,但不果。
- 法庭因此此我谕令国民登记局在庭令发出后的30天内,向起诉方发出出生证明,以及注明她是大马公民。
资料来源
星洲日报:经过17年司法斗争 30岁女子获高庭宣判是大马公民
==============================
*如果您需要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请联系我们。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付费),请联系我们。
*我们的律师楼拥有超过20年的执业经验。我们有处理民事纠纷(打官司/法庭诉讼)、商业纠纷、劳工纠纷(工业法庭)、追讨债务、遗产分配、立遗嘱、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产业分配、领养小孩、拟商业合约、拟雇佣协议、拟买卖合约、银行贷款、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全马的案件,我们皆有处理。*We have more than 20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We handle matters such as civil litigation, commercial disputes, labour disputes (Industrial Court), debt recovery, 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ll, divorce, children custody, maintenance/alimony, adoption, distribution of matrimonial assets, drafting commercial agreement, drafting employment contract, drafti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process loan documentations, legal consultation, legal advisory, miscellaneous legal works.
*我们的律师楼网站拥有超过2000则法律文章,免费供民众阅读参考。欢迎填写您的资料,订阅我们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Wilson Kuek律师是“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面子书群组的创办人。“法律与你同行”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平台每天为无数的平民百姓免费解除各类的法律困扰。
*加入我们的Telegram: https://t.me/LawAndJusticeGroup
*加入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FB 群组: http://bit.ly/fblawnjustice
*Like 我们的“法律与你同行” FB Page: http://bit.ly/lawnjusticefbpage
*订阅我们的YouTube: http://bit.ly/lawnjustice8
*Kuek, Ong & Associates. Advocates & Solicitors. No.86-1, Jalan Mahagoni 1, Bandar Botanic, 41200 Klang, Selangor Darul Ehs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