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62岁公司总执行长因冒充“拿督”从商遭揭发,导致被推事庭罚款2500令吉。
- 控状指他在2019年4月15日傍晚6时18分,在莎阿南13区一个公寓单位内以“拿督”名义签发信件给另一家公司,抵触1963年勋章及名字法令第414法令第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5条文下被判刑。
- 根据案情,被告签发的信件引起对方公司代表的怀疑而展开调查,并发现没有任何有关莫欣受封的纪录,进而向警方报案。
- 推事艾尔里裁决,判处被告罚款25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替代。被告过后付清罚款。
- 另外,一名商人因涉及盗用吉兰丹王室名义和勋章,而面对的4项控状罪名成立,他于2019年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需以监禁3年代替。被告是在未经吉兰丹苏丹御准下,以“Yang Maha Mulia”为署名,颁发勋衔证书予某商人,因此抵触1977年吉兰丹统治者勋章和衔头(防止滥用)条例第3(1)
(a)条文。 - 他同时也被指盗用丹州王室名义,签署颁发予郭伟平“拿督斯里”勋衔的证书,因而抵触1966年社团法令第48(1)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至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 地庭法官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宣判被告在首控状及次控状中,分别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半年代替,至于第3及第4项控状,被告在每项控状被判罚款9000令吉,或监禁一年。
- 其实在2017年勋章及名字修正法令(414法令)下,冒充“拿督”一旦罪成可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同时在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787法令)下,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最高50万令吉。
中国报文章06-06-2020:冒充“拿督”从商 执行长被罚2500
中国报文章09-05-2019:盗用王室名义勋章 商人罪成 罚2万
中国报文章15-06-2020:“假拿督”轻松骗百万 真拿督揭露:只罚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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